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屋面保温工程专业施工协议
编号: 011
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北京)第二事业部
乙方:
甲、 乙双方为确保按质、 按期完成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标本展示馆 屋面及室内保温工程施工任务, 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 依据«中国建筑法»、 «中国经济协议法»及北京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条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实用标准, 签署本施工协议, 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标本展示馆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 朝阳区大屯路乙5号
1.3承包范围: 本项目屋面保温工程
1.4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1.5工程数量: 按结算时尺寸计算
1.6工程价款: 暂定
1.7工程质量: 优良
1.8工程工期: 3日历天
第2条 协议文件
2.1协议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等;
② 甲方招标文件、 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答疑文件。
③ 本施工协议;
④ 国家及北京市规范规程;
⑤ 施工图纸
2.2若协议文件之间有何矛盾, 双方协商处理。
第3条 协议价款
3.1协议总价暂定人民币 292265.40 万元
3.2每平方米包干单价: -~-轴挤塑板(170㎜厚、 阻燃型)部分; 268.50 元。
-~-聚苯板(100厚、 阻燃型、 25㎏/m3)部分: 169.50 元。
3.3工程量: -~-轴挤塑板(170㎜厚、 阻燃型)暂定548.7平方米, -~-聚苯板(100厚、 阻燃型)暂定855.1平方米, 待工程验收合格后, 假如挤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大于投标书中面积(548.7㎡), 乙方将按投标书中面积(548.7㎡)结算; 假如挤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小于投标书中面积(548.7㎡), 乙方将按挤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结算。假如模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大于投标书中面积(855.1㎡), 乙方将按投标书中面积(855.1㎡)结算; 假如模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小于投标书中面积(855.1㎡), 乙方将按模塑聚苯板实际使用面积(图纸计算面积)结算。
3.4本工程为包干单价, 不会因人工费、 税项、 物价或汇率等原因变动而有所调整。包干单价包含材料搭接、 材料损耗、 基层清理等施工规范、 施工图纸及验收标准要求费用;
3.5材料复试费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单价已包含税金及甲方各项管理费、 设备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第4条 甲方工作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杜绝 同志;
4.2甲方代表可委派其她工程管理人员负担自己部分职权,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4.3负责工程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进度协调;
4.4提供施工用水、 用电总接口;
4.5提供工人宿舍用房1间及床铺5张, 帮助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在主体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但伙食费自理, 乙方严禁在工地另设食堂。
第5条 乙方工作
5.1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同志;
5.2推行对本工程任何承诺, 服从甲方统一协调与管理, 接收甲方对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监督与管理;
5.3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统计报表;
5.4遵守国家、 当地政府部门及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工程施工相关法规、 要求, 并办理相关手续;
5.5做好已完但还未交付使用工程保护及场地四面邻近公共设施、 建构筑物保护工作,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6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达成甲方要求为止, 废料堆放于甲方指定之弃置点;
5.7乙方进行上述工作而产生费用, 均已包含在协议单价内, 因乙方未能推行上述工作而产生工期延误、 损失、 罚款及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 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对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给予赔偿。
第6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
6.1只有乙方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 而由乙方自行负责;
6.2乙方应按图施工, 所完成工程品质应符合协议、 图纸、 规范相关要求;
6.3若因业主原因,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停工、 索赔等要求。
第7条 工程款支付及完工结算
7.1本工程无预付款;
7.2乙方每个月25日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于甲方, 经甲方审核后, 在下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已审核完工作量 70%工程款 ;
7.3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乙方需提交完整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于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成(前提必需是甲方同业主已结算完)。结算书由甲、 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后, 报甲方合约部、 审计部审核, 经甲方企业经理签字后生效。结算书生效一个月内付清除保修金以外尾款。
7.4工程预留5%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保修期完后一个月, 付完全部价款。
第8条 材料及技术要求
8.1本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给;
8.2乙方在材料采购前必需将全部材料样品提交甲方确定并封样, 若以后采购材料与封样有任何不一致,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3乙方须提供材料及设备名称、 质保书、 说明书、 规格、 型号、 产地起源、 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需复试材料提交复试检测汇报。
8.4依据质量验收要求乙方须做不可少渗水试验以证实质量达成令甲方满意效果。
第9条 质量及工期
9.1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质量及工期要求, 采取一切行之有效方法, 保质按期完成;
9.2因乙方原因未达成本协议约定之质量(优良), 愿负担罚款 5万 元;
9.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 并给甲方下一道工序带来了一定影响, 依据情况之严重程度, 每延误一天, 乙方最少负担罚款 5000 元。对总工期造成拖延时, 乙方还应对应负担我方对业主天天罚款。
第10条 工程检验和验收
10.1乙方应认真按协议、 标准规范、 图纸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及监理方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方便, 并按甲方之合理要求返工, 直至符合要求;
10.2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应按国家工程完工相关要求与甲方共同绘制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图, 并帮助甲方共同组织完工验收, 若因乙方原因验收未获经过, 乙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返修直至达成要求标准。验收经过日期为本工程完工日期。
第11条 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 两 年;
11.2保修期间,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一天内派人修理, 不然甲方委托其她单位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费用, 甲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11.3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 5% , 保修期完后30天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12条 再分包
12.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 不管是包工包料或只提供劳务方法再分包。
第13条 争议
13.1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协商处理。
第14条 解除合约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14.1乙方任意拖延工期;
14.2工程进度落后10%以上, 显然不能准期完工;
14.3乙方被主管部门吊销登记;
14.4乙方职员不胜任、 不合作、 不听从甲方之安排;
14.5乙方不按施工规范、 技术标准、 协议约定任意施工、 质量显然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
14.6其她需解除合约事项;
第15条 安全文明施工
协议签定前一日内, 乙方必需交纳10000元押金, 作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金, 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达成了甲方要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工程完工后, 甲方将无息返还。如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不管乙方驻现场代表是否在罚款单上签字。
第16条 处理纠纷方法
如本协议款项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处理;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现场签证
现场不存在任何签证, 乙方有意在自己所做范围内, 有意不施工, 我方能够另请保温施工单位施工, 所发生一切费用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18条 协议份数
18.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7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