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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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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拖挂车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 重庆达意运输有限企业 乙方: 重庆致通物流有限企业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仁沙镇政府办公楼105号 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80号3幢15-5 一、 甲乙双方合作标准、 方法 1.1甲方将其全部租赁牵引车交付乙方管理, 乙方负责具体实施车辆日常运行及管理, 车辆(拖挂车)日常运行行为方为乙方。 1.2甲方对投入运行车辆收取联营分成, 车辆全部交强险、 车险(含牵引车和半挂车)均由甲方负责投保, 乙方负责投保该批联营车货运险; 联营车辆驾驶员招聘、 管理、 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运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燃油费、 过路/桥费、 司机工资, 用工风险等均由乙方负担, 同时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1.3乙方作为联营车辆具体运行行为管理人, 承诺对联营车辆营运行为向甲方及第三方负担联营管理全部经济责任, 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行政、 民事等法律责任。 1.4在联合经营期内, 全部联营车辆计划调度必需优先满足甲方运力需求,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视。 1.5 为确保甲方车辆安全, 乙方配合甲方对联营车统一安装GPS系统。 1.6甲乙双方约定: 自车辆投入使用之日起, 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 二、 甲方投入车辆号牌, 数量 2.1车辆号牌: 牵引车头号牌: 渝G23299 挂车号牌: 黑MX110挂 2.2数量: 壹 台 2.3车辆类型: 商品车运输专用车 三、 合作期限 3.1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即开始推行协议中要求各自权利和义务, 一方不得单方面解约,法律另有要求或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2本协议签署日期并非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 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早于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对双方合作行为含有溯及力。 3.3协议期限自 7月 30 日起, 至 6 月 30 日止。(实际交接日期为准) 四、 联营分成金额、 支付期限及支付方法 4.1自本协议签字时间次月起, 乙方每个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5000元分成收入。 4.2乙方必需向甲方缴纳车辆履约确保金1万元(壹万元/台), 该确保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汇入甲方账户, 或者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运输业务运费款项中扣除。如双方继续合作, 乙方本年度缴纳确保金在下年度可继续使用。协议解除, 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运输确保金(不计利息)。 4.3本协议期内, 如国家增减相关税项、 改变税率等, 甲方收取联营分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做对应调整, 双方确定后须在支付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联营分成数额, 乙方根据新联营分成数额向甲方支付。 4.4乙方所需支付甲方联营分成应根据1.2条款要求向甲方支付, 假如乙方未根据上述要求时间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 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运费中扣除等值费用, 用于支付甲方应收联营分成, 并视为乙方收讫该部分运费。 五、 车辆交接时间、 地点、 方法 5.1车辆交接时间见附件《车辆交接时间表》 5.2车辆交接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顺龙祥大型停车场。 5.3车辆交接验收: 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车辆情况、 运行手续进行检验登记, 并签字确定。 六、 乙方对管理甲方车辆权利和义务 6.1协议期内, 甲方对交付乙方联营车辆享受全部权, 乙方享受使用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联营车辆进行销售、 转让、 抵押、 出借、 投资、 改变、 改造或采取其她任何包含对车辆全部权处理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联营车辆用于出租。 6.2协议期内, 乙方负担联营车辆全部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因为乙方原因未立刻对汽车进行保养、 维修、 年检、 交付保险、 燃油、 车船使用税而造成罚款及各项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担,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偿。 6.3协议期内, 因乙方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乙方应依据车辆交接日甲方账面净值对甲方进行赔偿。 6.4协议期内, 因车辆使用、 保管等造成第三者损害, 由乙方自行负担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赔偿、 赔偿等全部责任(包含车主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5协议期内, 因乙方车辆使用发生事故造成甲方第二年保费上涨, 应由乙方赔偿甲方保险损失。 6.6协议期内, 乙方所管理联营车必需无条件满足甲方紧急运输任务, 区域包含甲方全部商品车运输业务, 若乙方不服从安排, 甲方则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收回车辆, 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7协议期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对联营车辆含有全部权及处理权, 如乙方在此期间因为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 乙方应向法院、 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联营甲方车辆不含有全部权及处理权, 不得以甲方车辆充作诉讼保全或抵偿债务, 同时必需立刻通知甲方。 七、 车辆改善或增设她物及使用约定 7.1甲方标准上不许可乙方对管理车辆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她物。如有需要, 乙方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车辆改善或增设她物不得所以损坏车辆、 妨碍车辆使用性能。对联营车进行改善或增设她物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 车辆损毁及灭失 8.1乙方必需在接车时根据甲方要求投保, 投保保险项目包含不限于以下险种: (联营车辆交强险、 货物运输基础险和综合险, 其它险种由乙方自定)。保险企业可由乙方自行选择, 受益人为甲方。 8.2乙方对经营管理联营车辆负担一切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 车辆损失、 第三者责任、 自燃、 灭失等风险, 并确保无条件按时支付甲方联营分成, 直至本协议推行完成; 协议期内如乙方驾驶员驾驶联营车辆出现任何违规、 交通违章、 肇事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乙方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由此造成甲方负担责任部分, 甲方有权在履约确保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乙方须赔偿甲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 九、 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将联营车辆(含随车工具及相关文件手续)完好地交付乙方。 9.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推行协议要求义务和责任。 9.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营车辆运行相关帮助, 如出具相关资质证实等。 9.4联营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以生产厂家判定标准), 或车辆与工具等与协议中约定种类、 数量不符, 由甲方配合乙方向厂家进行索赔。 十、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负担联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维修费、 配件、 燃油、 路桥费等全部运行费用。 10.2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联营车辆转租给她人或者任何法人单位。 10.3乙方不得借用联营车辆从事对甲方声誉或者利益有损害活动。 10.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 10.5乙方应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 所包含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0.6珍惜车辆, 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 确保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 能够正常运转。 10.7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 确保行车安全。 10.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被盗抢时, 应立刻向公安机关、 交管部门报案, 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帮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 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任何违反本协议内容行为, 均组成违约, 需要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对方损失。 11.2如乙方逾期两个月支付甲方联营分成、 未按协议要求推行义务或在协议推行期间因为债务纠纷影响甲方物流运输任务实现或依法破产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即时付清联营分成余额及一切协议要求应付款项。在此情况下,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车辆, 乙方无权对该收回车辆提出任何主张。为处理联营车辆甲方有权进入任何联营车辆可能所在场所给予取回, 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要求进行配合。 11.3当乙方未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联营分成时, 甲方不仅有权采取本条第二款方法, 还有权按应付联营分成每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收取滞纳金, 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联营分成及滞纳金为止。 11.4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者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或其她第三者损失, 民事赔偿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11.5除本协议11.2约定情形外,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协议, 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协议, 须支付甲方协议未实施部分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造成损失, 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若甲方提前违约终止协议, 须支付乙方以支付联营分成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造成损失, 还须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2.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本协议附件 13.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车辆情况记录表》 十四、 其她约定 14.1本协议推行期届满前,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可顺延推行, 每次顺延期限为一年。 14.2本协议推行期届满,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不顺延推行, 乙方未选择购置联营车, 则乙方应该按双方约定时间将甲方交付期联营管理车辆(包含附件一《车辆情况记录表》、 附件二《车辆合作及联营分成明细》中随车物品、 车辆证件及档案文件等)交还甲方, 经甲方验收(验收标准附后)合格后,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协议。 14.3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14.4本协议壹式贰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司 (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日期: 7月30日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日期: 7月30日 (本页为签字页, 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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