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标准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同受益, 共担风险。合作事项决议, 适用合作人意见一致标准。
第二条 合作名称 、 关键经营地
合作经营店名为(能够更改):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中小学文化补习、 多种教育培训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长久(出资人共同同意能够临时确定具体时间)。
第五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1.甲乙丙等额出资, 现金出资人均 元, 累计 元 。
2.中途经营收益转为投资 元视为三人共同出资。
后续出资金额以账目为准。合作人按期(日期共同约定)交纳出资额。
3.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 依据各合作人出资情况按出资百分比归个人全部, 协议终止当日或按合作人共同约定时间给予返还。合作人随时对出资经营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 收益分配与债务负担
1.收益分配: 等额出资, 等额分配(根据出资百分比进行分配)。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所得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 此为合作分配关键, 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 按出资分配。
2.奖金分配: 依据创收盈余情况, 能够设置贡献奖金, 对出突出贡献人进行奖励, 措施和金额由出资人共同决定。
3.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出资百分比负担。
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入伙投资金额由合作人依据财务清算共同决定。
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和义务, 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经营活动法定事由。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其她合作人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推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经过其它合作人同意, 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人平等享受参与、 管理、 监督合作事务, 各项合作事务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全体伙人同意方可实施;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 合作企业事务, 随时沟通, 推行好自己职责, 遵守各项要求。
2.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 严禁合作人在同一市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 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三)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不得弄虚作假, 损害合作企业利益;
(四)除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五)利用多种手段侵占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 合作人不得在本合作企业交易、 合作经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
如有违反, 以其取得利益二十倍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数目较大亦可直接除名, 不归还股份。其她合作人能够提出全额退股。
第十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该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财产、 财务管理
1. 合作企业财产实施登记造册管理;
2. 合作企业财务日清月结, 六个月决算一次, ;
3. 全部收入(主次业务各项收入)和支出须经过合作人共同审核经过方可入账;
4. 凭票报销, 谁同意谁负责, 票据须经过全体合作人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无法取得票据须经过全体合作人共同确定;
5.收入和支出谁经手谁负责;
6. 虚假报账由当事人按二十倍金额赔偿给合作企业, 数目较大亦可直接除名, 不退还股份。
第十二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解散: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 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作为质押,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遭受损失,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三)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要求, 应按其她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企业亦可直接除名, 不考虑退还股份。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根据共同意见处理。
第十五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______ _ __
乙_________ ____
丙___________ 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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