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协议风险范围
【篇一: 浅谈施工协议风险防范与控制】
浅析工程协议管理风险及防范方法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契约经济, 协议是商品经济产物, 是商品交换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经济往来, 关键是经过协议形式进行, 所以协议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内容之一, 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也是目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一个关键原因。协议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 对协议签署和推行所进行计划、 组织、 指导、 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所以,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必需妥善处理工程协议管理过程中存在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 协议管理 法律风险 协议分析 协议推行
企业协议管理既是一个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经济活动, 也是一个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法律行为。伴随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 内容完善、 推行良好协议管理制度是企业运使用方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预防财产流失、 提升经济效益、 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手段和确保, 其中工程协议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换作用。
一、 工程协议管理关键步骤分析中国法律要求, 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协议约束, 即共同认可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 从而确保交易安全。工程协议管理过程关键有四个关键步骤: 规范协议签署、 协议推行全过程跟踪、 协议运行质量分析、 科学档案管理。重视协议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本身风险, 也是对工程进度、 成本与质量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本身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工程施工企业, 扩大承包商选择范围, 真正做到择优选商, 扩大竞争, 降低经营成本,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1.规范协议签署行为, 确保协议本身正当有效
“财富二分之一来自协议”是西方一句谚语。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要求, 工程建设施工, 必需签署书面协议。假如协议签署不规范, 将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 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实现。
签署协议时, 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协议条款认真推敲, 预防发生歧义和误解, 以确保协议正当性、 严密性和完备性, 并选择规范协议文本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协议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 根据符合协议目实现要求填写, 不出现缺项、 落项; 协议条款要条理清楚, 语言正确, 包含企业利益方面条款要认真查对; 在协议签署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不规范行为, 确保协议签署有效性。
2.对协议推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碰到无法预见干扰, 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 设计方或协议本身缺点等, 造成协议内容需不停补充, 即“协议变更”。假如能够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将实际情况与协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立刻发觉在协议推行中偏差, 找出原因并采取对应方法, 就能降低发生协议纠纷几率。尤其是当因协议变更造成停工、 返工、 窝工时, 要注意搜集整理证据, 方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必需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 即含有法律效力。企业应立刻了解和掌握协议推行情况, 依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适时利用撤销权、 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本身正当权益。对违约行为要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 尽最大努力降低和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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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协议签署后, 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方面推行自己协议责任。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协议, 加之协议条款繁多, 条款之间联络复杂, 增加了企业对协议内容了解和掌握难度, 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后果。所以, 对协议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关键。分析就是关注协议推行中关键部分, 评定工程建设各项活动法律后果, 并将方法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各个步骤, 使工程施工全程能根据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协议档案管理
与其她协议相比, 工程协议资料复杂繁多, 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 且有自成一体解释次序, 若企业有科学规范协议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 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协议资料; 相反, 假如管理失范、 混乱将造成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协议档案管理系统, 对多种协议资料进行立刻全方面搜集整理, 快速进入档案系统, 包含协议相关多种文件、 会议统计、 设计变更、 来往信函、 设计方索赔汇报及其她意见等。 在工程协议管理协议签署、 推行跟踪、 运行分析、 资料归档四个步骤中, 以协议签署为关键, 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 以推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 规范管理, 严格实施协议管理制度, 防范法律风险, 不停提升协议管理水平; 以协议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关键点, 使协议管理规范化、 科学化、 标准化, 提升管理效率。
二、 工程协议管理常见问题1.协议签署不规范。工程项目协议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法进行, 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 施工资金投入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 在施工协议签署后, 招投标文件作用往往流于形式, 使得施工协议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脱节, 无法立刻掌握施工进度相关情况, 很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定。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关键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协议中, 协议条款本身有缺点, 造成协议推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 解释不清, 推卸责任, 不主动处理问题。
2.协议变更事项多、 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 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 设计失误、 设计文件交付延迟、 工期改变(包含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完工)、 材料代用、 设备材料供给延误等事项造成协议变更, 且随意性大。
3.推行拖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立刻下达, 现场施工条件限制, 交叉施工, 相互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础建设过热, 劳动力组织难度大, 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现在, 民工荒已成为一个社会现象, 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 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负担项目过多, 施工组织不到位, 劳动力分配不合理, 严重影响工期。
4.协议资料管理不规范。协议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 发放统计不正确, 协议文本及资料丢失, 无法掌握正确协议推行要求。
三、 工程协议管理过程中存在关键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风险。工程交底不清, 工程设计不规范, 施工准备不足, 施工组织不科学, 施工企业能力不足, 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 工程质量、 协议条款以及成本原因分析、 研究不足, 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改变给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分析、 研究不足, 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协议签署和推行方面风险。协议条款表述不完整, 缺乏担保、 索赔、 保险、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等关键性条款; 因为选择分包商不妥或分包协议有漏洞, 分包商违约; 协议推行过程中, 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 不能立刻处理问题, 发犯错误指令; 施工企业不实施项目管理制度、 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协议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 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 工程协议管理风险防范方法
1. 建立规范化工程协议管理体系。协议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关键, 协议管理为纽带, 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 其她相关步骤紧密配合, 分步把关。多层次、 全方位组织体系是影响协议管理作用与效能决定性原因。工程管理单位对协议来龙去脉最为清楚, 是管理体系关键, 反应在协议管理过程中, 应由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掌握包含到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产生各类问题、 协议变更前因后果, 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 由其统一解释、 协调, 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2.规范协议签署, 强化风险意识, 划清风险界面, 保障双方利益。将协议谈判与协议文本签署紧密结合, 把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转化为协议条款。协议双方应强化协议风险意识, 比如, 固定总价协议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 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能力, 在负担了一定风险后, 将正常范围以外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建设单位应合适接收。当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协议中预先就许可调整物资、 材料种类、 价格标准、 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 采取固定价格协议时应考虑优先适适用于推行周期短、 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小型工程, 这类工程价格变动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 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 符合双方利益。
3.加强协议推行动态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 落实责任。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存在着很多原因造成协议延迟推行, 其中有业主方原因, 也有施工企业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协议基础管理工作, 定时向协议管理部门提供协议推行汇报, 对各工程施工步骤存在问题进行统一归纳、 整理。对于相关工期及设计变更情况报协议管理部门立案, 方便协议管理部门立刻掌握协议推行动态。因为施工协议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步骤, 这就要求在质量、 安全、 技术、 人员、 物资等方面制订完善管理制度, 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协议运行分析。对协议运行中存在问题进行归纳、 统计, 搭建工程管理与协议管理单位之间沟通桥梁, 使其相互间能更立刻地发觉协议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方便立刻采取方法, 有利于愈加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也为协议推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协议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负担由此造成损失。对分包工程要严格管理, 督促分包商认真推行分包协议。在签署分包协议时, 应将工程质量、 安全、 工期、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时间和方法明确、 具体地纳入对应条款。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协议清单台账, 由其实施分发管理, 由协议管理单位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五、 项目协议管理风险控制
目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市场, 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地位, 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 社会条件不可预见原因影响, 多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 也正是因为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 施工企业要加强协议管理、 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 在协议签署和协议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方法。
1.签署完善施工协议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 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署协议。《协议法》要求“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应该遵照公平标正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对协议约定内容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包含施工阶段法律、 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法律依据。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才能加强使用方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意识, 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 要立刻掌握市场价格, 使报价正确合理, 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 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 造成亏损风险。
(3)签署协议可行性。承、 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署施工协议前/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 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风险进行分析研究, 对于负担风险过多、 于己不利协议宁可不签。施工协议含有可行性, 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协议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内容完整, 条款齐全, 双方责权利明确、 平衡, 风险较小, 对部分不可避免风险, 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将协议条款认真研究, 逐条推敲。除实施通用条款外, 对工程部分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尤其注意协议用词严密性, 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 前后条款不能相互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需非常具体。比如: 首先是含有开工条件方面约定。由发包人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应写明水、 电、 电讯等管线接至地点, 接通时间和要求; 道路起止地点, 开通时间, 路面要求; 施工场地面积和应达成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责任等, 假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不能准期开工, 则工期顺延。其次是协议价款约定。假如采取固定价格协议, 必需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 装饰水平提升, 关键材料价格超出协议价款内对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原因, 不包含在风险范围以内, 在协议约定中必需注明; 应该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取系数法, 即以协议价款为基础, 确定一个百分比率, 作为计算风险费用方法/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也可采取绝对值法, 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风险费用, 应 约定调整措施。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 采取原协议造价计算方法调整, 关键材料价格变动超出协议价款内对应价格一定幅度时, 采取超出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经过协议谈判, 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协议中负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并对工程风 险经过协议条款在协议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协议推行过程中加强协议管理是对协议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手段。
(1)研究协议估计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协议进行完整、 全方面、 具体研究分析, 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 估计协议风险, 分析进行协议变更和索赔可能性, 方便采取最有效协议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 要依据协议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生产计划, 制订工期目标、 质量目标、 成本目标, 建立配套组织体系、 责任体系, 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关键步骤, 组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强有力项目班子, 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对工程质量、 进度、 成本严格控制, 做好事前、 事中和事后控制, 避免因工期延误、 质量问题、 人员、 材料、 设备浪费带来风险。
(4)加强安全管理。实施全员、 全过程安全管理, 教育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天天对现场进行检验考评, 建立严格奖惩方法,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避免因为生产过程当中安全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搜集和准备。在施工协议推行过程中, 因为部分不可估计风险发生, 发包方不能推行协议或不能完全推行协议, 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协议价款以外损
失和影响了工期, 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作出解释和强有力证据。索赔证据有: 会议纪要、 施工日志、 工程照片、 设计变更、 指令或通知、 气象资料、 造价指数等等, 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搜集, 立刻合理地提出索赔, 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正当转移有效方法。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 轻易处理, 而且能立刻得到赔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严格按协议要求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 确保索赔事件真实, 要有足够证据来证实索赔事件是因为对方责任引发。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 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工程师也难以预见, 而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降低损失, 已采取了最有力方法, 用证据和事实促进索赔成功。
【篇二: 建筑施工企业协议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协议风险
所谓风险, 就其字面而言, 是指“遭遇危险, 受损失或伤害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 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事件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 所负担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除要求为业主风险以外全部风险。其中, 在不一样阶段所负担风险是不一样。能够将这些风险关键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 协议签署阶段风险。
在协议签署阶段, 关键存在以下风险:
1、 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协议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要求情况下协商确定协议条款, 不过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 双方必需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 因为包含到公共利益, 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很多强制性法律约束, 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要求, 建筑关系各方必需在法律要求范围内签署协议。假如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法律缺乏了解, 就可能造成违反法律要求受到法律制裁, 承受协议无效带来后果, 负担本不应由自己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 协议签订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协议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源头, 假如协议先天不足, 势必造成项目实施中被动,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大都与签署协议时条款把关不严相关。在协议签署过程中, 对协议相对方资信审查是必需, 发包方资信瑕疵可能会造成我们不能立刻得到应得工程款, 劳务方资信瑕疵可能会使我们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劳务队伍, 使工程质量、 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她协议条款约定不明, 尤其针对本工程特殊情况约定不明, 如工程款结算方法、 工程款支付条件、 验收标准、 结算程序、 期限等, 轻易造成对工程难以顺利进行, 引发争议; 有些条款甚至轻易产生歧义, 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类, 协议推行阶段风险。协议推行阶段更是存在着很多潜在法律风险, 如包含工程款支付不立刻对工程工期影响, 施工变更、 现场洽商等是否立刻进行签证确定, 工期延误处理, 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协议, 工程停工、 窝工对施工企业影响及损失计算, 协议外工程量计价标准及付款时间、 方法, 业主、 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责任, 工程款结算程序, 工程保修款支付期限, 双方往来函件、 会议纪要、 变更洽商统计等关系工程决算资料是否搜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业风险是必需面对, 我们即使不能左右多种风险带给我们潜在危险, 不过建筑施工企业能够经过本身努力来避免和化解风险, 运使用方法律
手段, 降低纠纷, 维护施工企业正当权益。
第一, 施工企业要加强法制观念, 使用方法律来武装自己, 使用方法律武器来避免风险。一个法治社会, 一切市场行为都要由法律来进行规范, 企业经营行为, 离不开法制轨道。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 依法经营, 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举行常常性法律学习活动, 领导、 决议层要带头学, 经营管理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要关键学, 全体职员要普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提升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要重视法律人才培养和贮备, 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当情况下, 你可能就赢在法律知识上。
第二, 要依据企业不一样情况, 配置专职法律服务人员, 条件含有, 还应该成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碰到法律问题之多, 假如没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是极难顺利处理。现在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 纷纷聘用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不过,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特殊性和施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专业性, 假如将全部企业法律事务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 一则费用过高, 二则因为顾问律师时间、 精力和专业问题, 法律事务处理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确保。所以, 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由聘用律师来完成。伴随企业规模
扩大, 应该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配置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专门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比如协议审核、 企业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方法等。
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关键任务是帮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组织和行为遵遵法律要求, 实现依法经营管理, 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参谋和助手。其路径有二: 一是经过本部门直接管理活动, 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管理, 对协议管理, 对商标、 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等等, 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 二是经过间接管理手段, 如参与、 参与、 提议、 咨询等方法, 促进企业领导人和企业相关部门依法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实施各项管理活动, 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目标。
企业达成一定规模企业, 应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系统化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应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等级, 方便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实施管理, 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步骤之中。
第三, 建立一套严格协议管理制度, 从协议洽谈, 到协议审批, 协议签署、 推行, 要严格根据制度实施。协议管理制度应包含协议管理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 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协议管理机构(包含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使企业协议管理覆盖企业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协议管理工作发展看,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协议归终管理部门, 更有利于协议管理工作开展。制度网络, 是指企业要就协议管理全过程每个步骤, 建立和健全具体可操作制度, 使协议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需十分重视协议及协议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署前管理, 更要重视签署后管理; 凡包含协议条款内容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重视履约全过程情况改变, 要掌握对我方不利改变, 立刻对协议进行修改、 变更、 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第四, 成立高效协议谈判班子, 施工企业必需抽调工程技术、 法律、 造价、 财务等各方面人才, 组成高效谈判班子, 才能在协议谈判中处于一个智力均衡、 信息对称状态, 以增加谈判力量,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 将协议洽谈、 审核、 审批权利分开, 分别把关, 降低协议风险。对各级被授权谈判签约人员, 授权权限一定要明确, 不许可超越权限。从协议洽谈开始, 就要进行风险管理。经营人员或谈判班子经过协议谈判, 协议内容基础确定后, 在协议签署前, 应将协议文本送至企业相关部门, 关键是法律事务部门, 进行条款审核, 以预防存在协议陷井, 避免风险; 经过审核经过协议, 再送至决议人, 进行审批; 经过审批以后, 方可签署协议。在协议签署后, 双方对协议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所签署补充协议等, 应该一样根据原来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
第六, 协议推行过程中, 要依法主动维权。协议签署以后, 参与协议谈判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协议交底, 将协议洽谈中发觉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 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 对我们有利要主动索赔, 争取高收益, 对己不利要尽力避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企业应严格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及期限推行协议。
工程项目部最好配置专职或兼职协议管理人员。这些协议管理人员必需经过一定培训以后上岗, 要配合项目部责任人, 依据协议约定对工程索赔等相关事项立刻整理资料要求签证; 负责搜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签证, 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相关材料时要立刻固定证据; 依据协议约定对相对方来函在要求期限内立刻回复; 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签收和送达; 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立刻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第七, 要立刻维权。施工企业权利受侵害后, 应该立刻维权, 不能听信一些业主花言巧语, 丧失最好索赔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假如业主有严重违约行为, 造成施工企业无法施工, 施工企业完全能够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停工, 在业主单位纠正违约行为后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项目经过完工验收后, 业主方应付工程款假如未付足, 我们完全能够要求业主方将拖欠工程款支付以后, 再向其交付工程; 依据《协议法》要求, 在工程完工交付以后六个月内, 施工企业享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这一权利甚至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作为施工企业, 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权利切实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在建筑企业发展现阶段, 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已成为一项非常关键工作, 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 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未来。只有从源头防范可能出现经营风险, 过程中控制施工风险, 不停完善项目管理方法, 发觉问题立刻处理, 才能实现企业目标。
【篇三: 工程施工协议规避风险五十式】
工程施工协议规避风险五十式
时间: -1-20
工程施工协议风险是施工企业为确保企业稳定发展所必需高度关注问题。但这些风险都隐藏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做, 才能有效规避或减低协议风险呢?最近, 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几位长久专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法律服务律师, 对工程建设中五十个常见问题做了深入研究, 并结合律师服务实践, 提出了简单、 明了应对之策。
问题一: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中标人怎样应对?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关键情形包含: (1)另行签订违反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协议; (2)不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3)与非中标人签订协议; (4)降低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她人完成。对于第一个情形, 能够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价款支付工程款; 对于后三种情形, 中标人能够要求招标人继续推行协议和支付违约金, 假如出现协议不能推行情形, 协议不再推行, 中标人能够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包含赔偿协议推行后可得利益。
问题二: 施工单位直接“续标”是否正当?(1)“续标”是建筑行业习惯说法, 建设单位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项目, 需要分期建设, 如一期、 二期、 三期; (2)如是必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 必需分期进行招投标, 不能直接续标; (3)因建设单位前期工程, 施工单位已经中标, 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等方面考虑, 施工单位继续参与招投标, 占据一定优势, 增加了中标可能原因。
问题三: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在协议中要求完工结算再下浮10%, 投标人怎样处理?《协议法》对协议成立、 生效要求以下: (1)投标是要约,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协议已成立, 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 投标人可给予拒绝; (3)假如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协议》, 投标人能够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并赔偿损失。
问题四: 发包人将招标和投标之外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协议范围, 承包人怎样处理?(1)发包人将招投标范围之外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协议, 属于变更了招标内容, 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2)无效条款, 必需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定, 假如协议已经实际推行, 工程已经完工被验收, 承包人能够经过签证或审价, 要求追加该招投标范围之外工程款项。
问题五: 投标人能否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优惠承诺书?(1)法律要求,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中标无效; (2)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优惠承诺书, 属于中标前实质性谈判内容, 中标无效; (3)假如协议已经推行, 双方在工程完工
结算时发生异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利益, 承包人能够拒绝, 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定该行为无效。
问题六: 发包人未经过招标, 直接将工程发包或收回总包中部分工程发包是否有效?(1)假如是必需招投标工程, 发包人直接发包行为是无效; (2)假如建设工程已经经过总承包方法发包, 发包人又将其中部分分包工程收回发包或直接发包, 该行为违反法律要求, 总承包人有权拒绝; (3)假如是必需招投标工程, 发包人将总承包工程中没有包含分包工程直接发包, 也是无效。
问题七: 经过公开招标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后, 假如出现需要变更工期、 工程造价等条款法定事由, 后续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后续立案?(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4号《司法解释》要求, 经过招标工程承包协议立案后, 后续补充协议也需要立案; (2)假如补充协议没有经过立案, 轻易被认定为“黑白协议”, 造成结算时引发争议。
问题八: 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 怎样签署风险控制条款?(1)要明确约定带资、 垫资利息, 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2)工程付款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 (3)尽可能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4)和分包商、 材料商签协议时, 尽可能将带资、 垫资风险转移。
问题九: 承包人怎样签署固定总价协议?(1)签署固定总价协议时, 要约定价款可调原因, 如材料价格上涨超出一定幅度时, 对工程价款做对应调整等; (2)在工程报价时, 以施工图为基础, 认真核实工程量, 而不能以扩初图为基础报价, 因扩初图通常都会改动。
问题十: 发包人“帮助义务”, 能否在《施工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1)《协议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要求: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帮助, 定作人有帮助义务。定作人不推行帮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 承揽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推行义务, 并能够顺延推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推行, 承揽人能够解除协议; (2)发包人帮助义务关键是依据法律要求或者协议约定及行业通例; (3)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 发包人必需帮助义务有很多个, 为避免发生争议, 应在施工协议中明确约定。
问题十一: 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署分包协议, 该怎样处理?(1)明确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管理权利; (2)明确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3)明确分包工程工期延误责任; (4)明确分包工程质量缺点责任分担。
问题十二: 因资责问题而造成协议被认定无效, 哪多个情况能够补正?(1)最高人民法院
()14号《司法解释》第5条仅要求了超越资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不过在工程完工前取得对应资质, 工程施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2)依据其她相关司法解释要求, 假如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 不过在工程完工之前取得对应建筑资质, 《工程承包协议》也应该认定有效; (3)依据建设部相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和若干个不相同级, 从未取得建筑资质施工单位只能取得初级资质。
问题十三: 怎样预防发包人以“挂靠”为理由解除施工总承包协议或请求确定协议无效?(1)“挂靠”行为是法律明确严禁行为,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署承包协议无效; (2)为规范企业管理, 避免“挂靠”行为, 应该聘用“挂靠人”(包含工地现场五大员)为企业职员, 并签署劳动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3)总承包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管理, 关键是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 资金方面管理。
问题十四: 承包方怎样经过《施工承包协议》“限权条款”, 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施工单位可依据工程项目不一样管理方法, 签署不一样“限权条款”: (1)协议条款明确全部补充协议必需使用施工单位公章, 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2)协议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3)协议条款明确通常包含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问题十五: 假如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协议约定, 材料涨价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有何措施?(1)协议约定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要求, 所以是有效; (2)依据国际和中国建筑行业通例, 材料涨价均属于可调整价格, 百分比基点为10%~15%; (3)假如显著超出该百分比基点, 能够依据《协议法》54条相关“显失公平”要求,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撤销或变更; (4)请求撤销权期限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问题十六: 签署固定总价协议后, 怎样让闭口变“开口”?(1)认真分析施工图和完工图, 审查工程图纸是否变更, 工程量有没有改变, 工程标准是否提升, 索赔和签证是“开口”一个方法; (2)充足利用协议中价格可调原因, 诸如价格上涨幅度; (3)经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寻求机会, 改变工程结算条款。
问题十七: 发包人将好分项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给其她施工企业, 总包单位怎么处理?(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一样承包单位行为, 该行为被法律明确严禁; (2)总包单位在发觉发包人肢解发包工程时, 应与发包人协商, 协商调解不成, 能够考虑请求法院确定发包无效。
问题十八: 承包人停工前, 怎样预防发包方解除施工协议?
1.停工前, 审查签约证据和履约证据, 看证据是否充足; 2.看付款条件是否已满足。
问题十九: 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是否能够解除协议?
1.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法定义务; 2.发包人未取得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能够向发包人发出催告, 要求发包人在限定合理期限内办理; 3.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时限内取得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能够解除协议。
问题二十: 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有何措施?
1.发包人是否能够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 关键看施工总承包协议是否有约定; 2.假如有约定则从约定, 假如没有约定发包人行为属于违约, 总承包人能够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 包含不予认可发包人支付行为。
问题二十一: 有效签证应包含哪些内容?
1.双方当事人签字、 盖章; 2.签字双方当事人必需得到授权; 3.签证内容必需包含有量、 有价, 如包含工期顺延内容, 须有工期顺延天数。
问题二十二: 对工程量有争议, 承包方怎么办?
1.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签证等书面文件确定; 2.根据其她证据确定实际发生工程量; 3.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委托判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判定。
问题二十三: 承包人有什么方法应对发包人拒签证、 拒索赔、 拒付款等行为?
1.投标前进行资信调查; 2.签署协议时条款应细化、 明确; 3.加强协议推行管理; 4.组建适宜谈判队伍; 5.准备诉讼或仲裁材料。
问题二十四: 发包人在签署施工承包协议中, 要求承包人放弃索赔条款, 是否有效?
承包人如在施工承包协议中, 签署了放弃索赔条款, 该条款是有效, 表明承包人同意放弃
索赔权利。
问题二十五: 施工协议约定工程质量未达成优良标准, 被处以高额罚款, 承包人有何方法保护自己?
1.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月1日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量统一要求为“合格”和“不合格”标准, 取消了“优良”标准等级; 2.1月1日以后签署施工协议, 一律适用“合格”和“不合格”新标准, 协议约定达成“优良”标准条款无效, 只要验收合格, 即达成协议约定, 不负担违约责任; 3.假如发包人以此为理由进行高额罚款, 施工单位提起诉讼或仲裁, 确定该条款无效。4.该内容与建设工程要求达成“鲁班奖”、 “白玉兰奖”等约定有所不一样, 这种获奖约定, 实际上是约定建设工程质量高于国家要求强制性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
问题二十六: 工程完工但未经过验收, 承包方怎样处剪发包人“私自”使用?
1.不与建设单位签署任何使用完工工程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2.发包人提出提前使用, 承包人必需果断拒绝, 并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发包人; 3.对发包人提前安装机器设备, 搬进入住等使用行为进行拍照和摄像, 必需时进行公证。
假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提前使用, 或以默示方法许可发包人提前使用, 则对发包人已使用部分质量问题不能免责; 同时, 对发包人转移占有视为工程完工日期也可能产生争议。
问题二十七: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对工期起算有何影响?
1.发包人有开工指令或开工通知, 以开工指令或通知记载日期为工期起算日期; 2.发包人没有开工指令或开工通知, 以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工期起算日期; 3.以上两项均没有, 以施工单位实际进场占地日期为工期起算日期。
问题二十八: 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准备搜集固定造成工期延误事实证据, 比如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加、 质量标准提升、 施工图纸没有到位、 开工延迟、 指令错误、 拖延验收隐蔽工程等事实; 2.这些事实与工期延误之间含有因果关系, 即拖延事实必需在关键线路上; 3.顺延具体天数, 承包人在办理工期签证时, 尤其注意应该尤其记载工期顺延天数, 不然一旦争议, 承包人举证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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