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协议
甲方: 接待中心签定地点: 乙方: 签定日期:
甲方就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 经过公开、 公平、 公正招商活动后, 委托乙方经营期中个档口(具体位置为), 为明确双方责任, 签订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实施;
一、 业务名称: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 接待中心《 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 1、 经营地点: 2、 经营范围: 3、 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三、
1、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营业时间: 四、 结算方法:
1、 协议签署后, 乙方按营业额每个月向甲方缴纳 20 %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 乙方按营业额每个月向甲方缴纳3%管理费。
2、 乙方按月总营业额于每个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卫生、 保洁、 水电等费用。
3、 本协议所指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 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 日, 节假日顺延。
4、 乙方负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经营费用、 职员工资及全部相关规费。职员待遇及相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5、 协议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 协议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需确保年营业额达成万元, 若年营业额未达成万元, 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全部费用; 协议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需确保年营业额达成 万元, 若年营业额未达成 万元, 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全部费用。
6、 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 人职员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相关费用, 收据结算额度不得超出营业额30%。
五、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以下:
(1)设备名称、 数量及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乙方自行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甲方必需依据本协议要求, 立刻与乙方进行结算。 3、 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乙方不得干预。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整, 关键用于设备设施确保、 饮食卫生确保、 协议有效履约确保等。
2、 乙方所经营档口由乙方以自负盈亏方法经营, 乙方不得再度转包给她人, 不然, 立时终止协议, 扣除押金壹万元。
3、 乙方经营范围、 经营品种及其价格必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经营, 不然视为违约。 4、 乙方必需安全操作, 做好消防安全、 人身安全等工作, 因人为原因造成一切事故,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5、 乙方在经营期间, 不得私自向用户收取现金等, 均须经过甲方所提供窗口机、 收银机及其票据进行结算, 不然视为违约。
6、 乙方在经营期间, 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关系, 不然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并视为违约。
7、 乙方要求退场, 必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甲方要求乙方退场, 必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需在甲方双方同意起五天时间内结算一切费用, 完成一切退场手续, 向甲方如数交还所借用或租用设施设备、 工具等, 若有缺损, 原价赔偿。
四、 协议终止
1、 协议终止后, 各档口自行采购物品自行带回;
2、 各档口装修不能拆卸, 甲方不负责赔偿;
3、 各档口工作服自行带回, 不作退还处理;
4、 水电费结清后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六、 其她条款
1、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 在协议正常终止一个月内, 全额无息退还。
2、 本协议附《美食广场档口管理措施》、 《饮食安全责任书》、 《生产安全责任书》各一份, 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壹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应共同遵守实施。
4、 本协议共三页。
5、 末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不能处理提交临安市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6、 协议签订、 效力、 结算、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某美食城项目承包经营 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按甲方统一计划、 规范管理要求, 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湖口某美食城商铺达成一致, 并同意签署本协议书, 以供共同信守实施。
一、 铺位位置: 美食城 号商铺。
二、 商铺面积: ㎡
三、 协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年。
四、 经营产品: 关键经营项目为 。甲方因本项目区位消费特征原因, 在可凸显特色, 且不影响某美食城整体产品计划标准下, 如需调整经营品项, 乙方应遵照实施。
五、 经营主体: 为精简程序、 降低成本、 效率经营。经营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企业、 品牌为主体, 乙方按甲方第六条第十三项提供统一美食城经营管理措施承包项目。
六、 统一计划, 管理:
(一)甲方负责某美食城统一设计、 装修;
(二)甲方负责固定资产投入(装修, 家俱, 排烟系统, 水槽, 收银机等);
(三)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 即集中服务柜台, 每一商铺设置一台收银机;
(四)甲方提供统一服装设计、 制作, 乙方依据实际使用数量购置;
(五)甲方提供统一餐饮器具规格, 样式,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提供统一外场清洁、 餐饮清洗,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提供统一广告宣传、 促销策划等,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甲方提供统一技术教导;
(九)甲方提供主管、 服务员、 收银员综合素质培训及人员调度, 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管理, 对职员进行管理并负责铺位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
(十)甲方提供空调设备, 电费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按甲方制订质量标准自行采购原材料和配料;
(十二)乙方根据甲方标准要求, 自行采购、 配置非固定资产, 包含厨房设备、 器具等。
(十三)甲方提供统一“某美食城经营管理措施”包含: (1)经营品项、 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 (3)服务管理制度; (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 (5)职员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 (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七、 履约确保金。进场费缴付:
(一)1 乙方承包本项目为确保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或期中按本协议退场, 扣除罚金、 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承包本项目为进场费 元, 进场一年内概不退还, 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13个月开始)未达成本协议第八条每个月保底营业额要求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退场时, 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余额, 即 *经营月数。
(二) 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履约确保金人民币 元。
八、 保底营业额及承包费用:
承包费甲方以乙方每个月实际营业收入分成; 保底分成金额为 元。
九、 其她费用:
除承包费用外, 乙方每个月应负担以下经营相关费用
(一)水费电费及煤气费: 商铺在场地使用期间产生水电煤气由甲方自行负担, 收费标准按商业标准计算: 电费 元/度, 水费 元/吨 。
(二) 物业费及管理费: 月, 每季度第一月5日, 遇节假日顺延。该费用用于提供美食城内部公关、 设施、 保安、 美食城整体形象维护, 公共用水电空调维护等正常支出及统一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管理运作成本改变参考同期市场行情对该费用做出合理调整, 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餐具洗涤费用: 月营业额 %。
十、 结算方法:
为便于管理, 甲方采取统一收银管理。每个商铺设置收银机。每七天一结算一次。结算后一周内返还乙方 % 营业额, 另外 %在次月 日结算。扣除物业管理、 水、 电、 煤气、 洗涤等营业费用, 及承包费分成后, 余额于10日前返还乙方。
十一、 商铺经营及服务投诉:
(一)乙方商铺营业时间为: 夏季早上 至晚上 , 冬季早上 至晚上 , 经营期间, 若需调整营业时间, 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二)甲方有权对美食城进行统一市场推广, 定时策划组织、 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乙方应主动配合参与、 乙方在商品自行举行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应在不干扰美食城整体和其她商铺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不然甲方按相关要求处理。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美食城经营管理措施实施, 包含
(1)经营品项、 产品规格及价格系统;
(2)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
(3)服务管理制度;
(4)产品制造标准规范;
(5)职员薪酬及福利待遇制度;
(6)经营卫生与安全制度。
(四)如因乙方管理不妥造成用户投诉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若所以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实施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违约责任。
(五)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 乙方仍应负责处理前期经营中用户投诉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并负担商品三包要求和其她法律要求对消费者责任。若乙方拒不负担责任, 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 可自行处理用户索赔要求, 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确保金中支出。
十二、 商铺管理、 修缮和交还:
(—)场地使用期间, 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尽力确保商铺房顶、 墙壁、 关键供排水管道及动力电缆、 消防检测系统及其她多种设备处于良好正常工作状态及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 如非乙方原因, 该商铺房屋及甲方建立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 正常使用损坏或故障时, 乙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采取有效方法预防损失扩大。甲方依据情况应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逾期不维修, 乙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 相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甲方负担, 因乙方使用不妥发生损坏,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 甲方可经公正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 相关维修及公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 店铺经营期间, 甲方有权进入商铺视察商铺使用状态, 检验该商铺内电气、 燃气、 给水等设备运作情况, 进行必需保养工作。甲方在维修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检验时, 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交还商铺
(1)承包经营到期, 乙方应于协议期内交还。
(2)除协议正常终止外, 甲乙双方因为国家法律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单方面解除协议, 乙方应在协议解除起不超出3日内交还商铺。
(3)乙方须在交还商铺前清理商铺内商品。拆卸属于其全部装置并恢复房产正常使用情况。若甲方拒绝拆卸, 甲方有权于十日内自行拆卸, 费用从确保金中扣除。
(4)在甲方核实商铺无损前提下, 甲乙双方应签署铺位交还确定书, 一经签署, 乙方交还该房屋义务即告完成。
十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提供, 负责第六条相关内容。
(二) 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承包费及乙方应负担相关费用。
(三)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即时监督。
(四) 甲方享受下列权利
1与该商铺任何可能未来租客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查看商铺;
2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更改命名, 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在任何时候变更、 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告区域及公告设施, 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区域整体结构、 布局及安排, 此变更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标准;
(五)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不退还履约确保金:
1私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 改变经营范围;
2私自将商铺对外出租、 转让、 转包或利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私自更改营业时间及终止营业;
4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
5逾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水电煤气等费用, 并经甲方限期仍不缴纳;
6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又不给予立刻改善;
7乙方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 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受四处罚;
8乙方经营引发消费者投诉、 索赔, 或乙方不正当经营被工商、 质检、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投诉、 查处三次(含)以上;
9未按第六条第(十三)项, 甲方所提供“某美食城经营管理措施”经营管理。
(六)按本协议第七条之要求, 乙方进场费一年内概不退还, 进场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第13个月开始)未达成本协议第八条每个月保底营业额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按36个月均摊退还进场费余额, 即 *经营月数 。并退还履约确保金(应扣除罚款、 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经营条件, 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结构安全。
(八)甲方应帮助乙方监督该物业管理单位, 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及公共设施, 处于良好安全、 清洁状态。
十四、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服从第六条甲方提供、 负责统一计划及管理要求。
(二) 按期支付承包费用及乙方应负担相关费用。
(三) 接收甲方即时监督。
(四) 按第六条第(十三)项, 甲方所提供“美食城经营管理措施”经营管理。
(五) 依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该商铺经营使用权。
(六) 不得将商铺对外转租、 转让、 转包。
(七) 不得非法经营、 变更经营项目。
(八) 珍惜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 若损坏, 除自行负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外, 还将对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九) 凡由乙方与其职员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 由乙方负责, 一概与甲方无关。
(十) 签署协议同时, 乙方即成为该商铺防火责任人, 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 负责店员消防意识教育及器材使用培训。
(十一) 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第三方投诉或索赔, 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 发生任何费用或者负担责任, 乙方对此应给予全额赔偿。
十五、 违约责任:
在经营期间内,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正常营业、 提前退场或单方面终止协议。
不然, 视乙方现行违约, 甲方有权抵扣履约确保金,
并依本协议约定追缴乙方全部应缴之费用。
十六、 协议生效及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本协议期满后, 若乙方有意继续经营本商铺,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拥有续约优先权。但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60天书面要约甲方。
(三)若因特殊情况发生改变, 本协议有必需进行修订, 或者就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情节严重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确保金及进场费不予退还, 乙方并应补足相关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同意以该商铺内所存放全部物品作为担保。同时, 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五)乙方按正常程序解除协议时, 应立刻将场内属于乙方全部货物及可移动设施撤出。
(六)协议期满, 不立刻办理撤离手续者, 甲方将按每逾期天扣500元标准, 从履约确保金中扣除对应费用作为赔偿;
逾期10天仍未撤走,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物品给予处理, 且履约确保金不予退还, 所造成损失一概由乙方负担。
十七、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 亦无法避免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乙方依据本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战争、 自然灾难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本协议使用期内,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暂行终止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为止, 而且无须为此负担违约责任, 但其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 减轻其负面影响。
(三)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情况及本协议不能推行、
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有效证实文件, 此项证实文件应有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构出具, 按不可抗力事件对推行本协议影响程度, 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部分免去推行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十八、 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如不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协议所包含条款和资料等泄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第三方。
十九、 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1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及其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
2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如有发生纠纷争议, 应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 协商不能处理时, 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理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要求, 本着相互谅解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二十一、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
二十二、 其她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署名: 乙方代表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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