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土地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合同模板.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9512669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95.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合同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土地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合同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市XX新区土地开发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 (样本) 甲 方: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乙 方: 广西XXXXXXX有限责任企业 项目概述 1为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及加紧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战略布局, 推进XXX城市全方面开放, 加紧XXXXXXXXXXXXXXX建设配套。 2 甲乙双方经过充足友好协商, 就XXXXXXXXXXXXXXX新区计划范围内成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达成甲乙双方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 3 本框架协议关键就本项目性质及范围、 内容、 投资、 回报等关键责权利关系进行标准上确定。 4 甲方为本项目政府方唯一授权企业, 代表城市一级政府享受本项目开发权及收益分配权, 同时确定乙方为本项目唯一出资投资人, 按本框架协议享受约定成本回收及投资回报权益。 5 依据本项现在期工作完善, 在本框架协议标准约定条款基础上, 双方依据本项目具体计划及方案, 确定具体实施步骤及细节性协议条款, 以补充协议方法实施。 一 项目定义及边界 1.1 项目范围 1.1.1本项目位于计划XXXXXXXXXXXXXXX区域, 项目暂定合作总用地面积约XXXX公顷(XXXXX亩), 本框架协议初步约定项目红线四至范围是: XXXXXXXXXXXXXXX 1.1.2 本框架协议合作范围不包含已经列入自治区一级相关部门投资计划内容XXXXXXXXXXXXXXX用地范围及相关土地开发投资。 1.1.3 本框架协议初步约定本项目用地范围详见本协议附件一《XXXXXXXXXXXXXXX新区土地开发投资合作示意图》, 并以XX市政府部门同意边界为准。 1.1.4 假如本框架协议范围计划功效因国家或自治区设置XXXXXXXXXXXXXXX区或其它需要而造成重大调整, 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本协议合作模式。 1.2 项目性质 1.2.1 本项目定性为城市新区建设为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投资内容包含项现在期作业、 土地征收、 动迁安置、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经过本项目投资开发, 为政府整理出可供出让进行二次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建设用地。 1.3 甲方性质 1.3.1 甲方为XXX市政府直管国有独资企业, 已取得XXX市人民政府授权, 负担XXX市辖区范围内基础设施融投资建设, 以及土地开发、 贮备、 经营资格,并拥有与之相对等经过一级开发土地委托出让后收益权。(相关授权文件见附件二) 1.3.2 在本框架协议中, 甲方在经XXX市人民政府授权确定后, 作为本项目实施总业主, 并负责协调XXX市政府各相关职能机构与部门, 负担本协议条款所约定甲方及XXX市政府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及义务。 1.4 乙方性质 1.4.1 在本框架协议中, 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出资)者, 负担本项现在期工作及土地征收、 动迁安置等内容筹资出资责任及义务, 同时负担本协议约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 建管责任。 1.5 项目业主约定 1.5.1 本项目作为城市新区建设为主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运作包含多个层面, 双方约定, 在本项目实施总业主、 以及本项目总业主下子项目合作业主双重业主制度。 1.5.2 在本项目全过程中, 甲方负担为本项目总业主地位, 是本项目总体立项、 各类手续政府部门申报审批企业主体。并同时以总业主身份, 作为本项目土地征收、 拆迁安置赔偿等分项目直接业主。 1.5.3 在本项目全过程中, 乙方作为甲方本项目投资(出资)合作方, 负担按本框架协议约定全部出资义务。同时在本项目范围及本协议约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子项目中, 以BT方法作为子项目合作业主,向总业主进行BT形式投资、 建设、 移交。 1.6 项目开发模式 1.6.1 依据本项目城市新区一级土地开发性质, 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 统一计划、 市场运作标准, 在统一计划前提下实施分期开发模式。 1.6.2 本项目分期开发以本项目经政府审批控制性详规为基础, 以计划组团用地为基础单元进行推进, 做到开发一片, 配套一片, 成熟一片, 见效一片良性效果。 1.6.3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1.6.1和1.6.2条款约定开发模式, 共同制订本项目开发计划, 经甲方报XXX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经同意开发计划为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1.7 项目周期定义 1.7.1 本项目自双方签署本框架协议, 开启项现在期工作开始, 至本项目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完成完工验收并移交、 项目经营性土地完成出让及其它非经营性土地完成移交后结束。 1.7.2 双方确定, 本项目开发总计划周期从本协议经政府确定并生效起算, 总开发周期暂定为四年(具体按政府批复开发周期为准), 合作双方确定本项目开发总计划及各项分计划, 均以此周期为目标。 二 项现在期工作 2.1 项现在期工作定义 2.1.1 双方确定项现在期工作, 是指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 协议双方就本项目展开现实状况调研、 项目计划、 立项审批、 策划计划、 初步设计、 建设概预算等作业, 为完善本项目政府方面项目全部必需申报审批手续, 以及确定本项目各方面实施方案及计划系列工作。 2.2 项现在期工作内容 2.2.1 项现在期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范围用地现实状况调查(土地属性、 建构筑物、 市政工程); 二)项目总计划、 可行性研究、 环境评定与立项审批等; 三)项目范围各类土地征收、 动迁赔偿方案及实施计划、 成本预算; 四)项目范围城建定位策划与控制性具体计划; 五)项目范围市政基础设施方案及初步设计、 投资概预算、 实施计划; 六)本项目总成本概算及单位成本概算; 七)项目范围内各类建设土地出让基价评定; 八)项目范围可经营性土地招、 拍、 挂出让及其它土地移交计划; 九)以本框架协议为标准, 结合上述前期工作进度, 协议实施各类方案、 计划双方确定以及协议细则补充签署。 2.3 前期工作操作 2.3.1 本项现在期工作,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 以甲方为主委托含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第三方机构完成编制工作, 其结果经甲乙双方联合审定认可后成为本项目合作中实施方案、 计划。 2.3.2 双方约定需报经X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前期工作结果文件, 在经甲乙双方联合审定认可后, 由甲方以本项目总业主名义上报政府机构核准, 在经政府机构核准后作为本项目合作中实施方案、 计划。 2.3.3 项现在期工作所需城建及用地等基础性资料(地形图等), 由甲方负责搜集并提供。 2.4 前期工作费用 2.4.1 本项现在期所需费用, 参考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收费标准, 在双方约定后与第三方机构以协议明确, 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出资, 并经过甲方账户对外支付。经双方确定前期费用全部计入乙方本项目投资总成本。 2.4.2 在本项现在期工作过程中, 如因甲方原因, 造成本项目及本协议终止, 已产生前期费用转为由甲方全部负担, 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前期工作费用。 2.4.3 在本项现在期工作过程中, 如出现双方共同认可项目经济、 技术方面不可行性, 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及协议终止, 已产生前期费用由甲、 乙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2.4.4 在本项现在期工作过程中, 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 已产生前期工作费用, 由乙方全部负担, 甲方不给予退还。 三 项目定位与计划 3.1 区域定位 3.1.1 本项目范围片区城市功效, 依据XXX市城市总体计划, 结合XXX市在泛北部湾合作背景下城建战略, 同时考虑土地二级开发市场原因, 进行城市、 社会、 市场、 环境、 经济等方面综合优化平衡定位。 3.1.2 依据协议3.1.1条款定位思想, 依据XXX市XXXX新区控制性计划, 结合XXX市整体宏观环境和城市功效定位, 本项目片区范围初步定位为XXX市新城XXX关键功效区, XXXXXXXXXXXXXXX 3.2 用地性质及计划指标约定 3.2.1 双方共同认为, 本项目范围可经营性净用地面积百分比、 用地类别性质、 计划容积率等计划指标, 对本项目投资效益将产生重大影响。 3.2.2 双方约定, 本项目用地控制性详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 应该尽可能满足以下计划指标条件: 可供出让经营性土地净地面积(可计算容积率用地面积), 应尽可能达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总面积50%; 全部可供出让经营性土地中商业、 居住用地平均计划容积率应尽可能达成3.0。 3.2.3 如本项目范围内经政府同意控制性详规指标不能满足本协议3.2.2条款之要求, 应在本项目约定范围外, 捆绑增加可出让用地(具体捆绑地块位置由甲方指定), 直至满足条款之约定。 3.3 项目计划修编 3.3.1 本项目范围内控制性具体计划, 以由XXX市人民政府委托XXXXXX设计院编制《XXXXXXXXXXXXXXX区控制性具体计划》(未审批)为基础, 甲乙双方对该结果进行联合审议, 并提出修改意见, 完成计划结果编制。编制结果经双方联合审议后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控制性详规, 作为本项目按计划进行统一土地开发依据及实施方案。 3.3.2 在本项目控制性详规经政府审批后, 协议双方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本项目用地范围, 在控制性详规图纸上就本项目正确用地边界进行坐标标定, 深入明确本项目用地范围及边界, 作为本项目本协议实施依据。 3.4 计划结果约定 3.4.1 双方约定, 如政府审批后计划指标不能满足本框架协议确定要求, 将视为是本项目及本协议在技术经济上不可行充足必需条件。 3.4.2 如本项目范围内政府同意计划指标不能满足本协议3.2.2条款确定要求, 乙方单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框架协议, 如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 则按2.4.2条款约定措施实施。 3.4.3 如本项目范围内政府同意指标不能达成本协议3.2.2条款确定要求, 如乙方选择不终止本协议, 则有权要求甲方, 双方就本项目本协议投资回报条件进行重新约定。 四 土地征收 4.1 现实状况用地性质、 权属调查 4.1.1 甲方委托XXX市国土部门或相关机构, 实施本项目范围内现实状况用地性质及权属调查, 提交本项目范围内现实状况用地性质、 权属等专题调查汇报并报乙方立案; 专题汇报经双方联合验收后, 作为本项目甲方分类申报土地征收依据, 同时作为本项目编制土地征收实施计划依据。 4.2 土地征收计划 4.2.1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合作用地, 由甲方获取XXX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 代表政府方实施本项目范围内全部用地实施贮备性征收。 4.2.2 在实施本项目范围现实状况用地性质、 权属调查后, 双方依据国家及XXX市政府法律法规, 以及本项目开发总计划, 确定本项目土地征收计划, 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本项目合作实施计划。 4.3 土地征收报批 4.3.1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 由甲方按本项目范围内不一样类别现实状况用地性质、 权属, 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程序, 以甲方名义进行土地征收报批,并获取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正当征收手续及指标。 4.4 土地征收成本 4.4.1 在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及权属调查后, 由双方联合委托XXX市土地相关部门, 依据本项目土地征收计划, 编制本项目用地征收成本预算及支出计划, 经双方确定后作为本项目实施计划。 4.4.2 土地征收成本必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及XXX市相关政府法规条例, 按实进行成本核定及支出。 4.4.3 土地征收成本计入乙方本项目投资总成本, 由乙方负责出资, 并按双方确定土地征收计划, 在征收手续完善正当前提下, 经过甲方支付给土地部门, 再由土地部门转付给被征用土地权属全部者。 4.5 征收土地贮备 4.5.1 本项目范围内按计划实施征收后可经营性用地, 在经XXX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列入XXX市土地贮备中心甲方专库贮备, 并由甲方保留专库所贮备土地政府出让收入权。 五 拆迁与安置、 赔偿 5.1 用地拆安补调查、 登记 5.1.1 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 由甲乙双方联合委托土地部门或相关部门, 在进行本项目用地性质、 权属调查同时, 实施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 经济作物等在土地征用时按国家要求需进行赔偿或安置现实状况及情况调查, 并进行登记造册, 编制本项目用地征用拆、 安、 补调查汇报。 5.1.2 经双方验收确定用地拆安补调查汇报, 作为本项目拆安补方案编制依据。 5.2 拆迁、 安置、 赔偿标准与方案 5.2.1 双方约定, 依据XXX城市发展战略计划及本项目城建功效初步定位,本项目范围内用地征用所需必需安置及重建, 以实施异地安置、 重建为主。如必需考虑原地安置、 重建时占用土地, 在按本框架协议3.2 条款计算计划指标时, 应对其所占用土地面积进行扣除; 在扣除原地安置、 重建占用地后, 达不到3.2.2条款要求时, 按3.2.3条款标准进行处理。 5.2.2 本项目土地征用时产生合理赔偿, 按国家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XXXX市相关要求条例为标准, 实施货币化赔偿标准为主, 多个赔偿方法为辅。 5.2.3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政策法令, 结合本项目拆迁、 安置、 赔偿实际情况, 制订本项目拆迁、 安置、 赔偿方案及计划, 报XXX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计划。 5.3 拆、 安、 补实施 5.3.1 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拆迁、 安置、 赔偿方案, 由甲方负担组织及实施责任, 可委托城区政府或有资质机构部门实施, 并由甲方与征用土地所包含单位、 个人签署相关拆迁、 安置、 赔偿协议。 5.4 拆安补成本及支付 5.4.1 由甲乙双方依据已确定本项目土地征用计划、 经同意拆安补方案, 编制本项目拆安补成本预算及开支计划。 5.4.2 本项目拆安补成本(包含就地和异地安置拆迁赔偿成本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成本), 由乙方负担出资责任, 并计入本项目总成本费用。拆安补费用支付由乙方按拆安补开支计划支付结甲方, 再由甲方支付给受偿方。 六 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 6.1 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定义 6.1.1 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 指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 属于本项目投资内容包含: 一)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计划红线宽度18米及以上公共市政道路主体工程, 以及与道路下埋设、 以服务本项目范围区域为主市政工程管沟、 管线、 路灯、 绿化、 标示牌; 二)以本项目用地控制性详规中高程设计为标准场地平整土方工程; 三)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市政道路一体化设计滨水护坡护堤工程; 四)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广场及公共环艺小品、 景观雕塑。 6.1.2 不属于本项目投资内容包含: 一)按本项目控制性详规, 在本项目用地红线内安排公共性地下、 地面建构筑物(教育、 医疗、 体育等)。 二)国家已实施产业化企业化运行市政公共部门管线, 包含供水、 电力、 通讯信息、 燃气等, 本项目投资内容仅限于用地范围内统一管沟建设, 其线路及关联设备投资, 由甲方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完成。 三) 本项目用地红线外任何市政基础设施(道路、 管线等), 由甲方协调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业完成投资, 为本项目提供配套。 四)已落实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机构投资建设XXXXXXXX 五)依据同意控制性具体计划划定XX区、 XXX区土地征收及拆、 安、 补投资。 六)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XXX。 6.2 市政工程方案及设计 6.2.1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及建设标准, 以XXX市城市总体计划之各专题市政工程计划为依据, 结合XXXX新区各专题计划,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 以甲方为主委托相关专业设计机构编制, 并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6.2.2 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 以甲方为主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负担, 并按要求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施工,依据本项目开发总计划, 甲乙双方联合确定本项目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专题计划。 6.3 项目市政工程预算与成本 6.3.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 以甲方为主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本项目市政工程各子项目预算及项目市政工程总预算, 并确定项目市政工程投资支出计划, 作为本项目实施预算及计划。 6.3.2 本框架协议6.1.1及6.1.2条款所约定本项目市政工程内容, 计入本项目投资总成本, 由乙方负担全部出资责任。 6.4 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及监督 6.4.1 在本框架协议约定下, 由乙方作为各市政工程子项目合作业主单位, 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工程进度和周期, 按现行招投标措施由乙方联合甲方经过要求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发包, 乙方在甲方监督和指导下负担本项目内各市政工程子项目施工直接业主方全过程管理责任。 6.4.2 在本框架协议约定下, 对本项目内各市政工程子项目建设监理,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以甲方为主按法定程序进行监理招标。 6.4.3 本项目审计由政府授权国家审计部门实施。 6.5 市政工程验收及移交 6.5.1 乙方以BT方法负担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市政工程子项目建设及管理, 各市政工程子项目在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乙方内部验收后, 由甲方组织并协调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综合完工验收。 6.5.2 经综合完工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子项目, 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正式移交, 甲方作为项目总业主方并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资产接管, 正式移交后工程设施管理、 保养、 维护责任同时移交。 6.5.3 本项目市政工程向甲方移交后, 工程或项目资产在XXXX市政府相关部门、 单位之间再划转和再移交, 由甲方负责协调及组织, 与乙方不再关联。 七 资金筹措与投入 7.1 资金筹措 7.1.1 双方约定: 本项目开发所需总投资及其流动性投入资金确保, 在本框架协议条件下由乙方负责筹集; 乙方确保对本项目流动性资金投入, 并承诺依据项目进度需要, 确保最高流动性资金使用峰值额大于人民币XX亿元。 7.1.2 首期投资款到位时间及数额, 依据项目进度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并由乙方按约定结果另行出具承诺书。 7.1.3 本项目开发所需总投资及其流动性投入资金融资, 由乙方单方负担, 并不得使用本项目内所征收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但可利用乙方已就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BT型投资已形成资产、 其它投入已形成项目成本回收权利、 本项目开发后乙方回报收益权, 作为融资可利用条件。 7.2 投资专用账户 7.2.1 甲乙双方均以企业名义在当地银行开设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 进行本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管理。 7.2.2 按本协议约定本项现在期工作费用、 土地征收费、 迁拆赔偿安置费等非市政工程子项目费用, 由甲方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向第三方支付, 并报乙方立案, 作为项目结算依据。乙方按本项目各专题投资计划及实际资金需求, 向甲方投资专用账户进行出资。 7.2.3 按本协议约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子项目费用, 由乙方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向第三方支付, 并报甲方立案, 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7.3 项目投资报表 7.3.1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已产生, 由本方投资专用账户下投资支出, 于每个月5日前进行上月度报表汇总、 交换审查并确定。 7.4 投资计划与拨付 7.4.1 甲方负责本项目已投资情况汇总表, 并依据本项目各项投资支出计划, 确定下月度投资计划表, 交由乙方审认后, 需经过甲方投资专用账户支出款项, 由乙方立刻拨付给甲方。 八 成本内容及审定 8.1 成本内容 8.1.1 双方确定, 纳入本项目土地开发全部总成本, 包含本项目开发前期费用、 土地征用及收回费用、 拆迁安置赔偿费用、 土地平整费用、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约定市政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费用, 以及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同意其它相关费用。 8.1.2 双方同意可对各子项目成本内容进行细化, 并具补充协议给予明确。 8.2 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8.2.1直接成本定义为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 由甲乙双方从投资专户向第三方直接支付成本费用; 间接成本为本项目开发过程中, 甲乙双方为实施本项目内部管理费用及其它开支。 8.2.2 双方约定, 本项目开发直接成本按实际所发生核定, 而本项目开发间接成本即管理费用, 按本项目直接成本汇总额X%百分比计算列支, 计入本项目总成本费用。 8.2.3 本项目间接成本即管理费用, 双方各支配二分之一, 由甲乙双方企业自行包干并控制使用, 不再进行间接成本即管理费用双方互审。 8.3 成本互审或第三方审认标准 8.3.1 本项目开发成本, 除管理费用双方按约定百分比列支外, 其它全部发生费用, 均必需实施互审或第三方审定制度。 8.3.2 就本项目开发前期工作费用、 土地征收费用、 拆安补费用等由甲方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开支费用, 其费用预算及结算由甲方提出, 交乙方审定认可。如甲方对乙方审定结果存在不一样意见, 亦采取由甲乙双方联合委托含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审定。 8.3.3 就本项目开发由乙方以BT形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本协议约定工程类子项目, 其预算及结算由乙方提出, 交甲方审定认可。如乙方对甲方审定结果存在不一样意见, 亦采取由甲乙双方联合委托含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审定。 8.4 总成本及单位开发成本概算 8.4.1 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及前期工作展开过程条件含有时, 由甲乙双方联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按本项目开发成本内容约定, 编制本项目投资总概算, 初步核定本项目总成本。 8.4.2 在本项目控制性详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 按全部可出让经营性土地净面积, 进行概算总成本单位成本分摊, 测定按每亩净出让土地计算每亩平均开发成本, 即“每亩概算成本”。 九 土地评定及出让 9.1 土地出让计划 9.1.1 按本项目分期开发标准对应, 由双方联合确定本项目可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计划确定标准是: 一) 考虑到本项目分期开发投入产出均衡性; 二) 土地出让每一宗地数量按计划部门计划指标要求进行出让, 保障项目二级开发完整性及配套水平; 9.1.2 甲乙双方协调并负责将本项目土地出让计划, 纳入XXX市土地供给计划之中, 确保土地出让计划指标及审批。 9.2 土地评定 9.2.1 依据土地出让计划, 按单一地幅进行评定。 9.2.2 本项目土地评定, 关键依据: 一)评定时XXX市所实施城市土地等级分类措施及基准地价标准。 二)本项目用地片区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控制性具体计划及相关计划技术指标。 9.3 出让底价设定 9.3.1 在本项目用地专题评定汇报完成后一个月内, 由甲方报经XXX市政府土地领导小组同意, 以专题评定汇报确定各组团宗地价值, 作为甲方在各组团宗地委托土地贮备中心招、 拍、 挂市场公开出让底价。 9.3.2 出让底价设定不得低于8.4.2条款中约定“每亩概算成本”, 并依据土地开发后评定价作参考定价。 9.4 土地市场运作及出让实施 9.4.1 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 经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合理市场运作, 确保已整理土地得到增值。 9.4.2 按本项目土地出让计划, 由甲方将代表政府征用及贮备, 列入贮备中心城投专库本项目可经营性各组团用地, 委托XXX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拍挂方法出让。 9.4.3 在甲方委托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本项目土地出让时, 就每一组团宗地出让方法(招拍挂选择)、 及对所约定受让方土地价款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条件, 需经乙方同意并确定。 9.4.4 甲方委托土地出让时产生佣金及其它服务费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标准与相关机构协商实施, 所产生费用纳入本项目成本费用计算。 9.5 非经营性土地移交 9.5.1对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 按本项目控制性详规确定为公建性质非经营性出让用地, 在甲方代表政府在完成土地征收及拆安补后, 由甲方自行移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十 投资及返还 10.1 投资及返还标准 10.1.1 乙方按本框架协议约定, 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确定各类投资预算、 开支计划分期投入资金, 确保本项目总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 不因资金到位问题而影响拖延本项目计划和进度。 10.1.2 甲方经过本项目开发出可经营性土地逐期委托出让, 以土地出让收入形式获取本项目资金回笼, 保障本项目中乙方投资总成本返还及本框架协议约定乙方利益回报。 10.1.3 甲方在按土地出让计划实施每一期土地出让后, 在当期土地出让收入中, 按本框架协议约定, 对乙方投资总成本费用实施进度款返还制度。 10.2 投资返还实施 10.2.1 甲方按本项目土地出让计划分期出让各组团土地, 在每期土地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 甲方从当期土地出让收入中, 按所出让土地面积亩数, 乘以按8.4.2条款约定“每亩概算成本”, 对乙方进行本项目投资进度款返还。 10.2.2 乙方将所获投资进度款返还, 进入乙方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 优先用于本项目分期滚动开发再投资。在确保项目流动资金使用前提下, 经甲方同意方可划转乙方自主支配其它企业账户。 十一 项目利益分配 11.1 项目开发利益 11.1.1 按本框架协议, 双方约定本项目合作开发利益, 定义为经过本项目开发提供全部经营性土地出让, 以土地出让协议总收入, 减去本项目核实总成本费用后总差额。 11.2 项目利益分配 11.2.1双方约定, 甲方所获取本项目全部可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中, 在返还乙方本项目经核实确定总成本费用后, 甲乙双方各分配本项目所赢利益百分之五十。 11.2.2 双方约定, 在土地征收和出让步骤, 由国家政策或地方政策要求应缴纳多种税费, 全部进入成本; 土地出让后,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土地出让金收入挂钩收取或列支其它项费用, 由甲方在其应得所赢利益份额中独立负担。 11.3 利益分配实施 11.3.1由甲方负担本项目利益分配责任, 负责在每期土地委托出让完成后,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 将土地出让价款转入甲方可支配财政专户, 按本协议约定百分比结算并给乙方支付应得利益份额。 11.3.2 甲方对乙方本项目所赢利益, 实施预结算制度, 按本项目土地出让计划实施各期土地出让后, 以当期土地出让亩数及单价, 减去按8.4.2测算单位成本, 初步测定当期每亩土地可分配利益, 作为当期本项目利益双方预结算基数。 11.3.3 在当期土地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 甲方将按本协议11.3.2测定本项目利益数值中乙方应得款项80%, 拨付到乙方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 作为本项目乙方利益预结算款。 十二 项目阶段及总结算 12.1 阶段成本费用结算 12.1.1 对本项现在期工作、 土地征收、 拆迁安置赔偿等费用内容, 实施阶段结算, 在每分项具体工作或投资完成后三个月内, 由甲方提出具体子项工作或投资费用结算汇报, 并报乙方进行审认。 12.1.2 双方同意, 在各分阶段已完成结算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具体子项工作或投资成本费用, 总结算中不再查对细目, 直接进入总成本费用汇总核定。 12.2 子项目成本费用结算 12.2.1 对本项目内可独立分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子项目, 实施子项目结算, 在每子项目经过甲方组织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由乙方提出该子项工程投资费用结算汇报, 并报甲方进行审认。 12.2.2 双方同意, 已完成结算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在各子项目投资成本费用, 在总结算中不再查对细目, 直接进入总成本费用汇总核定。 12.3 总成本费用结算 12.3.1 在本项目开发计划完成后, 双方联合对本项目总成本费用进行汇总审认, 并结合双方企业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支出进行结算。 12.3.2 由甲方投资专用账户列支成本费用总额, 与乙方已划转给甲方出资总额, 实施多退少补后, 乙方全部对甲方投资专用户出资款认定为本项目投资成本费用。 12.3.3 在本项目投资总成本费用核定后, 与甲方已按10.2约定条款支付给乙方投资进度款总额查对, 实施多退少补, 结清乙方本项目全部投资返还。 12.4 利益分配结算 12.4.1 在本项目完成全部投资成本费用结算及经营性土地全部出让后三个月内, 甲乙双方联合对本项目开发利益分配部分进行结算。 12.4.2 由本项目可经营性土地出让总收入, 减去本项目投资总成本费用后总余额, 定义为本项目可分配利益, 甲乙双方按本框架协议约定百分比进行分配。 12.4.3 已经核定乙方应得利益总额, 在扣除甲方已按本协议11.3.3条款支付给乙方利益预结算款项后, 甲方应在三个月内结清并支付乙方利益分配应得余额款项。 十三 双方责任与义务 13.1 甲方责任 13.1.1 甲方作为本项目总业主, 负责对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总体协调, 对本项目质量、 安全、 投资负责管理、 监督责任, 组织专门机构, 协调工程建设中具体事宜, 为乙方合作投资建设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13.1.2 负责本项目总体立项、 征地指标, 从政府获取对本项目开发授权。 13.1.3负责提交该项目计划设计条件, 组织本项目控制性具体计划、 工程初步设计委托、 报批和审查。 13.1.4 负责办理本项目土地征收、 拆安补手续等前期工作; 负责与所包含企业、 街道、 村居民签署相关协议。 13.1.5 负责落实本项目土地公开出让时政府供地计划和指标。 13.1.6 负责确定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落实和审查。 13.1.7 负责对乙方直接投资BT工程项目投资和预决算进行审核, 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 预决算进行审定。 13.1.8 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13.1.9 负责接管乙方移交后工程设施管理、 保养和维护责任。 13.1.10 负责与XXX市相关部门沟通与实施本项目经营性土地委托出让工作, 并按时、 足额偿还、 支付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总成本和投资回报。 13.1.11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中要求由甲方负担责任和义务。 13.2 乙方责任 13.2.1 乙方负责本协议项目全部投资及本项目流动性资金确保, 负责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子项目BT建设、 移交。 13.2.2负责根据本协议要求筹措本项目全部建设资金, 确保每笔建设资金按开发计划足额到位, 不因资金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13.2.3 负责本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融资方法安排。 13.2.4依据XXX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依法组织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13.2.5在项目实施中遵守国家相关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要求, 含有对应资格和资质, 不向她人转让本项目投资建设权。 13.2.6 负责对甲方直接开支本项目投资预算和结算审查。 13.2.7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协议框架补充协议中要求由乙方负担责任和义务。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假如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则组成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全部损失。具体赔偿, 就每一项目再作具体细化违约约定。 14.2 本协议一方就另一方任何违约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现定享受权利, 不被视为该方对本身权利放弃。 十五 不可抗力 15.1 双方约定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因地震、 洪水、 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在条件许可下采取一切方法, 以降低事件造成损失。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15.2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 应在24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而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汇报。 十六 适使用方法律和仲裁 16.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16.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 双方应本着相互详解标准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约定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 附则 1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7.2 本协议所附图表和附件等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17.3 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 并经XXX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完成本协议要求内容, 且甲方按约定返还乙方全部投资及支付完投资回报之日起终止。 17.4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方、 乙方各执贰份; 副本一式肆份, 甲方、 乙方各执贰份。 17.5 本协议共18页, 附件共2份。 17.6本协议于10月26日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X市签署。 甲方: X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授权代表: 签章: 乙方: 广西XXXXXXXXX有限责任企业 授权代表: 签章: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