资源描述
房地产抵押协议范本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措施》、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之要求, 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实现, 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资产作为抵押资产, 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些人融入资金所形成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依据 ________要求, 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些人(即本协议项下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些人), 与乙方和丙方签署本协议并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 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方面帮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期限为: 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债券到期日止, 其后本协议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些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她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 同意接收乙方资产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 乙、 丙三方权利、 义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其她相关要求, 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特种金融债券金融机构, 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丙方发行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协议项下乙方, 指以其所拥有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此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些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 当丙方到期不推行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 甲方依据法律要求以抵押资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 变卖抵押资产价款优先受偿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定评定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申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抵押权人代理人, 就本协议做出以下申明:
1.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出租、 转让给第三人, 其出租、 转让行为无效, 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些人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产生侵害, 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置任何形式抵押, 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准期清偿债务, 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 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7. 当本协议项下设定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价值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 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申明及确保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抵押人, 就本协议做出以下申明及确保: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正当占有;
3. 本协议项下土地上建筑物为乙方正当取得并含有完整全部权;
4.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正当律要求;
6. 设置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协议签字前未对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设置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 扣押或监管;
9.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 乙方确保将设置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 并将相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措施》、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之要求, 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些人代理人, 代表债券持有些人签署本协议, 债券持有些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 也可委托其她代理人行使抵押权, 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协议项下抵押担保债务未获清偿前,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抵押登记;
12. 当本协议项下设定抵押物价值改变, 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价值时, 将按甲方要求立刻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 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价值时止;
13. 乙方确保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 并在其营业执照使用期满之前, 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推行债务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对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本协议抵押担保范围包含: 债券本金、 利息、 罚息、 应支付给乙方托管费用, 实现抵押权费用和全部其她应付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包含: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累计
第十四条 依据 ______资产评定有限企业, 经甲、 乙、 丙三方确定,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相关资产抵押有效证实文件和资料, 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 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占管
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完好, 甲方有权检验抵押资产管理情况, 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抵押资产发生毁损、 灭失,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立刻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同时应立刻向甲方提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发生毁损、 灭失原因证实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 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 灭失而取得赔偿金, 属于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 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 灭失而取得保险金, 乙方应书面要求并确保保险企业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 相当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 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推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 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 应为抵押资产投保, 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 推行《保险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保险协议中要求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协议项下抵押权时, 有权采取以下方法:
1.依据法律要求, 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债务。
2.依据法律要求, 将抵押资产拍卖、 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 乙、 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 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处分抵押资产时, 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 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处分权利包含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乙方抵押资产价值改变情况, 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资产进行调整, 包含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全部正当有效证实及相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帮助以避免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
4.为确保债券持有些人利益,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 对抵押资产情况进行监督, 并组织评定机构进行再评定和出具评定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 并从处分后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被宣告解散、 破产或歇业;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 法院判决丙方败诉, 以致对丙方清偿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 利息及其她费用产生重大影响;
(3) 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 丙方未归还本金、 利息及其她费用;
(4) 出现使甲方在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其她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 不足以清偿其在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 有权依法另行追索; 清偿其在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下, 应将剩下部分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时, 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 以确实保障甲方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后,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甲方应通知乙方和相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抵押资产全部正当手续和有效证实资料。
2.乙方负担本协议项下相关费用支出, 包含但不限于财产保险、 判定、 评定、 登记、 过户、 保管和审查本协议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 出租、 再抵押或其她任何方法处分。
4.在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如发生分立、 合并, 由变更后机构负担本协议项下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 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协议项下抵押资产抵押登记。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及资产评定机构, 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情况监督和再评定工作。
8.当本协议项下设定抵押物价值, 在抵押期间发生改变, 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 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立刻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 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帮助甲、 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时,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帮助。
3. 在甲方或其她债券持有些人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 应给予帮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情况情况说明, 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 灭失、 价值改变或其她使抵押权实现有可能碰到障碍情形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配合甲、 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 包含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抵押材料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她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 丙三方均应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她相关人员变动而对本协议项下义务推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如乙方不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些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 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 给债券持有些人或甲方造成损失, 应给予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 争议、 被查封、 被扣押、 被监管或已经设置抵押等情况;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
3.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分抵押资产。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造成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情况。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必需进行修改时, 乙方确保任何改变将不会免去或降低乙方在本协议中应负担义务, 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受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 甲、 乙、 丙三方应到当地相关土地、 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如在推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 甲、 乙、 丙三方应经过协商或调解方法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在__________法院经过诉讼方法处理。
第十六章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 乙、 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自到相关土地、 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 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 应经三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协议并到相关土地、 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协议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 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附件包含(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企业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抵押登记机关、 _________各执一份, 其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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