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月版】
电/扶梯维护保养协议
(维保形式: 大包)
用户名称:
座落地址:
电梯台数:
联络电话:
天津长城电梯集团有限企业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天津长城电梯有限企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同意将以下电梯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并签署维保协议以下, 以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 1年, 自 年 08 月 18 日至 年 08 月 17 日。
二.维保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电梯 编号
(用户)
注册代码
电梯型号
层/站
载重量
速度
月保养费
1200 元/月/台
合 计
年维 保费
大写: 元整
小写:
付款方法: 每三个月付一次款, 每期支付人民币¥ 元。
第一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第四期付款在: 年 月 日前。
三.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
1.乙方电梯维护保养人员, 每个月对电梯检验两次, 依据电梯设备情况定时调整和润滑, 并认真填写相关维护统计, 以系统方法提供优良维护服务, 使电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乙方应严格根据特种设备保养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对出现故障电梯应立刻修复, 避免停梯时间过长。
3.乙方将贮备合理数量电梯专用配件和更换零件, 以进行必需更换。
4.被更换零件属长城企业全部, 乙方拥有对其回收、 修理、 弃置等权利。
5.排除条款: 下列部件将不在本协议之内,
5.1电梯及液压梯:
曳引机、 变频器、 控制柜主板、 曳引钢丝绳、 曳引轮、 轿厢装潢、 吊顶、 扶手、 地面装饰、 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 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电线。
5.2扶梯: 扶手带、 电机、 控制柜主板。
5.3电梯结构改变:
乙方服务只限于对设备现在结构维护,不包含对设备原始设计更新和改造。
6.优惠服务内容: 乙方于实施协议上述之保养等工作时, 如发觉责任范围以外机件损坏或必需更换时, 其零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或自行购置,并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购置, 乙方以优惠价格向用户提供配件, 并送货上门。
7.前述之电梯及其附件等均为甲方之财产, 应有甲方负责保管, 乙方只负责实施一切相关保养维护服务。
8.帮助甲方电梯在维保期间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年检。
9.乙方正常保养工作时间标准为办公时间, 特殊情况保养可随时协商。
10.服务区域: 乙方将与甲方亲密配合, 保持机房、 门坎、 井道及底坑卫生清洁。
11.急修服务: 乙方提供二十四小时应急处理服务, 在接到甲方电梯急修通知1小时内, 维修人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出入之方便, 以缩短等候时间; 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能直接许可非乙方维保人员, 修理、 改动、 更换设备任何部件。
3.甲方应按设备维护要求,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确保电梯用电、 消防、 防雷、 通风、 通道、 电话通讯、 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系统安全可靠; 并确保机房、 井道、 地坑无漏水、 渗水现象; 为机房提供足够照明、 通风等设施。
4.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 随时向乙方反应电梯运行中问题, 方便对不正常运行细节, 立刻进行处理;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该立刻停止使用, 并立刻通知乙方报修。
5.甲方负责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住房, 方便于维保人员能够立刻抵达现场。
6.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电梯部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7.因为不可预见设备损坏需要一次性投入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特殊服务收费:
1.因为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本协议范围服务, 或甲方对电梯使用不妥而造成电梯部件损坏, 全部修理及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原设备基础上, 甲方要求增、 减电梯设备功效, 其设备费及人工费将由甲方负责。
3.电梯年检手续、 年检费及限速器检测费用甲方负责。
六.免责条款:
乙方将不负担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损失和责任。如: 水灾、 台风、 地震、 罢工、 停电、 爆炸、 偷窃、 骚乱、 战争、 恶意破坏等。
七.违约责任:
假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均应提前叁个月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假如甲乙任何一方没有按要求提前叁个月通知对方, 提出方应缴纳本协议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经乙方发出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付款, 乙方有权终止实施本协议, 并免去对甲方电梯维保责任。甲方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及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在内法律后果。
1.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私自许可非乙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其它作业, 所以造成电梯故障、 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由甲方负责。
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立刻更换电梯易损配件, 所以造成电梯故障, 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4因电梯使用、 管理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丢失, 由甲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接到用户报修后, 未按协议要求时间赶到现场, 超出1小时仍未赶到时, 甲方有权扣本台电梯本月 元维保费。
2.2乙方未按甲方主管人员提出合理维保意见立刻落实, 而造成电梯故障产生维修费用, 由乙方负责。
2.3因为乙方原因致使电梯未能经过政府年检, 乙方负担第二第二年检费用。
2.4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丢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八.价格调整:
因为市场物价指数变动及劳动费用等成本增加, 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年对保养费用进行一次调整。
九.纠纷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有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她: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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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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