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稚园职员劳动协议
甲 方(用人单位): 幼稚园
地 址
法人/(责任人):
乙 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常住地址:
用人单位协议编号: 年 第( )号
用人单位劳动总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 市相关要求, 经双方协商同意, 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固定时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见习期或适应期):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 个月, 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工资为80%, 无其她补助, 经幼稚园考评合格后, 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协议职员, 享受正式职员工资福利与待遇, 其试用期计算在协议使用期内。
第三条 试用期内如发觉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甲方有权解除试用期劳动协议, 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在 幼稚园, 担任 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员作, 并遵守园方要求, 提升职业技能, 完成幼稚园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甲方标准上不在学期内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和岗位, 但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单位内部调整, 并保质、 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依据幼稚园工作性质和需要, 幼稚园实施严格坐班制, 根据国家要求每七天工作五天工作制, 享受国家要求节假日休假不扣工资。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协议后, 在幼稚园任职期间必需根据岗位职责和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达成本园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教职员岗位职责、 工作质量及考评措施》)。认真推行自己工作职责, 如在工作期间不认真推行职责, 不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有权根据要求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劳动场所、 设备、 设施和必需防护用具, 确保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乙方具体工作应由甲方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实施定时、 定岗工作制。
第三条 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应该服从之。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甲方将根据幼稚园制度给乙方发放加班补助。
第四条 乙方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延误了完成工作任务时间加班加点, 甲方将不计算加班费。
第五条 如因学习和工作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 培训时间是安排在休息日, 甲方不予计算加班费和补休, 乙方应服从安排, 不得以要加班费拒绝参与学习培训。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教育教学、 管理、 服务设施 和设备, 提供必需图书、 资料及其她教育教学、 管理、 服务用具, 对教职员在教育教学改革、 科学研究、 教育资源开发、 管理、 服务中发明性工作, 给予精神与物质激励, 并提供有偿进修和培训机会, 并与教职员签定有偿进修、 培训协议。参与过培训职员将作为调资、 晋级条件和参考。
第七条 乙方在未取得学业毕业证书到甲方工作, 甲方不与乙方签定本协议, 只与乙方或乙方学校签定实习协议。待实习期满继续留在甲方工作, 将不再有试用期, 能够和甲方签定本协议, 同时乙方享受国家要求相关劳动保护和本园工资与福利。
四、 劳动保险:
第一条 通常取得中师以上学校毕业证书, 有老师资格证, 已经转为幼稚园正式职员, 能够选择在工资里面包含保险补助或幼稚园为其购置保险(标准上单位将在工资里面含保险补助), (试用期职员单位不购置劳动保险)。
第二条 通常选择把保险费发在工资中职员要自愿申请, 经园方同意后签字有效, 双方均受法律保护。(如选择单位购置保险职员, 国家要求保险百分比部分, 由职员自己负担, 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 通常需要单位购置保险职员需提供身份证、 照片、 户口、 毕业证、 老师证、 一般话证、 计算机证等原件、 复印件, 单位将根据城镇或农村户口要求标准百分比购置(证照不齐不予办理)
五、 劳动酬劳
第一条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单位每年收入支出实际情况, 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第二条 甲方将遵照按劳动质量和业绩分配标准, 并依据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职能与工作质量和效果, 确定每个月工资酬劳。
第三条 甲方每个月 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全部薪酬。假如你还在试用期内, 甲方将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付给乙方劳动酬劳; 试用期满后, 甲方将按国家税收制度相关要求扣除个人所得税部分, 上交税务部门。
第四条 甲方实施保密工资制度, 对于甲方其它职员工资收入, 乙方不得私自探询、 泄露。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 乙方将要无条件接收甲方要求给予乙方处理罚款500---1000元保密费。
第五条 你与 年 月 日来园报到入园, 你试用期为 月, 试用期间你工资为 元/月, 没有保险补助。根据幼稚园制度要求, 试用期间拿80%工资, 为 元。你试用期满后, 经甲方考评合格后, 你工资将按甲方最新《工资方案》进行计算。(工资里面包含保险补助 元)。
六、 职业保护告之
第一条 乙方在幼稚园工作期间从事职业不含有职业危害性。
第二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要严格根据劳动操作程序进行自我劳动保护, 不穿不适合老师要求衣饰、 鞋子等, 如因不按操作程序造成自我伤害, 自行负担一切费用。
第三条 如因是甲方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乙方要在第一时间用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甲方要立刻在短时内将安全隐患处理, 如因甲方不处理安全隐患造成乙方伤害, 甲方与乙方商议处理。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购置有意外险, 如在园工作因自己不慎发生意外, 按要求除报销意外险。
七、 劳动权利: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 依据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 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评定体系。对乙方工作业绩进行检验、 评定、 指导和奖惩。
第二条 乙方有权按时获取工资酬劳, 享受幼稚园要求福利待遇, 遇特殊情况时, 双方经过友好态度协商处理。
第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提议, 反应情况做到用书面形式, 乙方不得违反制度, 在园内制造是非与矛盾。
八、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制订相关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需服从甲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维护甲方声誉。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 严格推行聘约和岗位职责, 应遵守甲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珍惜甲方财产。
第二条 乙方应为人师表, 遵守职业道德, 严守甲方技术和秘密, 不得外泄本园资料、 文件、 教材以及多种技术手段。
第三条 乙方应主动从事教育教学、 管理、 服务、 研究活动, 发明性地完成甲方指定各项工作, 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培训, 主动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各类学习, 提升。努力提升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并接收甲方对乙方工作检验、 评定、 指导和奖惩。
第四条 乙方参与了由甲方出资进修、 培训后, 在甲方工作时间协议不得少于三年。如乙方在一年内单方解除协议, 则须赔付全部培训费用80%; 如乙方在两年内单方解除协议, 则须赔付全部培训费用60%; 如乙方在三年内单方解除协议, 则须赔付全部培训费用40%。
第五条 乙方应对自己管理儿童全方面负责, 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 伤害本园儿童。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做好幼稚园家长工作, 不得有任何暗示及不负责言语与家长进行交流, 损害幼稚园声誉。
第七条 乙方(女性)必需遵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要求, 如有违反, 幼稚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警告处分、 劝其解聘、 或开除处理。
第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视情节轻重, 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直至解除本协议, 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不得私自扣留、 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其它公共财物。
第十条 乙方不得私下将甲方生源介绍到其它任何幼稚园, 不得将甲方生员
作为自己私人爱好班人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有意或者过失泄露本单位教育教学资料及幼稚园全部商业
秘密, 不得将幼稚园全部资料带出园外。
以上劳动纪律乙方假如违反, 甲方有权依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 直至解除协议。
九、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 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劳动协议期满或劳动协议终止, 劳动协议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续订劳动协议。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改变, 本协议将同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如生源严重不足、 或不可抗拒情况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经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本协议能够解除, 甲方不予赔偿。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能够随时解除协议并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2、 不称职或严重影响幼稚园声誉;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一学期内如未完成教学计划; 工作表现不好; 家长投诉达成三次以上, 有师德师风问题严重;
5、 有意外泄本园教学方案、 资料、 教材等机密。
6、 一学期内因为违反《工作制度》, 被警告三次以上。
7、 对幼儿体罚变相体罚, 造成家长不满, 影响幼稚园声誉, 影响较大。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甲方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2、 因病请假15天(住院30天)或因病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 甲方又没有适宜岗位可安排;
3、 在园期间已婚女职员, 怀孕后愿意继续工作, 幼稚园在有条件情况下, 安排适合工作, 不能安排适合工作, 为了安全和保护职员出发, 幼稚园与职员商议, 能够给予停薪留职安排休息在家待产。产期结束, 按时回园上班, 计算连续工龄。
第六条 因甲方是从事婴幼儿教育特殊行业, 乙方与甲方签署协议以后, 老师如在学期中途离职会对婴幼儿及家庭和幼稚园造成极大伤害, 对婴幼儿造成不良心理影响。所以, 协议期未满或学期中途, 乙方都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应选择寒暑假或者学期末, 待幼稚园找到老师, 接替班级老师工作, 熟悉班级管理工作后, 方可离职解除协议, 以降低对儿童心理不良影响。
不管乙方有没有理由要求中途解除协议,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上报园领导, 经同意后方可离职, 未经同意私自离职, 甲方将以乙方违约处理。
第七条 乙方有以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 乙方未违反甲方工作制度, 聘用协议期未满;
2、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没有提出停薪留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1、 甲方以暴力、 威胁、 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2、 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九条 如双方无异议, 能够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若一方不再续签协议,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双方均不再续签时, 原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十、 违反劳动协议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赔偿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应对甲方做出经济赔偿及处罚。
1、 乙方在协议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应付给甲方工作损失赔偿金, 具体金额依据岗位来定。
2、 乙方在提出辞职一个月内, 对工作不负责, 造成影响者, 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数额为乙方当月实得工资)。
3、 乙方在工作中对本园孩子有体罚、 欺侮、 打骂等行为者, 视具体情况, 处以200—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 按相关法律要求追究责任。
4、 乙方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园声誉, 视情节轻重, 处以100—3000元罚款。
5、 乙方以任何方法外泄本园机密、 关键文件、 资料和教材以及本园业务技术, 要赔偿损失, 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 协议期满前三十天, 乙方在未接到甲方解聘通知书情况下, 应主动与甲方联络续签协议事宜; 如乙方不再续签, 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所以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
7、 学期结束时协议已到期或协议立即在一月内到期, 乙方没有提出辞职, 待幼稚园开学后乙方仍继续留在幼稚园工作职员, 视为续签协议一年。如开学一月后再提出辞职, 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 对乙方进行对应违约处理。
十一、 本协议依法签订, 即含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必需推行。
十二、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相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省、 市相关要求实施。
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代签、 涂改无效。
十五、 甲、 乙双方需要约定其她事项:
如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签定后有补充或修改地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达成意见后, 甲方将作为补充条约附在协议里, 一样含有法律效益。
甲 方: (盖章) 法人(签字):
甲方单位授权代理人: (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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