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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终稿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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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定义1 (一)什么是协议诈骗罪1 (二)什么是协议纠纷3二、 论协议诈骗与协议纠纷特点4(一)合同诈骗罪特点4(二)合同纠纷特点6三、 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区分8(一)行为人在签署协议时有没有履约能力表现区分9 (二)行为人在签署和推行协议过程中目区分10 (三)行为人在签署协议后有没有推行协议实际行为10 (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处理情况区分11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没有负担责任区分12 (六)行为人非法占有她人财物数额区分12参考文件14浅论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区分黄承鑫【内容摘要】协议诈骗与协议纠纷都是以经济协议这种契约为依靠而形成违法活动现象。在司法实践

2、中, 协议诈骗犯罪与协议纠纷之间界限往往较为模糊, 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为开脱自己罪责, 也千方百计地将自己实施行为辩白为经济协议纠纷, 所以, 正确定识协议诈骗罪, 区分协议诈骗与协议纠纷就含相关键现实意义。【关键词】协议诈骗罪 协议纠纷 行为人 区分在司法实践中, 因为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比较轻易弄混, 这往往会给办案人员认定案件性质造成困难, 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也千方百计把自己实施诈骗行为诡辩为协议纠纷, 企图以此逃避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即使为惩治协议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怎样正确区分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 却是应该尤其注意问题。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进行比较分析,

3、 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两种行为有所启迪。一、 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定义伴随中国市场经济不停发展, 利用签订协议诈骗钱财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侵犯了她人财产权, 扰乱了市场秩序, 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一)什么是协议诈骗罪协议诈骗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在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行为。相关协议概念, 在民法学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了解协议是指确立权利、 义务内容协议, 包含经济协议、 行政协议、 劳动合相同; 狭义协议是指确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协议, 包含物权协议、 身份合相同。现在中

4、国相关协议概念民事法律要求有二条, 一是协议法第2条: 本法所称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和其她组织之间签订、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协议。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 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关系协议。 协议在司法实务中, 上列协议存在着书面、 口头等形式。对于协议诈骗罪“协议”概念, 并无明确司法解释。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可视为是协议诈骗罪雏形要求, 其中有“利用经济协议诈骗公私财物”提法。现行刑法把协议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 使其脱离了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而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范围, 以后意义上协议诈骗罪“协议

5、应为反应市场交易内容债权和物权协议, 而不应包含诸如行政协议、 劳动协议、 婚姻合相同, 同时, 因为刑法在金融诈骗罪一节中新设置了集资、 贷款、 票据、 金融凭证、 信用证、 信用卡、 有价证卷、 保险诈骗罪等罪名, 协议诈骗罪协议自然对上述内容给予排除。实践中利用如抵押、 质押、 合作、 承包、 租赁、 联营、 买卖、 加工承揽、 保管协议进行诈骗, 肯定侵犯国家对协议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协议诈骗罪“协议”是诈骗犯罪分子犯罪手法, 也是组成本罪特征。在协议诈骗犯罪中, 协议既能够是无效协议, 也能够是有效协议, 既能够是书面形式, 也能够是协议法要求其她形式如摄影、 录像、 电子邮件

6、等。口头协议应排除在协议诈骗罪“协议”之外。协议法要求除即时清结外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而协议诈骗罪法条中表述了“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 所谓签署即是签字、 签订之意, 二者相合自然得出协议诈骗罪“协议”不包含口头协议。在协议诈骗犯罪中, 协议形式以及法律效力不影响诈骗犯罪成立。(二)什么是协议纠纷协议纠纷, 是指因协议生效、 解释、 推行、 变更、 终止等行为而引发协议当事人全部争议。协议纠纷内容关键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造成协议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与消亡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内容有着不一样见解与见解。协议纠纷范围涵盖了一项协议从成立到终止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

7、自愿, 平等基础上签订了协议, 那么、 按协议推行义务应该是毫无疑问。然而, 协议签署后, 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所以主观上不想推行或不想完全推行协议。比如, 买卖协议中, 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协议以后, 协议所确定钢材价格上涨, 卖方见假如仍按协议要求价格交给买方, 就会损失一大笔钱, 于是, 卖方就想提价, 或毁约, 或以支付违约金方法不推行协议。买方则不一样意, 坚持按事先要求价格购置, 双方遂起纠纷。再如, 技术实施许可协议中, 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署了独家许可协议。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 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 要求转让方赔偿损

8、失双方之纠纷所以而起。可见, 主见解原因往往引发违约行为, 再由违约行为造成纠纷产生。纯粹主观上原因是少见, 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一项协议, 从签订到推行完成, 除了即时清结之外, 往往经过一个较长过程。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也会出现部分客观上原因, 造成协议无法按约推行, 由此引发纠纷。这里所指客观方面成因, 指由非协议当事人主观意志所造成, 不得已而为之因协议推行过程中改变而引发纠纷原因。比如,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范围,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是否采取了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可抗力是否已造成协议不能推行等问题见解上不一致

9、 所以而起纠纷。再如, 因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未考虑周全, 致使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出现诸如推行地点不明确, 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发纠纷。一项协议纠纷, 有时由单纯主观原因或客观原所以引发, 有时则现有主观原因, 又有客观原因。协议纠纷、 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意图相违反, 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赢利。协议在推行, 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关键是在发生纠纷以后怎样能行之有效地去处理纠纷。 二、 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特点(一)协议诈骗罪特点协议诈骗罪, 从总体上来讲, 含有以下之特点: 1、 主体特点。协议诈骗罪犯罪主体包含自然

10、人和单位。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协议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例以下列多个情形就是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协议诈骗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置企业、 企业、 事业单位实施协议诈骗, 或者企业、 企业、 事业单位设置后, 以实施协议诈骗犯罪为关键活动, 应认定为个人犯罪。(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 应认定为个人诈骗。(3)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 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企业, 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协议诈骗, 应以个人诈骗论。(4)没有资金、 场地、 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皮包企业, 对它们利用协议诈骗, 应以个人诈骗论。(5)由被挂靠企业提

11、供营业执照, 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 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挂靠企业, 挂靠人员实施协议诈骗罪应认定为个人诈骗。对那些以单位名义实施而实际犯罪谋取利益归属直接责任人员协议诈骗犯罪一律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2、 客体特点。协议诈骗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协议管理制度、 老实信用市场经济秩序和协议当事人财产全部权。中国协议法是民法关键组成部分, 是规范市场经济基础法律, 它对于防范协议欺诈, 维护公平、 自由、 安全、 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有着十分关键作用。而协议诈骗罪中协议成为侵犯她方当事人财物不法手段, 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故刑法单设此罪以保护中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协议

12、诈骗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对于协议诈骗罪行为人而言, 签署协议着眼点不在协议本身推行, 而在对协议标物或定金不法占有”。协议仅仅是诈骗采取手段形式。3、 主观特点。协议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 且含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目。刑法理论认为, “犯罪目是指犯罪人期望经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心理态度。犯罪目仅存于直接有意中”。所以协议诈骗罪这种目型犯罪只能存在直接有意形式。 4、 客观特点。协议诈骗罪属诈骗犯罪范围, 在客观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组成模式。即: 由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损失。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署或推

13、行协议过程中,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行为。这里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事实, 骗取被害人信任, 其表现形式关键为: 假冒签订协议必需身份; 偷窃、 骗取、 伪造、 变造签署协议所必需法律文件、 文书、 制造“正当身份”、 “推行能力”假相; 虚构不存在基础事实; 虚构不存在协议标, 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基础事实。其表现形式关键是: 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推行协议事实, 隐瞒自己不推行协议犯罪意图; 隐瞒协议中自己有义务通知对方其她事实。 (二)协议纠纷特点 协议纠纷, 从总体上来讲, 含有以下之特点: 1、 主体特定。协议纠纷主体特定,

14、 是指协议当事人, 协议纠纷包含到第三人情况也存在, 但并不多见, 关键是发生在签订协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2、 纠纷内容多样化。协议纠纷内容包含到协议本身内容各个方面, 纠纷内容多个多样, 几乎每一个与协议相关方面部会引发纠纷。 3、 属于民事纠纷。签署协议当事人是平等主体公民、 法人或其她组织, 协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 协议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应经过民事方法来处理, 如协商、 调解、 仲裁或诉论等。民事方法区分于行政方法和刑事方法, 行政方法是经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协议纠纷, 这与协议法平等理念是不符合, 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行政干预, 现在仍然存在,

15、这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违反, 刑事方法是国家经过刑事手段来处理协议纠纷, 协议一旦需要经过刑事方法处理, 就不能称之为协议纠纷了。 4、 处理方法多样化。协议纠纷处理方法多样, 通常来说, 关键有以下四种: (1)协商: 协议当事人在友好基础上, 经过相互协商处理纠纷, 这是最好方法。(2)调解: 协议当事人假如不能协商一致, 能够要求相关机构调解如, 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 能够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能够要求协议管理机关、 仲裁机构、 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 协议当事入协商不成, 不愿调解, 可依据协议中要

16、求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 假如协议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 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协议当事人能够将协议纠纷起诉到法院, 寻求司法处理。除了上述通常特点之外, 有些协议还含有其自愿特点, 如涉外协议纠纷, 处理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 而不是中国相关协议方面法律。 三、 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区分从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概念及特点能够看出, 此两种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 比如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 都是以协议形式出现,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对协议所要求义务都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 协议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而协议纠纷中当事人有时也伴有

17、欺骗行为等。但协议诈骗罪和协议纠纷是两种不一样性质行为。 协议诈骗罪是刑事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 符合刑法要求犯罪组成条件, 是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给予刑事处罚。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 在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尤其巨大或者有其她尤其严重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她人名义签署协议; (2)以伪造、 变造、 作废票据或者其

18、她虚假产权证实作担保; (3)没有实际推行能力, 以先推行小额协议或者部分推行协议方法,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推行协议;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 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她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协议纠纷是一个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发生在民事主体之间权利、 义务争端, 其当事人要负担是民事责任。中国民法通则134条要求: 民事责任负担方法关键有: 停止侵害, 排除障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 重作、 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其本质上不一样, 简单来说就是协议诈骗罪是一个刑法问题, 协议纠纷是一个民法问题。 区

19、分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可有以下多个方面考察: (一)行为人在签署协议时有没有履约能力表现区分行为人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 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 应分别不一样情况加以区分: 1、 在签署协议时有完全履约能力, 协议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 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推行协议, 占有对方财物; 或其部分推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推行, 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协议纠纷表现为行为人只推行一部分, 但其不完全推行目是意在毁约或避免本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2、 在签署协议时有部分履约能力, 协议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 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

20、单方推行协议, 占有对方财物; 或其履约行为本意不在负担协议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推行协议, 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协议纠纷表现为行为人有主动履约行为, 即使最终协议未能完全推行或完全未推行。3、 在签署协议时无履约能力, 协议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以后仍无此种能力, 而仍然蒙蔽对方, 占有对方财物。协议纠纷表现为行为人事后经过多种努力, 含有了履约能力, 而且有主动履约行为, 即使最终协议未能完全推行或完全未推行。(二)行为人在签署和推行协议过程中目区分协议诈骗罪其关键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从而达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 这是组成协议诈骗罪必需含相关键条件。假如行为人在实际上虚构了一些成份,

21、 不过并未影响协议推行, 或者即使协议未能完全推行, 不过本人愿意负担违约责任, 如此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 那就不能简单认为是协议诈骗罪。所以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目, 是协议诈骗罪与协议纠纷关键区分之一。(三)行为人在签署协议后有没有推行协议实际行为推行行为有没有最能客观地反应行为人推行协议要求民事义务诚意, 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取钱财”目关键客观依据。通常说来, 通常有推行协议诚意, 在签署协议后, 总会主动发明条件去推行协议。即使不能推行, 也会负担违约责任。而以非法占有为目利用协议进行诈骗人, 在协议签署以后, 根本没有去推行协议或者是虚假地推行协议。对于这种情形, 不管

22、其有没有推行协议实际能力, 均应以协议诈骗罪论处。“实际存在推行行为, 必需是真实推行协议义务行动, 而不是虚假行为”。推行行为是否真实, 应该结合履约能力不一样情形来判定, 这里应该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下对行为性质认定: 1、 协议诈骗罪行为人在签署协议后采取主动履约行为, 在未推行完成时, 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意图, 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那么在这种情形下, 其部分推行行为即使是主动、 真实, 不过其非法占有意图产生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其先前主动推行行为已不能对抗其以后行为刑事违法性。2、 协议诈骗罪行为人在取得相对人财物后, 不推行协议, 因对方追讨, 又与他人签署协议骗取公私财物,

23、用以充抵前一协议债务。这种“拆东墙补西墙”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被迫采取事后补救方法, 不是一个真实推行行为。(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处理情况区分协议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将取得公私财物全部或大部分拿去浪费, 或从事非法活动、 偿还她人债务、 携款逃匿、 隐匿财物且拒不返还等。协议纠纷表现为行为人将取得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协议推行, 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推行协议之全部义务。(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没有负担责任区分通常情况下, 含有推行协议诚意行为人, 发觉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 尽管从本身利益出发, 可能提出辩解以减轻责任。但却不会逃避负担责任。当无可反驳自己违约时, 会有负担责任表现。而利用协议进

24、行诈骗人在纠纷发生后, 大多采取潜逃等方法进行逃避, 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损失。必需注意是, 对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 或者在双方谈判时百般辩解否认违约, 不能一概认定为协议诈骗, 应该结合其她客观原因作具体分析。(六)行为人非法占有她人财物数额区分在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成数额较大时, 才组成协议诈骗罪。可见, “数额较大”这一客观原因对协议诈骗罪成立是否有着关键决定作用。具体地说, 假如行为人含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目, 但尚不够“数额较大”, 该行为只能组成协议纠纷中民事诈欺, 行为人只负担对应民事法律责任; 假如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已达成“数额较大

25、 但其主观上不含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目, 该行为人一样只负担对应民事法律责任。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含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目,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 隐瞒真像欺骗行为时, 其非法所得数额才能成为影响欺骗行为法律性质决定性原因。所以, 司法实践中, 决不能忽略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 单纯以非法利益数额大小来认定行为性质, 不然, 就很轻易仅仅因为行为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 而将协议纠纷中行为以协议诈骗罪追究欺诈人刑事责任。当然, 在行为人欺骗行为确实组成协议诈骗罪情况下, 她不仅应负担对应刑事责任, 因该行为同时组成民事欺诈, 还须负担对应民事责任。总而言之, 尽管协议诈骗罪和协议纠纷存在一些相同之处, 但毕竟有着本质区分。对协议诈骗罪与通常协议纠纷界定,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含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目, 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协议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行为。参考文件: 1、 苏惠渔: 刑法学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2、 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相关问题解释Z.1999-6-18。3、 肖中华: 协议诈骗罪认定与处罚.刑事司法指南M.北京, 法律出版社, 。4、 高铭暄: 新编中国刑法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5、 曹子丹, 侯国云: 中国刑法精解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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