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人: 住址:
乙方已达退休年纪或已经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要求退休金和其她待遇), 依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 为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甲、 乙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精神, 经充足协商一致后, 共同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退休/开始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为 年 月 日, 现自愿受聘在甲方担任 职务/岗位, 协议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根据约定取得酬劳权利。
2.2根据标准工时进行工作。
2.3 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利;
2.4遵遵法律法规和甲方多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5根据企业要求全方面推行约定职责, 服从工作安排, 完成企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2.6对企业忠诚, 严守企业一切商业秘密,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不得直接和间接参与其她企业与甲方及关联企业同业竞争, 不得利用企业资源发展个人事业。
2.7协议解除/终止前与甲方相关员办理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支付乙方税前工资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 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每个月 日为发薪日,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3.2不给乙方交缴社医保及公积金等, 而为乙方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3.3为乙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良好工作环境。
3.4对乙方工作结果进行评价与监督。
3.5协议解除/终止前安排人员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 协议变更、 解除与终止
4.1在下列情况下, 本协议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4.1.1协商一致或乙方因晋升、 降级或平级岗位调动而发生薪资改变;
4.1.2签订本协议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改变, 使协议无法推行(如岗位调动等);
4.1.3本协议所依据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改变;
4.1.4企业因破产、 吞并、 解散、 分立、 歇业、 转制、 撤销、 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4.1.5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推行;
4.1.6法律、 法规要求能够变更或者解除
4.1.7协议期满或者协商一致解除、 终止。
4.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 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第五条 尤其约定
5.1双方原签署保密类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根据本协议期限对应顺延。
5.2乙方了解甲方存在多家关联企业具体情况, 并同意遵守甲方关联企业保密制度, 将双方原签署保密类协议适应范围扩大至甲方全部关联企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实施包含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私自索取任何回扣、 佣金、 截留资金等在内严重危害企业利益行为, 一经发觉, 甲方可立刻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根据实际取得非法所得额或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非法所得额或甲方实际损失额无法正确计算, 则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解除前 6 个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月税前工资总额一次性支付予甲方作为违约金。原保密类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高于本协议, 以原协议内容为准, 不然, 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6.2甲、 乙双方因为其它原因违反约定解除协议, 则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符合等级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 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8.2本协议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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