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分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 双方经友好协商, 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协议承包范围: 按人工报价清单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法: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协议工期:
4.1 本项目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4. 2依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协议施工具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确保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 任一区段工作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协议价款
5.1 本工程协议款单价: 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协议符件1)(不含税价)
5.2 工程量计算标准: 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天天 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 分项工程质量达成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验收标准要求, 作为协议符件2)。
第 7 条 甲方责任:
7.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 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 审查乙方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 协调本分包协议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关系。
7.7 立刻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 批文、 图纸洽商等相关工程文件。
7.8 监督检验乙方施工, 办理验收手续。
第 8 条 乙方责任:
8.1 按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按时进场;
8.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依据甲方月、 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 明确工地责任人, 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 负责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并确保不损坏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 如有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8.7 乙方假如施工中途有意停工,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所余工程款,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 乙方假如中途自动退场,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工程款, 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权力。
8.9 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多种电锯及锯片、 多种电钻及多种型号电钻头、 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 多种型号开孔器、 铝合金靠尺、 介刀介刀片、 施工用手套、 沙纸架、 沙纸打磨机、 切割机、 磨机)及所用电线、 地拖线等, 并确保所用工具性能良好, 符合甲方安全要求、 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
8.10 遵守甲方现场相关安全、 文明施工、 后勤卫生、 环境保护、 消防、 保卫等方面管理要求。违反要求, 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8.11 天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需清理现场卫生, 不然每次罚款100元;
8.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及资料编制。
8.13乙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 9 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9.1 甲乙双方依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 乙方随时接收甲方对工程质量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乙方施工工程未能达成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应进行返工、 修改并负担返工修改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9.3 在分包施工中, 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任何工作指令, 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发协议外经济支出, 均由甲方负担。
第 10 条 工程款支付:
10.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按月进度付款。
10.2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 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70 %工程款, 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 95%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 保修期两年。 完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1 条 违约:
11.1 甲方代表不能立刻给出明确指令、 确定、 同意, 不推行协议约定相关责任, 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违约责任。
11.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 不推行协议约定相关责任, 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1.3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 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 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 12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 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 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自备对应防护方法,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2.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配置专职安全员, 对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负责。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全部机具必需经检验合格, 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 而造成一切安全事故, 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并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 13 条 工期、 质量约定:
13.1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每拖延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 乙方不预缴纳, 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协议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 而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要求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 剥离及重做, 并负担所以发生全部经济支出以及所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
第 14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协议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协议份数
15.1本协议一式两份含有相同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10 月 日 日期: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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