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无线理货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协议
合 同 号: 0529
买 方: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联 系 人: 徐少波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115007
卖 方: (乙方) 北京英诺泰尔科技发展有限企业
地 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1205室
联 系 人: 王子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100027 甲、 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 互利互惠标准, 经过充足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购置无线手持系统相关设备, 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调试及维护等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清单及报价
设备报价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规格/配置
数量
单价
金额
手持终端报价
1
手持终端
得逻辑7527
18
8460
152280
2
3G无线内置模块
18
4137
74466
3
4400毫安锂电池
36
788
28368
4
7527充电底座、 数据线、 电源线
4
599
2396
5
四组充电座
5
1916
9580
无线手持系统报价累计
267090
注: (1)如需增加设备采购, 价格将以本协议为准, 不再另行签署采购协议。
二、 协议总金额 : 贰拾陆万柒仟零玖拾元整
(注: 含税价格)
三、 交货:
1. 交货期限: 在协议签定之日起, 4周内到货。
2. 交货方法: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交货地点: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企业业务楼
具体地址: 同上
联 系 人: 徐少波
电 话:
邮 编: 115007
4. 交货手续: 甲方应确保指定收货人有效推行合理收货手续; (1)收货人应在收货单据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其她法定/授权印章确定收到产品; (2)指定收货人由其联络人收货, 则甲方应在本协议中提供指定联络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并确保该联络人在收货时出示身份证件供乙方查对。联络人须代表收货人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定收到产品。甲方未推行前述义务, 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且不负担所以可能造成延迟交货责任, 甲方并需负担所以产生仓储、 再次运输、 人员食宿等费用。甲方指定收货人对产品查对无误并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定后, 甲方不得对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包装再提出异议。收货手续完成不代表货物验收合格。验收条款详见第六条。
5. 全部权: 产品全部权在甲方付清货款后转移给甲方。产品为软件或包含软件, 甲方仅依据对应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取得许可使用权, 其它未明确授予权益一直归软件许可人。
三、 产品包装、 品质确保及售后服务
1、 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为原厂家生产全新产品, 且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原厂标准。
四、 付款方法立刻间:
1、 协议签定一个月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95%货款, 即人民币: 253735.5元; 协议价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 由甲方支付,即人民币: 13354.5元。 质保期一年, 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系统集成结束验收合格之日
2.收款人帐户信息:
帐户名称: 北京英诺泰尔科技发展有限企业
开 户 行: 农行北京三元支行
帐 号: 777
五、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立刻验收货物和付款。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按协议要求立刻供货, 并对全部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负责。
2、 乙方应提供全部设备相关文档(产品说明书、 合格证, 保修证), 并进行技术培训, 提供培训文档。
3、 乙方负责将系统调试于最好状态, 确保所提供产品在甲方正常使用下运行正常。
六. 验收
验收将分为两个部分: 设备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结束验收
1、 设备到货验收:
甲乙双方应在产品抵达甲方指定交货地址后三(3)日内共同完成验收。
验收标准:
1)、 检验设备外包装是否完整。
2)、 检验设备是否为原厂提供全新产品, 附件是否齐全, 产品说明书、 合格证等。
3)、 简单测试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4) 甲方应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出异议, 不然, 应视为产品合格并被甲方接收。
2、 系统集成结束验收
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由甲乙双方及甲方邀请相关教授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1)设备安装固定牢靠。
2)接头等连接部件防水严密。
七.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仍需要, 乙方应照数补交, 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即超出交货期限第五日起乙方付给甲方每日按迟交货物总值0.1%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 但总值不超出迟交货值5%, 该赔偿将从应付乙方协议费用中扣除; 甲方不再需要, 应该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通知乙方, 办了解除协议手续, 逾期不回复, 视为同意发货。假如乙方拖延交货30天以上, 将视同乙方严重违约, 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外, 还需按本协议总金额20%支付甲方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 型号、 规格、 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假如甲方同意使用, 应该按质论价; 假如甲方不能使用, 应依据产品具体情况, 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保修, 并负担修理、 调换而支付实际费用。
3. 甲方一旦签定本协议, 则应该在协议要求之日内, 将约定款项支付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 如甲方延迟付款, 自超出付款期限第五日起, 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日按迟付货款0.1%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迟付货款5%, 若甲方逾期付款超出30日, 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负担本协议总额20%违约金。
4. 系统在集成过程中因协议内设备功效性问题, 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必需由乙方负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如需作设备调整或更换, 需征求甲方认可, 并签署书面协议, 同时所发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甲方应将原产品连同原包装和附件完整退还乙方。
5. 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经过验收, 视同违约条款中第一条。
八.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在取得相关机构证实以后, 双方就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进行协商, 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本条款中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 不可预见事件, 但不包含乙方因为疏忽造成事件。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及双方同意情况。
九. 争议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解释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凡相关本协议或实施本协议发生一切争吵, 应首先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若不能处理则提交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十. 其她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任何相关本协议修改需经过双方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十二. 约定事宜:
1、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持两份。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下面签字, 表示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 方: 乙 方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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