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电箱采购协议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种、 单价、 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技术标准(包含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产品必需符合配电箱生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 乙方提供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 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 箱、 柜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协议后)
第3条: 产品运输方法、 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法、 交货地点: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要求时间、 数量、 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 质量运输方法运输, 对于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一切损失(包含外观、 性能、 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3.2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靠包装保护妥当, 以防因运输或其她情况而受到损坏, 全部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甲方并无义务确保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输限制: 乙方职员应遵守上海市政府、 业主、 甲方相关现场道路、 安保、 通行证发放以及同类项目一切法例及法规, 并严格遵守由上海市市政府颁布相关物料运输现场时限及通道限制要求, 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根据下列方法完成整个供给要求: 加工周期为 天。(以协议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4.1.1 乙方供给范围内配电箱产品必需根据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
4.1.2 乙方必需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 即使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停修订, 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计划时间内, 以甲方可接收次序方法不致令甲方之工程完工有所延误情况下, 供给一切协议要求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输到协议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成日期为乙方实际交货日期, 并以此来确定是否组成逾期交货。
第5条: 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由甲方派人或委托她人当场进行质量、 数量、 资料、 单据、 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 乙方工作
6.1 按本协议约定, 将甲方所需配电箱按时、 保质、 包量、 齐全配套供给到甲方指定地点, 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 协议及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要求, 同时乙方设备质量必需满足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而对质量、 服务等提出多种深入要求(详见多种技术文件), 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服务承诺。不然,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3 进场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 实施包退、 包换, 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而且材质证实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 甲方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保修期内, 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觉质量缺点设备,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 乙方应立刻给予无偿更换, 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损失。
6.4 乙方必需对本身出入现场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负担责任。
6.5因为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 乙方无条件接收, 并主动配合现场工程进度要求。
6.6如甲方需要, 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 上述人员甲方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 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安排, 遵守现场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同时,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运输险等相关保险,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产品进行多种形式检验, 乙方必需充足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 不合格不予使用, 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 并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需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品质、 规格等作细致检验, 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 如发觉其技术规格、 性能与协议或甲方发出供货单上规格不符, 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 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种类、 规格、 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 甲方可拒绝接收, 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 如所以造成延期交货, 则按本协议相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经过以后, 发觉所供产品规格、 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 乙方仍应负担重新采购供货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甲方及工程损失, 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资料及证实, 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 检验汇报及复试汇报等。
7.3.2乙方提供配电箱必需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证实书, 并确保提供产品能经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检验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产品不能经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检验验收, 甲方将乙方提供产品如数退还,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损失及负担更换新产品20%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 数量、 价格、 规格、 交货地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供货地点
1.
一级总配电箱
700*1000*300
台
1
2100
2100
天津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施工现场
2.
塔机专用箱
750*600*380
台
5
1000
5000
同上
3
一级分总箱(施工)
800*1000*380
台
1
3760
3760
同上
一级分总箱(施工)
930*1000*380
台
1
3800
3800
同上
4
一级分总箱(生活)
700*700*380
台
2
1360
2720
同上
5
二级配电箱
660*700*380
台
14
1800
25200
同上
6
宿舍专用配电箱
680*550*120
台
3
820
2460
同上
7
厨房专用配电箱
680*550*120
台
2
670
1340
同上
8
办公室专用配电箱
680*550*120
台
1
820
820
同上
9
消防专用配电箱
760*700*160
台
1
1100
1100
同上
10
二级配电箱
标准箱
台
3
1100
3300
同上
累计
台
34
51600
8.2本协议价款为: ¥51600元(大写: 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8.3 协议价款组成: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下体支架, 协议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协议价款中包含所购产品本身供给、 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要求多种税费; 协议一旦签署, 产品单价就视为已经包含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协议中要求义务; 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需出具正规发票。
本协议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数量为准, 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协议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支付:
双方签署协议后, 乙方将协议约定全部产品运输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 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以后, 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协议价款70%(即¥36120元); 在乙方将协议约定全部货物运输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经甲方确定, 甲方支付协议价款25%(即¥12900元); 在乙方将协议约定全部货物运输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经甲方确定, 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觉不符合质量要求处理措施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觉质量问题, 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时间要求, 并对于所以造成甲方及工程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负担; 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 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无偿更换箱体内多种配件及元器件, 超出一年后无偿维修, 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 两年。
10.2保修期内, 乙方每 1 月回访甲方一次, 处理甲方提出问题(如有), 并提供必需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12 小时内抵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 在确保维修工程质量前提条件下, 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成, 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 材料等原因)无法按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应在含有条件后立刻组织抢修。必需时, 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 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在保修期内, 因为甲方使用不妥, 发生故障、 损坏, 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 乙方对其产品实施无偿维护、 维修; 保修期外, 乙方对其产品实施有偿维护、 维修; 。
第11条 乙方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多种资料,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违约金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 型号、 规格不符协议要求(包含甲方另行给乙方通知订购产品), 假如甲方同意利用, 应该按质论价; 假如甲方不能利用, 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时间给予退换, 并负担由此而造成甲方费用增加、 工期延误等损失; 如不能给予退换, 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 甲方仍需要, 每延误一天, 乙方向甲方偿付协议价款5%逾期交货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多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 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 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了解除协议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及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多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她质量事故, 乙方支付甲方协议价两倍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协议实施过程当中, 如发生争议, 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协议效力及份数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协议约定内容全部推行完成自动失效。
13.2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叁份, 乙方壹份。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 甲方确定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本协议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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