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方将 永新湖景苑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 佛山 市 禅城 区 彩虹 路(街道)____68__ 号。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4758.54 平方米(依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 住宅面积:
商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公用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推行本协议负担对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 楼盖、 屋顶、 外墙面、 承重结构、 楼梯间、 走廊通道、 门厅、 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 运行和管理, 包含: 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垃圾道、 烟囱、 共用照明、 天线、 高压水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 设备、 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化粪池、 沟渠、 池、 井、 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隶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围墙、 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含公共场所、 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 垃圾搜集、 清运、 公共设施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 包含安全监控、 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 门岗执勤(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工程图纸、 住用户档案与完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 装修余泥、 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及设备维修、 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乙方应接收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条约行为, 针对具体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 采取批评、 劝戒、 警告、 阻止、 或经过法律路径处理 等方法。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贰 年。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至___ ____年 月 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业主条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确定物业管理制度;
3、 检验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实施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房屋、 设施、 设备应达成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 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要求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 小区完工后甲方将按相关政策要求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2‰(约309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全部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合适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 物业管理所需要设备设施(指办公椅、 电话、 电脑、 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 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处理, 其产权归小区全部;
8、 负责搜集、 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 档案、 资料, 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乙方管理期满时给予收回;
9、 负责将全部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 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 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 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 关键路口设置路标、 设置组团、 幢、 单元(门)、 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 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应急灯、 消防设施、 设备(其中包含消防枪、 灭火器材)等;
11、 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垃圾桶和休息桌、 椅等计划配套与更换。
12、 负责在小区或其她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搜集站, 以处理处理小区生活垃圾转运问题。
13、 因为小区电梯是最为关键机械设备部分, 为能持久得到愈加好维护, 甲方指派专员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年审、 保养、 维修费用;
14、 协调、 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工程遗留问题;
15、 帮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 帮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 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负责制订业主条约;
2、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 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 规章或业主条约行为进行合适处理;
4、 可选聘专营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 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知物业使用相关要求,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 通知相关限制条件, 签订书面约定, 并负责监督;
6、 对本物业公用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效,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7、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 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应情况, 要求乡(村)委会帮助处理和采取合适方法(含法律路径)进行追交;
8、 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并负责立刻记载相关变更情况;
9、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协议要求要求, 依据甲方授权, 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收甲方检验监督;
10、 乙方须本着高效, 精干标准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1、 配合街道办事处, 乡(村)委会和其她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2、 本协议终止时, 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 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 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 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 定时查勘建筑物情况, 确保房屋外观完好、 整齐;
2、 设备运行: 定时检验、 保养, 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 保持区内环境、 道路清洁、 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 定时施肥、 除虫, 定时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开启喷水。如乡(村)有尤其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开启喷水;
6、 交通秩序: 车辆停放有序、 保障区内道路顺畅, 停车场专员负责管理;
7、 负责配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 职员统一着装, 工作规范, 作风严谨。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设置服务电话、 接收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 求援、 提议、 咨询、 质疑、 投诉等各类信息搜集和反馈, 并立刻处理, 有回访制度和统计;
◆急修: 在报修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 依据现场判定, 属于小修项目在8小时内完成, 属于中修项目在3—7天内完成, 属大修项目在7—15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确定,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小修: 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 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中修: (包含部分系统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 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 在3—7天内完成维修,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 大修: (包含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 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 在7—15天内完成维修, 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 (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 室外招牌、 广告牌、 霓红灯按要求设置, 保持整齐统一美观, 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 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约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 晾晒架、 遮阳篷等; 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防盗门); 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需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经有以上设置除外), 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实施。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施包干制, 除下列应收管理服务费用外, 其她公共、 公用设施、 设备及场地用水、 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 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1.10 元, 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2.00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 要按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4、 空置房屋管理服务费, 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从逾期之日起按天天应交管理费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 甲方在住宅等项目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 绿化、 保安、 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非协议内约定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具体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 根据市场同类价格实施收费, 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全部。
2、 车库: 已售车库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个月 30 元;
3、 摩托车: 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个月 3 元;
4、 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 管理处所经营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全部, 以此填补其她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维修、 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费用计收, 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场地维修、 养护费用:
1、 房屋共用部位小修、 养护费用, 由乙方负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更新费用由甲方负担{元以上(含元)为中修;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2、 房屋共用设施、 设备小修、 养护费用, 由乙方负担;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更新费用由甲方负担{元以上(含元)为中修;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3、 市政公用设施和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小修、 养护费用, 由乙方负担;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更新费用由甲方负担{元以上(含元)为中修;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4、 公共绿地养护费用, 由乙方负担; 改造、 更新费用, 由甲方负担{元以上(含元)为中修;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5、 隶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小修、 养护费用, 由乙方负担;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更新费用由甲方负担{元以上(含元)为中修; 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协议第十八条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要求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限内处理; 逾期未处理,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约定, 未能达成约定管理目标及协议约定乙方义务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章约定, 私自提升收费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 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 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 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天内, 依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 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共10页, 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各执1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协议, 应在该协议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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