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 确保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 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要求, 特制订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 对缺点食品依本要求推行召回义务, 并负担消除缺点费用和必需运输费。
第二条 售出食品存在本要求所称缺点时, 根据本要求中主动召回要求, 组织实施缺点食品召回。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食品, 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要求, 在正常存放条件下用于食用产品。
本要求所称缺点, 是指因为设计、 生产、 存放等方面原所以在某一批次或类别食品中普遍存在含有同一性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不合理危险, 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情形。
缺点食品召回管理
第四条 缺点食品召回期限, 食品自生产日期起, 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 判定食品缺点包含以下标准: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缺点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
(三)因设计、 原料、 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
依据缺点食品存在产生健康损害风险大小, 缺点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缺点食品: 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 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可能性较大缺点食品。
(二)二级缺点食品: 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临时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能够康复, 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缺点食品。
(三)三级缺点食品: 指食用后通常不会造成显著健康损害后果缺点食品。
第六条 缺点食品召回根据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要求进行。
本企业自行发觉, 或者经过企业内部信息系统, 或者经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相关其食品缺点汇报和投诉, 或者经过执法部门相关通知等方法获知缺点存在, 根据本要求中主动召回程序要求, 实施缺点食品召回。
食品缺点汇报、 调查和确定
第七条 本企业确定生产食品存在缺点时, 以管理人员立刻跟进等有效方法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包含缺点食品, 并将汇报内容通告餐饮部。
第八条 餐饮部发觉其经营食品可能存在缺点, 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食品可能存在缺点投诉, 应该立刻向本酒店质检部门汇报。
第九条 餐饮部应把缺点产品品种、 数量、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立刻通知本酒店质检部门, 必需时应把缺点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 经检测确实不合格, 本企业依据缺点产品具体缺点程度以及缺点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餐饮部帮助托运回企业集中处理。
缺点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十条 确定其生产且已售出食品存在缺点决定实施主动召回,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交缺点食品召回汇报, 并应该立刻制订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 提交相关部门。召回计划应该包含以下基础内容:
(一)有效停止缺点食品继续生产方法;
(二)有效通知餐饮部停止批发和零售缺点食品方法;
(三)有效通知相关用户相关缺点具体内容和处理缺点时间、 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估计召回效果, 并立刻将召回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召回食品属于一级缺点食品, 应该在提交召回汇报之时起2小时内制订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 属于二级、 三级缺点食品, 应该在提交召回汇报之时起3小时内制订并提交召回计划。
第十一条 在向相关部门提交上述召回文件同时, 应该以最快捷、 最有效方法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缺点食品, 或依据情况向消费者收回缺点食品。
第十二条 在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后, 应立刻向餐饮部及消费者通知缺点食品召回事项, 并实施召回计划。
召回通知书公布范围应该覆盖应予召回范围, 确保餐饮部及消费者能够立刻了解召回相关事项。
对属于一级缺点食品召回, 应该经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 收回层面应该延伸至消费、 使用层面或食品最终抵达层面, 并在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
第十三条 按计划实施缺点食品召回后, 应该在结束召回后15天内, 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终止汇报。终止汇报应该包含以下基础内容:
(一)缺点食品产生原因分析。
(二)召回计划实施具体情况, 包含召回具体技术方法和方法。
(三)缺点食品销售范围和数量。
(四)此次召回行动效果(包含应召回、 已召回和仍未召回食品渠道和数量)。
(五)对还未召回缺点食品原因说明, 以及采取针对性方法。
(六)对预防再次产生一样缺点食品方法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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