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库、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1.1. 为了加强仓库、 罐区防火安全管理, 保障企业财产免受安全事故危害, 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适用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 一氧化碳贮罐, 各单位原、 辅材料及中间产品储存管理。
3. 引用标准
3.1.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 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3.3. GB 15603-1995 《常见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4.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告 通则 》
3.5.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要求》
3.6.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7. 《危险化学品名目》()
4. 术语和定义
4.1.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4.1.1. 危险化学品
包含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1.2. 重大危险源
是指生产、 运输、 使用、 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出临界量单元(包含场所和设施)。
5. 职责
5.1. 各单位对其所属仓库、 罐区进行全方面安全管理, 并落实仓库、 罐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5.2. 安全管理部对仓库、 罐区安全方法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5.3. 企管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评。
6. 管理内容
6.1. 组织管理
6.1.1. 新建、 改建和扩建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贮罐区设计按《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应有完善安全方法。贮存易燃物品库房、 罐区地面, 应该采取不易打出火花材料。贮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 罐区应该依据防雷需要, 装置避雷设施。
6.1.2. 仓库、 罐区必需和生活区、 维修工房分开设置。库区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该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1.3. 仓库、 罐区保管员应该熟悉贮存物品分类、 性质、 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6.1.4. 安全教育、 安全检验、 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检验制度》、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调查、 分析、 处理制度》。
6.2. 入库车辆管理
6.2.1. 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6.2.2. 车辆进入冷却棚前将积水、 积冰、 积雪清理洁净;
6.2.3. 多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作业完成后, 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仓库、 罐区。
6.3. 巡回检验
6.3.1. 严格实施岗位巡检制度, 逐步实现智能巡检, 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6.3.2. 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 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人员担任;
6.3.3. 应制订责任明确巡检要求, 具体内容包含: 人员、 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6.3.4. 认真填好巡检统计和交接班统计。
6.4. 劳动保护
6.4.1. 劳动保护应实施《劳动防护用具(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
6.4.2. 清罐作业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6.4.3. 仓库、 罐区焊工、 电工等工种作业时, 应配戴专用劳动保护用具。高空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6.5. 防火防爆
6.5.1. 仓库结构应完整、 干燥并相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6.5.2. 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严格实施《防火、 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5.3. 仓库、 罐区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避免阳光直射、 曝晒, 远离热源、 电源、 火源, 库内在固定方便地方配置与毒害品性质适应消防器材、 抢救药箱, 罐区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5.4. 仓库、 罐区内要常常保持整齐。对散落毒品、 易燃、 可燃物品和库区杂草立刻清除。用过工作服、 手套等用具必需放在库外安全地点, 妥善保管或立刻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 要将库房清扫洁净。
6.5.5. 罐区、 装卸作业区、 消防泵房、 配发电间等关键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要求。
6.5.6. 库内用火应严格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办理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方法。
6.5.7. 储存、 收发甲、 乙、 丙A类易燃、 可燃液体和气体储罐区、 泵房、 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并按要求定时进行检测标定。
6.6. 贮存管理
6.6.1. 仓库、 罐区物品贮存要分类、 分堆,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该留出必需通道, 关键通道宽度通常不应少于2m, 依据物品不一样性质、 类别确定垛距、 墙距、 梁距。贮存量不得超出要求贮存限额。
6.6.2. 能自燃物品、 化学易燃品与通常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一样物品, 必需分库贮存, 并标明贮存物品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物品、 化学易燃品堆垛应该部署在温度较低、 通风良好场所, 并应有专员定时测温。
6.6.3. 危险化学品贮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6.6.4. 剧毒化学品贮存根据《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6.6.5. 易燃品包装容器应该牢靠、 密封, 发觉破损、 残缺、 变形和物品变质、 分离等情况时, 应该立刻进行安全环境保护处理。易燃、 可燃物品在入库前, 应该有专员负责检验, 检验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6.6.6. 贮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 罐区, 不准进行分装、 试验、 封焊、 动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 事先须经企业主管安全领导及安消办领导同意, 并采取安全方法, 进行现场监护, 备好充足消防器材, 作业结束, 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7. 安全设施
6.7.1. 仓库、 罐区应依据灭火工作需要, 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确保消防供水, 并备有合适种类和数量消防器材和装设消防通讯、 信号报警设施, 并部署在显著和便于取用地点, 消防器材周围, 严禁堆放其她物品, 严寒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方法。
6.8. 贮罐安全设施
6.8.1. 罐内液位、 温度、 压力有正确计量;
6.8.2. 依据罐内物料性质不一样, 设有安全阀、 阻火器、 防爆膜、 氮封等安全设施;
6.8.3. 依据罐内物料性质要求, 设置喷淋、 降温或者冷冻装置;
6.8.4. 良好静电接地装置。
6.8.5. 安全设施应该有专员负责管理, 定时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
6.9. 明火管理
6.9.1. 仓库、 贮罐区内严禁吸烟、 用火。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证。
6.9.2. 仓库、 贮罐区内安装电气设施, 应该严格根据相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实施。
6.9.3. 仓库、 贮罐区内应依据物品性质, 安装防爆、 隔离或密封式电气照明设备。各类仓库电线根本应架设在仓库外, 引进仓库电线, 必需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 电气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上方, 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 严禁在仓库门顶架电线。
6.9.4.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日光灯、 电炉子、 电熨斗、 电烙铁, 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不应该使用42V以上用电设备。
6.9.5. 严禁使用不合规格保险装置, 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出安全负荷。仓库、 罐区工作结束时, 必需切断电源。电气设备除常常检验外, 每年最少应进行2次绝缘检测, 发觉可能引发打火、 短路、 发烧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 必需立刻修理。
6.9.6. 仓库、 罐区单独安装开关箱, 并设在仓库、 罐区外, 且安装防雨、 防潮等保护设施。在库区及仓库、 罐区内使用电气机具时, 必需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 免受物品撞击、 砸碰和车轮碾压。仓库、 罐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 必需经企业领导同意, 使用时间不超出半个月, 到期立刻拆除。
7. 考评
7.1. 由安全管理部和各相关部门对本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时检验, 提出奖罚意见。考评实施《安全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统计标识
统计名称
使用单位
设置单位
保留期限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统计
各单位
三年
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
各单位
立刻更新
××出入库交接单
母站、 子站
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