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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514786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165 大小:62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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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索 引 号: /-00267 专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生成日期: 09月22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镇建设部 工商总局相关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知 有 效 期: 10月01日生效 文  号: 建市[]214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镇建设部 工商总局相关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知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镇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直辖市建委、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相关部门建设司, 相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 住房城镇建设部、 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0201)进行了修订, 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0201), 现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 请与住房城镇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络。   本协议示范文本自10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0201)同时废止。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GF——020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示范文本) 制订 住房城镇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当事人签约行为, 维护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城镇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0201)进行了修订, 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现就相关问题说明以下: 一、 《示范文本》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协议书、 通用协议条款和专用协议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协议书累计13条, 关键包含: 工程概况、 协议工期、 质量标准、 签约协议价和协议价格形式、 项目经理、 协议文件组成、 承诺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等关键内容, 集中约定了协议当事人基础协议权利义务。 (二)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是协议当事人依据《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就工程建设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标准性约定。 通用协议条款累计20条, 具体条款分别为: 通常约定、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工期和进度、 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 变更、 价格调整、 协议价格、 计量与支付、 验收和工程试车、 完工结算、 缺点责任与保修、 违约、 不可抗力、 保险、 索赔和争议处理。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相关要求, 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特殊需要。 (三)专用协议条款 专用协议条款是对通用协议条款标准性约定细化、 完善、 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条款。协议当事人能够依据不一样建设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 经过双方谈判、 协商对对应专用协议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协议条款时, 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协议条款编号应与对应通用协议条款编号一致; 2.协议当事人能够经过对专用协议条款修改, 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协议条款; 3.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有横道线地方, 协议当事人可针对对应通用协议条款进行细化、 完善、 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 完善、 补充、 修改或另行约定, 则填写“无”或划“/”。 二、 《示范文本》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协议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依据《示范文本》签订协议, 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协议约定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及协议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1 一、 工程概况 ..….1 二、 协议工期 1 三、 质量标准 2 四、 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2 五、 项目经理 2 六、 协议文件组成 2 七、 承诺 3 八、 词语含义 3 九、 签署时间 4 十、 签署地点 4 十一、 补充协议 4 十二、 协议生效 4 十三、 协议份数 4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6 1. 通常约定 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语言文字 11 1.3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 1.7联络 14 1.8严禁贿赂 15 1.9化石、 文物 15 1.10交通运输 16 1.11知识产权 18 1.12保密 18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19 2. 发包人 19 2.1 许可或同意 19 2.2 发包人代表 20 2.3 发包人人员 20 2.4 施工现场、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 20 2.5 资金起源证实及支付担保 22 2.6 支付协议价款 22 2.7 组织完工验收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 3. 承包人 23 3.1 承包人通常义务 23 3.2 项目经理 24 3.3 承包人人员 26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27 3.5 分包 27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 半成品保护 29 3.7 履约担保 29 3.8 联合体 30 4. 监理人 30 4.1监理人通常要求 30 4.2监理人员 30 4.3监理人指示 31 4.4 约定或确定 32 5. 工程质量 32 5.1质量要求 32 5.2质量确保方法 33 5.3 隐蔽工程检验 34 5.4不合格工程处理 35 5.5 质量争议检测 3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6 6.1安全文明施工 36 6.2 职业健康 40 6.3 环境保护 41 7. 工期和进度 42 7.1施工组织设计 42 7.2 施工进度计划 43 7.3 开工 44 7.4测量放线 44 7.5工期延误 45 7.6 不利物质条件 46 7.7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47 7.8 暂停施工 47 7.9 提前完工 49 8. 材料与设备 50 8.1发包人供给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3材料与工程设备接收与拒收 51 8.4材料与工程设备保管与使用 52 8.5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8.6 样品 53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替换 54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56 9. 试验与检验 56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6 9.2取样 57 9.3 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 57 9.4 现场工艺试验 58 10. 变更 58 10.1变更范围 58 10.2 变更权 58 10.3变更程序 59 10.4变更估价 59 10.5 承包人合理化提议 60 10.6 变更引发工期调整 61 10.7 暂估价 61 10.8 暂列金额 63 10.9 计日工 64 11. 价格调整 64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发调整 64 11.2 法律改变引发调整 68 12. 协议价格、 计量与支付 68 12.1 协议价格形式 68 12.2 预付款 69 12.3 计量 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2 12.5 支付账户 7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6 13.2完工验收 76 13.3工程试车 79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验收 81 13.5 施工期运行 81 13.6 完工退场 82 14. 完工结算 83 14.1 完工结算申请 83 14.2 完工结算审核 83 14.3 甩项完工协议 84 14.4 最终止清 85 15. 缺点责任与保修 86 15.1 工程保修标准 86 15.2 缺点责任期 86 15.3 质量确保金 87 15.4 保修 89 16. 违约 91 16.1 发包人违约 91 16.2 承包人违约 93 16.3 第三人造成违约 95 17. 不可抗力 95 17.1 不可抗力确定 95 17.2 不可抗力通知 96 17.3 不可抗力后果负担 96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协议 97 18. 保险 98 18.1 工程保险 98 18.2 工伤保险 98 18.3 其她保险 99 18.4 连续保险 99 18.5 保险凭证 99 18.6 未按约定投保补救 99 18.7 通知义务 100 19. 索赔 100 19.1 承包人索赔 100 19.2 对承包人索赔处理 101 19.3 发包人索赔 100 19.4 对发包人索赔处理 102 19.5 提出索赔期限 102 20. 争议处理 103 20.1和解 103 20.2调解 103 20.3争议评审 103 20.4仲裁或诉讼 104 20.5争议处理条款效力 104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104 1. 通常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协议价格、 计量与支付 1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完工结算 124 15. 缺点责任期与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不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20. 争议处理 129 附件...........................................................................................131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 承包人(全称):    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 2.工程地点:   。 3.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  。 4.资金起源:   。 5.工程内容: 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 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不一致,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 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协议价格形式:   。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 协议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组成协议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她协议文件。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与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要求推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要求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点责任期及保修期内负担对应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招投标形式签署协议, 双方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署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 八、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给予含义相同。 九、 签署时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 十、 签署地点 本协议在 签署。 十一、 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 协议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 十二、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生效。 十三、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 份, 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1. 通常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协议协议书、 通用协议条款、 专用协议条款中下列词语含有本款所给予含义: 1.1.1 协议 1.1.1.1 协议: 是指依据法律要求和协议当事人约定含有约束力文件, 组成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协议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她协议文件。 1.1.1.2 协议协议书: 是指组成协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称为“协议协议书”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 是指组成协议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 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用于投标称为“投标函”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 是指组成协议附在投标函后称为“投标函附录”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组成协议施工应该遵守或指导施工国家、 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及协议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 是指组成协议图纸, 包含由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同意设计文件、 施工图、 鸟瞰图及模型等, 以及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形成图纸文件。图纸应该根据法律要求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根据要求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工程量清单, 包含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 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她协议文件: 是指经协议当事人约定与工程施工相关含有协议约束力文件或书面协议。协议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协议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她相关方 1.1.2.1 协议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2.3 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 含有对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2.4 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 受发包人委托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工程监督管理法人或其她组织。 1.1.2.5 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 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含有对应工程设计资质法人或其她组织。 1.1.2.6 分包人: 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 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并与承包人签署分包协议含有对应资质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人。 1.1.2.8 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议推行, 且根据法律要求含有对应资格项目责任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总责任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 是指与协议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 是指按协议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工程, 包含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协议约定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临时性工程, 不包含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 是指在协议协议书中指明, 含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 是指组成永久工程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及其她类似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所需设备、 器具和其她物品, 但不包含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场所, 以及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其她场所, 包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所服务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 包含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根据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符正当律要求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 1.1.4.2 完工日期: 包含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根据第13.2.3项〔完工日期〕约定确定。 1.1.4.3 工期: 是指在协议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期限, 包含根据协议约定所作期限变更。 1.1.4.4 缺点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负担缺点修复义务, 且发包人预留质量确保金(已缴纳履约确保金除外)期限, 自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对工程负担保修责任期限, 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工程以协议签署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 除尤其指明外, 均指日历天。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 开始当日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1.5 协议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协议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确定总金额,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协议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金额, 包含协议推行过程中按协议约定发生价格改变。 1.1.5.3 费用: 是指为推行协议所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必需开支, 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其她费用, 但不包含利润。 1.1.5.4 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用于支付肯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材料、 工程设备单价、 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金额。 1.1.5.5 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含在协议价格中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协议签署时还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所需材料、 工程设备、 服务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 协议约定调整原因出现时协议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索赔、 现场签证确定等费用。 1.1.5.6 计日工: 是指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零星工作或需要采取计日工计价变更工作时, 按协议中约定单价计价一个方法。 1.1.5.7 质量确保金: 是指根据第15.3款〔质量确保金〕约定承包人用于确保其在缺点责任期内推行缺点修补义务担保。 1.1.5.8 总价项目: 是指在现行国家、 行业以及地方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项目。 1.1.6 其她 1.1.6.1 书面形式: 是指协议文件、 信函、 电报、 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语言文字 协议以中国汉语简体文字编写、 解释和说明。协议当事人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 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协议语言。 1.3法律 协议所称法律是指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协议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协议适用其她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适用于工程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标准, 以及对应规范、 规程等, 协议当事人有尤其要求, 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 规范, 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汉字译本, 并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名称、 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技术标准、 功效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 应该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给予明确。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视为承包人在签署协议前已充足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效要求复杂程度, 签约协议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费用。 1.5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4)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她协议文件。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与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次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限、 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图纸, 并组织承包人、 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图纸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根据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图纸后, 发觉图纸存在差错、 遗漏或缺点, 应立刻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 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刻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通知后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通知后, 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时间。 1.6.3 图纸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 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对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提供给该由其编制与工程施工相关文件, 并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限、 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 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成, 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 承包人应给予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查并不减轻或免去承包人依据协议约定应该负担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协议相关通知、 同意、 证实、 证书、 指示、 指令、 要求、 请求、 同意、 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应在协议约定时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各自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协议当事人指定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 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立刻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来往信函。拒不签收,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负担。 1.8严禁贿赂 协议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方法, 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协议当事人贿赂造成对方损失, 应赔偿损失,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用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协议约定以外通讯设备、 交通工具及其她任何形式利益, 不得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1.9化石、 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全部文物、 古迹以及含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其她遗址、 化石、 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保护方法, 预防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并立刻汇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担。 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立刻汇报或隐瞒不报, 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 应赔偿损失,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权利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依据施工需要, 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同意手续和全部权利,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 桥梁以及其她基础设施权利, 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帮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 桥梁以及其她基础设施手续。 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前查勘施工现场, 并依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进出施工现场方法、 手段、 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 承包人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限制荷载行驶, 实施相关道路限速、 限行、 严禁超载要求, 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监督和检验。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负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 并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无偿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 承包人负责修复并负担由此增加费用。 除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 承包人负责修建、 维修、 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其她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能够为实现协议目使用承包人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由协议当事人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但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 由承包人负担修复损坏全部费用和可能引发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内容适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其中“道路”一词涵义包含河道、 航线、 船闸、 机场、 码头、 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她相同结构物; “车辆”一词涵义包含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技术规范以及反应发包人要求或其她类似性质文件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能够为实现协议目而复制、 使用这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协议无关其她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协议以外目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运行、 调试、 维修、 改造等目而复制、 使用这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协议无关其她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协议以外目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协议当事人确保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 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或采取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她人专利权或其她知识产权所引发责任, 由承包人负担; 因发包人提供材料、 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造成侵权, 由发包人负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在协议签署前和签署时已确定采取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协议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图纸、 文件以及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 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技术秘密及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应被认为是正确和完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发包人应给予修正, 并对应调整协议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 漏项;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工程量偏差范围; (3)未根据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要求计量。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同意 发包人应遵遵法律, 并办理法律要求由其办理许可、 同意或立案,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所需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 中止道路交通、 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同意。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要求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立刻办理完成前述许可、 同意或立案, 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络方法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负责处理协议推行过程中与发包人相关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为由发包人负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其职责及义务, 并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正常推行, 承包人能够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需监理工程, 监理人职权能够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其她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遵遵法律及相关安全、 质量、 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等要求, 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含发包人代表及其她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 2.4 施工现场、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条件, 包含: (1)将施工用水、 电力、 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确保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并负担相关费用; (4)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应提供其她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该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 地质勘察资料, 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相关基础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法律要求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尽其努力立刻地在对应工程施工前合理期限内提供, 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立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 施工条件、 基础资料, 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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