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 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文中“企业”指甲方)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A区2号楼
邮编: 100176
法定代表人: 于品海
授权代表: 陈丹
乙方:
户口所在地:
现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且甲方拥有若干已经开发、 编辑, 和立即开发、 编辑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 而这些资料对甲方业务或甲方之隶属或相关联企业业务经营影响巨大。乙方可能自其受聘于甲方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接触或得悉上述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若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将任何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给予披露或泄漏, 可能会损害甲方及/或甲方用户或业务伙伴利益。
故甲、 乙双方同意就相关知识产权和企业商业机密于 年 月 日达成以下协议:
1. 解释和定义
1.1. 除本协议内另有定义外, 下列名词及字句解释和定义为:
“保密资料”指与甲方业务或运作相关, 或与甲方雇员、 用户、 顾问或业务相关联人士相关全部或任何数据、 资料及任何形式构思(包含有形或无形资料及构思)。上述资料及构思是由甲方任何雇员或顾问, 于受聘期间或基于顾问关系部分或共同制作、 购入或创作, 而这些资料及构思对甲方或其子企业或隶属分支机构或相关联企业从事或考虑从事业务有商业价值或其它利益影响。除以上解释外, 保密资料亦包含任何于本协议签署前全部已向乙方提供或披露之任何构思、 数据或资料及全部劳动协议内之条文及条款。
“受聘”指依据甲乙双方签署劳动协议, 乙方受雇于甲方从事工作事宜。
“知识产权”指任何及全部与构思、 程序、 商标、 发明、 设计、 试验、 科技、 电脑硬件或软件、 原创作品、 程序、 发觉、 专利权、 著作权、 物品、 市场及或商业构思、 计划或策略, 以及与上述相关全部经改善后构思或计划或策略、 技能、 权利、 申报或注册或登记权(不管它们是否最终被国家以颁发证书等强制方法保护, 包含但不限于成功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 而上述事项组成、 发展或发明是(i)与甲方现在或计划中业务或活动相关; (ii)与甲方现在或可预期研究及发展相关; (ⅲ)因乙方替甲方推行任何事宜结果; (iv) 因包含对甲方任何器材、 设备、 设施或商业秘密利用; (v)因乙方对甲方备忘录、 稿件、 统计、 图样、 略图、 模样、 地图、 用户名单、 研究结果、 资料、 程序、 计划书、 发明、 程序、 仪器或其它物料(统称“甲方资料”)直接或间接接触。
“职务作品”指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企业任务或关键利用企业或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提供条件(单独或与其她人士共同)而产生, 包含但不限于发明、 设计、 构思、 程序、 技术、 计算机硬件或软件、 程序、 原创作品、 市场及/或商业构思及在受聘甲方期间计划和策划。
1.2. 本协议条款标题只作参考, 解释本协议时可不予考虑。
1.3. 本协议中所述条款及附件是指本协议条款及附件。
1.4. 本协议中单数名词及字句已包含复数, 反之亦然。名词及字句中显示任何一个性别已包含每一个性别。
1.5. 本协议中所述人士已包含任何人士、 法人或非法人。
1.6. 本协议所述条例、 法规、 法例或成文法则指现行或不时修改或再制订条例、 法规、 法例或成文法则。
1.7. 本协议可单独组成一个独立而且可实施法律文件。
2. 全部权权利
2.1 全部知识产权全部全部权及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全部相关知识产权本身权利及其注册、 申报、 登记权利)都是唯一属于甲方拥有, 即全部知识产权被视为职务作品。乙方须推行全部甲方认为需要采取行动保护甲方知识产权权利。因法律实施而使乙方享受保留任何知识产权权利, 乙方须不可撤销地同意将相关知识产权全部权利、 全部权及利益转让给甲方, 而甲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但乙方利用非工作业余时间独立创作不包含1.1“知识产权”定义中(i)、 (ii)、 (ⅲ)、 (iv)、 (v)情况作品除外。
2.2 乙方同意保持其近期全部知识产权书面统计及乙方于受聘期间参与(部分或与其她人士共同)知识产权发展制作全部统计。这些统计应以笔记、 初稿、 绘图或其它任何甲方指明方法统计。这些统计由甲方全部,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法使用这些统计资料。
2.3 乙方亦同意知识产权是在下列情况下产生将被视为乙方因接触到甲方资料而产生。
a. 在乙方于甲方或其隶属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工作或与甲方业务或运作相关而产生;
b. 在乙方于甲方终止对乙方聘用后12个月内, 当甲方或其控股企业或隶属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制作、 使用、 出售、 实践知识产权时或将该知识产权用作申请专利、 商标、 版权或其它财产全部权时。
3. 乙方确保、 申明及责任
3.1 除依据甲方工作安排及在维护甲方利益之情况下, 或保密资料于乙方受聘期间或以后已被广泛发表和传输外, 乙方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利用、 制作、 泄漏、 出售、 披露或以其它方法向任何第三者传达任何保密资料; 而且, 已知晓在任何未经同意情况下披露保密资料及 不合适泄露商业秘密将会损害甲方利益。
3.2 乙方若将其职务作品以文稿或演讲方法对外公布, 乙方应该于公布这些职务作品前7 天, 将这些文稿或演讲词呈交予甲方审核, 并由甲方决定披露上述资料是否会影响甲方或损害甲方利益。
3.3 当乙方终止受聘时, 乙方需立即将全部及任何从甲方获取、 替甲方创作或属于甲方资料及文字统计(包含手稿)(包含但不限于任何与保密资料相关或包含于保密资料中资料)原稿退还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出具承诺函, 承诺其已将全部资料退还甲方, 并确保终止聘用后不会自己使用甲方“保密资料”或将上述资料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3.4 乙方应在其工作地方及/或其它由其控制任何地方保留其当初“需要知悉”保密资料, 并于不再需要知悉这些保密资料时退还给合适人士或部门或作其它合适处理。
3.5 除非复印资料行为是为开展甲方正当业务而做出, 不然乙方不得将任何保密资料复制或以其她任何方法再现。
3.6 乙方确保, 除经甲方管理层同意外, 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非甲方人士透露、 利用、 复制、 公布、 或摘要任何保密资料。
3.7 乙方确保并不向第三者(包含前雇主及业务伙伴)负任何责任而与本协议不相符。
3.8 除因现行法律和法规要求外, 乙方承诺不会披露/泄漏劳动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 同时, 乙方在因接收政府要求而推行上述披露劳动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时, 需推行向甲方事先通知义务。
3.9 除因需要推行其雇员责任外, 乙方承诺并同意在受聘期间, 将以最严格保密方法确保全部保密资料不被透露、 利用或将这些保密资料带离其工作岗位或甲方办公室。
3.10 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 甲方有权在无须给予其预先通知情况下, 在任何合理时间及地点能够搜集及查看乙方所持有保密资料, 并能够利用任何合理及正当方法去搜集及收录全部属于企业视像及/或音像信息。
3.11 乙方在甲方负担相关费用情况下, 应帮助甲方在任何国家经过正常合理路径获取并实施全部与专利、 版权、 其它权利或知识产权注册相关事务, 及为此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帮助甲方签署一切必需法律或非法律文件:
a. 专利、 版权或其它世界性保护权申请、 获取, 及当取得上述权利后之延续及回复该等权利并将该等权利及其延续给予甲方(除非甲方另有指示外);
b. 在提出上述权利申请遭反对或拒绝时, 或经法律程序反对上述专利、 版权或其它权利, 或提出呈请或申请撤消上述专利、 版权或其它权利时帮助甲方作出答辩;
c. 与甲方合作进行与侵犯专利、 版权或其它权利相关法律行动。
3.12 乙方确保在实施本协议时, 乙方无意或并无计划期望将现已存在构思、 程序、 发明、 发觉、 市场或商业构思或改善方法排除在本协议之外, 而且, 至今并没有与任何第三者(包含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签署任何包含转让上述发明、 商标、 版权、 构思、 程序、 发觉或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3.13 乙方承诺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 乙方在任何时间均不会在广告或宣传时利用甲方名称或任何属于甲方商标。
4. 强制性赔偿
乙方确定, 若不推行本协议任何约定, 将即时组成对甲方难以补救损害, 且知晓将见面对其它强制实施及补救行动, 包含没有任何赔偿即时解聘。
5. 累积权利
本协议所提及权利及补救方法是能够累积, 不管甲方是否依据本协议、 其它协议或法律实施任何一个权利或补救方法, 将不会妨碍或免去甲方实施任何或其它权利及补救方法。本协议对甲方及其承继人及受让人均为有效。
6. 协议时效
本协议使用期自本协议开首所载日期起至与乙方终止劳动协议后(或由甲方终止聘用协议后, 以较先者为准)24个月内均为有效。
7. 协议分割
在任何时间,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变为无效、 不正当、 不能强制实施或不能推行, 本协议其它条文之效力、 正当性、 强制实施性或推行将不会所以而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8. 协议全部
本协议组成双方协议及谅解, 并替换双方以前全部口述、 书面或其它方法提议、 申述、 确保、 协议或负担及没有任何一方依靠上述提议、 申述、 确保、 协议或负担而签订之协议。除本协议双方以书面方法同意外, 本协议将不能修改或变更。
9. 通知
本协议约定任何通知必需以书面方法传达, 并需送达至甲方注册地址或乙方通讯地址。下列情况下, 任何通知视为已经合适地送达(a)这些通知已经由专员交付; (b)经过已支付邮费速递方法寄出后三天后; (c)如以传真方法, 当传真机确定传输到正确号码, 或如以电邮方法当个人计算机确定收妥电邮。
10. 费用
甲方负担全部因编制及实施本协议而引发一切费用。
11. 额外确保
乙方确保提交、 签署及实施其它一切对与推行本协议条款而必需法律文件、 相关事宜或行动。
12. 法律及司法管辖
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 如本协议相关条款与相关法律、 法规冲突, 以对应法律、 法规为准。
因推行本协议出现争议, 双方协商不成时, 双方均同意提交给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甲方是分企业时, 由分企业营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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