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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水稳层工程协议
编号( )第 号
工 程 名 称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项目协议部制
路面水稳层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相关要求和甲方与业主签定《协议协议书》,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 在公正公平、 互惠互利基础上,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协议价款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 ①粒料拌和站架设动力线路、 供水线路, 硬化场地, 拌和设备安装、 拆除, 料场至施工现场便道维护。②购置石料、 水泥、 粉煤灰等原材料, 拌和站上料拌和、 混合料运输至施工现场。③前台培路肩, 新旧路基搭接处理, 摊铺机铺筑、 碾压、 质量控制、 养生。④现场测量及试验工作。⑤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红色待定)
(2)、 工程数量: 本工程图纸工程数量见附件, 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实际发生工程数量为最终止果。假如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 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业主批复后再按协议单价办理结算, 不然, 甲方不予结算。
4、 承包方法: 以单价形式实施承包, 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5、 承协议价款: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依据工程总工期要求, 协议双方约定该工程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完工。
2、 开工前 天, 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则工期不予顺延, 并由乙方负担未按时开工造成损失。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甲方签认后, 工期能够对应顺延, 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不过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1)、 因为施工准备情况,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 影响进场施工;
(2)、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立刻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施工。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在开工前应帮助办理征地拆迁、 施工用地、 帮助乙方处理施工用水、 用电等, 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负责办理开工汇报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3)、 立刻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4)、 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对隐蔽工程和协议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5)、 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假如有必需,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试验测量服务, 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假如乙方严重违反协议, 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更正, 致使协议难以推行时, 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方法直至终止协议, 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 从全局利益出发, 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 有权对乙方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8)、 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后果, 乙方自负,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
(1)、 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 法令和法规, 及地方政府要求。
(2)、 不得私自将该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她人,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协议并没收其履约确保金。
(3)、 必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质量进度要求。
(4)、 做好施工场地平整、 施工界区内施工用水、 用电、 道路、 管线铺设、 临时设施建设管理、 使用和维修。
(5)、 依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 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 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3 日内全部抵达施工现场, 并通知甲方相关责任人到现场清点签认, 同时提供对应证书。假如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 乙方应提前 1 日书面通知甲方, 并取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 不然视乙方违约。
(6)、 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 每个月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协议推行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8)、 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
(9)、 按甲方要求上报多种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报表。
(10)、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本协议要求全部工程内容, 包含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全部工程必需达成本协议第五条要求质量要求。
(11)、 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 避免与地方发生无须要经济纠纷。不然, 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要确保承包范围场内外环境不污染, 不然, 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13)、 依据工程需要, 负责维修施工用照明、 看管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 另外, 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污染农田、 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道路、 农作物污染, 均由乙方负责处了处理, 费用自理。
(14)、 工程完工以后, 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 做到工完场清, 并帮助提供交工验收相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 应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若有损坏, 应自费给予修复。
(15)、 在甲方指导下全力做好与文明施工相关全部工作, 包含多种彩旗口号安放部署、 施工人员着装要求、 废渣废料合理堆放与立刻清理及施工现场交通管制工作等, 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6)、 本工程所属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税、 费及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给与验收
1、 本工程由甲方供给设备为: 。
2、 甲方供给以外其她材料、 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供给或乙方自行采购材料、 设备, 必需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能用于本工程, 材料由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由设备部门验收。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甲方假如发觉不合格材料时, 有权下达停工令,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4、 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凡由甲方供给关键材料, 乙方不得私自变卖或挪作它用, 一旦发觉, 按 5 %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者,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乙方必需赔偿由此而发生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优良率90%,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优良率90%, 并达成甲方要求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 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相关工程规范、 标准有效版本进行施工, 并接收甲方现场代表监督、 检验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材料、 设备、 构件、 配件、 成品或半成品必需有质量合格证, 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 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 不得私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并应立刻汇报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质量标准,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 由此所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 论甲方参与任何检验与验收, 都不能免去乙方对质量责任, 任何质量缺点及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甲方要求: 轻伤率1%以内, 重伤率1‰以内, 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 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方法, 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施工中必需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 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 及其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害,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不得所以影响工期。
3、 现有公路或地方道路周围施工, 乙方必需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 并确保现有公路或地方道路正常通行。
第七条 协议签订与履约确保
1、 根据施工规范要求,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双方约定人员、 设备必需足额到位(人员、 设备一览表附后);
2、 协议签署时, 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函), 即人民币 50000 元。
3、 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开工通知书要求最终期限将甲方要求人员、 设备全部到位, 则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不影响甲方再寻求新合作单位, 缴纳履约确保金甲方不再返还, 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 乙方必需按时完成甲方下达工程施工计划, 同时应书面汇报当月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原因, 甲方收到汇报后提出意见, 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交乙方实施。
2、 乙方负责施工中现场管理, 甲方所交桩点, 乙方必需注意保护。
3、 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汇报甲方, 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设计进行施工, 若发生费用增减, 则调整协议总价。
4、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 必需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 乙方给予实施, 由此引发费用增减, 则调整协议总价。
第九条 工程验交
工程完工验交应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相关要求, 标准和施工图纸、 说明书、 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点, 由乙方无偿处理, 并负担与此相关责任, 或由甲方进行修理, 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 结算程序:
(1)中间支付: 每个月甲方上报到业主计量批复以后, 甲方依据协议附表中对应项目单价及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算乙方工程价款。办理结算程序时, 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作为质量确保金; 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应出具对应票据。
其次,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应全部用于本工程项目, 不得侵占或挪用, 不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2)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须含有以下条件: a、 按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b、 工程经验收合格; c、 上交甲方所要求整理全部完工资料; d、 办理完退场手续; e、 向甲方提供与当地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相关证实(如村委会签字和盖章)。含有上述条件后, 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确保金外工程款及履约确保金。支付最终期限为: 完工验收之日起 个月内付清。
(3)最终止算: 质保期满, 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确保金退还手续后, 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相关乙方质量确保金退还手续, 并在 3 个月内付清。
2、 因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推行或在协议未推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私自停工或撤离现场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甲方在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时, 按协议单价 50 %进行结算。
3、 乙方使用甲方施工机械设备, 必需签署租赁协议, 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由甲方代缴, 结算时, 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待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自己应负责任, 除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所以发生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因为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停工, 应主动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 同时甲方帮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损失, 若甲方不帮助乙方, 则损失由甲方负担, 若业主不赔偿损失, 则乙方自行负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交付, 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总价 0.5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 质量、 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 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 仍无效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没收其履约确保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一切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处理纠纷措施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协议签署后, 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同全部附件, 将作为本协议有力补充。
3、 协议签署时必需推行审批程序, 甲方应由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生产经理、 协议部会签, 未经会签审批协议将视为无效协议, 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签署人个人负责。
4、 此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履约确保金后生效, 至工程完工验收完成, 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5、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三份, 乙方执一份。
甲方(发包人方)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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