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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经销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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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愈加好销售 针纺系列产品, 维护 系列针纺产品市场稳定, 保障甲、 乙双方利益,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标准, 经友好协商, 特签订以下产品经销协议: 第一条 经销范围 1.1 授权销售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品类为 (袜品、 内裤、 内衣)系列产品。 1.2 授权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区(不含所辖区、 市、 县)/地域(含所辖区、 市、 县)经销商, 但跨地域连锁商场、 超市等指定销售渠道除外。 1.3 跨地域连锁商场、 超市等指定销售渠道授权由甲方依据跨地域连锁商场、 超市运作特点签署补充协议另行授权。 1.4 授权销售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渠道: 由甲方另行出具《授权书》。 1.5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中授权为一般授权。 1.6乙方发展下级经销商, 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并由甲方出具授权书。 第二条 经销期限 授权经销期限: 自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第三条 确保金 为确保渠道开拓顺利进行, 销售任务圆满达成,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确保金 万元。具体确保金制度详见附件《确保金使用说明》。 第四条 供货价格与结算方法 4.1甲方提供对应产品供货价格: 甲方以出厂价(一级经销价)向乙方供货。 4.2结算方法: 乙方应在9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向甲方支付订货额10%—20%订金, 剩下货款乙方应在盖章确定订单后付清, 即款到发货。乙方按前述约定支付订金且达成订金返利条件, 甲方将给予订金返利, 详见附件《定金返点奖励政策》 4.3支付方法: 电汇、 汇票、 支票。 4.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 账号: 户名: 4.5甲方将每个月向乙方提供书面对账单, 以确定乙方在甲方货款结余或欠款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书面对账单后, 应该立刻查对。在当月25日前, 乙方应将确定完成书面对账单, 签字并盖章后邮寄给甲方。乙方逾期没有邮寄书面对账单, 或者对书面账单上没有乙方签字并盖章, 均视为乙方已经无条件接收甲方确定货款余额。假如连续三个月, 乙方都没有向甲方邮寄确定书面对账单, 甲方将停止向乙方发货。 4.6乙方应立刻正确提供开票资料, 方便于甲方开票使用。 为了确保乙方能立刻获取对应税票, 乙方应在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下个月开票计划。 乙方发生开票内容、 开票信息和地址等变更, 应立刻通知甲方, 不然乙方应自行负担对应后果。 4.7如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 乙方有应付甲方货款, 乙方在双方终止合作关系之日日 日内付清所欠货款, 甲方不接收以退货形式冲抵所欠货款行为。 第五条 返利 5.1 秋冬返利项目包含: 销售返利 5.2 销售返利 5.2.1销售返利标准:甲方依据乙方完成任务量情况, 给予返利或处罚。 5.2.2具体返利标准及返利条件详见附件《销售目标量及返利与补助约定》。 5.2.3 按甲方要求, 春夏季销售返利兑换时间为7月31日。 5.2.4 销售返利兑现方法: 直接冲抵乙方货款。 第六条 订货与运输 6.1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署名, 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后依据货物生产和库存情况向乙方传真实际能够订货清单, 乙方收到甲方确定后订货清单后应立刻盖章给予确定, 并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6.2乙方付清货款后, 甲方应按订货单约定交货时间交货。乙方指定运输方法及甲方所在地托运部(详见附件四), 甲方代办托运, 甲方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托运部, 视为货物交付乙方; 送达托运部以后所发生长途运输费、 运输保险费及在货物托运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3产品自交付乙方指定托运部之日起(6.2条款约定方法), 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货物, 其风险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不得拒付甲方货款。 6.4承运方将货物送达乙方处, 乙方有义务检验货物外包装是否符合甲方产品外包装标准。若发觉破损少货等现象, 乙方应与承运方一起现场清点, 并签署清点书面汇报。乙方应立刻将书面汇报传送至甲方, 甲方可配合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6.5乙方收到货物后七个工作日之内, 乙方未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第七条 退货与换货 7.1本协议约定货物均为买断, 不接收退还货, 但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且甲方确定存在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货物除外。 第八条 价格体系 8.1乙方应按甲方制订产品销售价格体系销售产品,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准私自调整。 8.2乙方应保守甲方产品报价、 市场推广计划等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 8.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甲方产品在经销区域内市场价格稳定。 8.4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与跨区域连锁商场、 超市之间经销合作, 乙方报价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并将报价产品品种和价格传真至甲方立案; 甲方要求统一报价跨地域连锁商场、 超市由甲方统一报价, 指定乙方供货, 乙方需保障所需货物安全库存。 8.5乙方自行组织促销活动计划, 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条 经销活动 9.1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市场推广要求, 组建产品销售队伍, 开发、 培育、 管理好所辖市场, 并负责所辖区域全部市场、 商业网点铺货、 销售工作,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分销、 零售网点具体资料以备检验。 9.2乙方应负责其自行开设或其发展经销商开设经销网点经销活动, 负担对应权利、 义务和责任, 正当经营, 自负盈亏。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及其发展经销商不得中途停止经销网点经营或私自将经销网点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9.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供货或进货、 不得私自跨区域销售、 不得出现扰乱市场价格窜货现象, 不然,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取消全部优惠及返利等一切奖励, 扣除乙方一定百分比确保金,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确保金使用说明》。 9.4乙方发觉在正当经销范围内有其她经销商窜货行为,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寻求确定货物起源相关材料, 以及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9.5乙方及其所属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应以整齐店铺形象和良好待客服务来维持 品牌形象, 并以甲方要求服务标准开展销售工作。 9.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及销售队伍培训; 帮助乙方共同制订区域营销计划, 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9.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甲方组织销售与产品知识培训、 产品订货会等。 9.8乙方应维护甲方及其产品形象和声誉, 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 产品质量问题和相关部门监督检验配合工作, 并帮助甲方在授权区域产品打假工作。 9.9乙方经营必需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当地规范, 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法冒用甲方名义、 产品商标或标识进行经营和宣传活动。 9.10甲方能够到乙方和乙方经销场所(包含其下属经销商)内检验和指导经销工作。 9.11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权益和她人正当权益, 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不得做出有损 品牌形象行为, 不然由此产生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担, 而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12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应遵守甲方相关经销管理方面制度和要求, 服从甲方指导, 做好经销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代表不定时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9.13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应根据甲方要求配置电脑等硬件和软件店铺管理系统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在经销活动中应认真做好对应营业资料和业务数据管理工作, 如实依据甲方要求和要求汇报方法立刻向甲方上报数据信息, 并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和正确性, 不得隐瞒、 虚报。 9.14若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经销网点隶属在百货企业、 商场等经营场所内, 则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必需自行与专柜所在百货企业、 商场等经营场所结算相关营业款(销售款), 并开具一切必需发票(增值税发票等)给百货企业、 商场等经营场所。如违反上述要求, 乙方应自负法律后果和责任, 并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任何损失及所发生费用。 9.15如乙方成为任何诉讼、 仲裁被索赔或被控诉对象时, 乙方应该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因质量、 广告等原因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要求情形、 或有可能对甲方品牌形象有负面影响时, 应立刻进行协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并在事后以书面形式立刻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9.16乙方应投保必需财产责任保险。 9.17乙方不得经营任何 假货, 不得私自使用其它厂商商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不得私自生产、 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至拾万元, 立刻取消经销权; 情节严重者, 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假如发觉其她人员经营甲方品牌假货,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 9.18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及其下属经销商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商品。 第十条 广告宣传 10.1甲方负责促销活动组织及形象宣传,并可无偿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统一形象设计。 10.2乙方可自行在当地媒体投放广告, 广告费自行负担, 但广告内容及形式应与甲方制订广告策划形式保持一致, 并在投放前报送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任何不经甲方同意制作与投放广告及宣传品属于违约行为, 由此造成经济、 法律后果将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10.3甲方可为乙方无偿提供一定数量宣传品、 产品资料和技术资料, 宣传品包含易拉宝、 喷绘、 pop等。 10.4对于有特殊需求, 必需在当地制作广告, 乙方必需遵守先申请、 后制作、 再核销步骤, 不然不予核销。 10.5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产品商标、 标识字样进行营业宣传和促销活动; 不得私自对甲方全部知识产权进行修改来做宣传, 全部包含甲方商标、 商号、 商誉和/或产品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均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 方可投放, 不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法律程序诉讼。 10.6甲方依据乙方销售区域市场竞争需求, 根据乙方实际零售网点及销售情况提供一定数量产品宣传资料、 市场销售人员、 广告策划和甲方认可并批复市场推广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严格推行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 若有违反则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而且应负责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所遭受实际损失。 11.2乙方逾期缴纳本协议中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款项, 每逾期一天, 应支付给甲方应付未付金额1%违约金, 逾期超出15天, 甲方有权从确保金中直接扣取货款, 不足部分, 乙方仍需补足, 逾期超出30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有权取消授权、 没收确保金, 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1.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协议, 并没收其确保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1.3.1 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确保金或未在协议约定时限内补足确保金, 且逾期超出30日。 11.3.2未按期达成专卖店或商场专厅统一形象要求, 未经甲方审批开设不规范经营场所, 造成专卖店形象不统一。 11.3.3 超出要求区域销售产品, 造成窜货现象严重, 扰乱市场, 且不听劝阻。 11.3.4 未按甲方要求产品销售价格体系销售产品, 抬价或压价。 11.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降低经销网点。 11.3.6 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经营, 受相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理。 11.3.7 有不良销售服务, 造成用户投诉频繁, 严重损害“ ”品牌形象。 11.3.8 拒绝接收甲方规范正当经营等方面监督和检验。 11.3.9 拖欠货款超出30天, 经催告一次后仍不在要求期限支付。 11.3.10生产和销售、 赠予假冒“ ”产品。 11.3.11虚报数据信息。 11.3.12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制作、 公布或散发任何包含甲方商标、 商号、 商 誉和/或产品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 11.3.13私自将经销网点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11.3.1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为不妥目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11.3.15 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 11.4乙方订货未提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对未提货物按以零售价计算总价款 %金额赔偿甲方损失。(货物零售价为双方在订单中标明零售价格, 假如订单中未标明零售价, 则按吊牌价确定零售价, 假如仍然无法确定零售价, 则按每件500元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2.1本协议可因经销期限届满而终止, 也可因协议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 甲方授予乙方对应权利也即告终止。 12.2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于协议终止后7天内, 无条件将甲方相关文件归还, 交还特许授权证实, 并拆除店铺门头招牌、 及店内相关形象标志, 乙方必需停止使用并交还甲方商标(不含买断货物)、 标识、 一切标志、 甲方宣传材料、 培训手册、 产品手册、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12.2.1乙方应负责自行处理全部未售出产品, 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清货期用于乙方处理剩下产品; 协议终止3个月后, 不准销售带有甲方 商标服装产品。 12.2.2除非甲乙双方之间另有约定并签署协议, 不然甲方一概不接收乙方经销网点, 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经销网点终止、 撤柜、 人员安置等全部善后事宜; 12.2.3其她与终止相关善后事宜。 12.3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偿未清债务和主张其她债权之权利, 乙方应继续推行债务, 直至债务清偿完成为止。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13.1 本协议项下, 不管是在产品、 专柜、 广告宣传物还是其她任何事物和载体上, 通常包含到 品牌和甲方一切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商标权、 专利权、 版权、 商业秘密权等), 均归属于甲方全部。乙方无权主张上述任何知识产权任何权利、 资格或利益, 不得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 13.2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候帮助甲方保护知识产权, 并提供必需帮助给甲方。 13.3名称管理: 乙方只能够使用协议指定被授权人称谓, 而不得使用其她称谓, 也不得以“ ”、 “SEPTWOLVES”等文字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和其她任何注册登记。 13.4商标、 商号及商誉使用及侵权责任 13.4.1 甲方许可乙方于经销期限内在其 合格经营网点店面门头上使用“ ”注册商标。 13.4.2 乙方确保: 乙方及其雇员、 经销商将严格按本协议使用甲方商标、 商号及商誉。 13.4.3 乙方承诺: 乙方或其雇员、 经销商因私自使用或未严格根据本协议要求使用商标、 商号或商誉所引发任何侵权或其它责任, 均应由乙方单方面负担, 并赔偿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4.1 乙方确保对推行本协议所知悉全部信息(不管是否注明保密)给予保密, 乙方接收甲方资料后, 应采取方法加以保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或透露资料信息, 也不得将之用于本协议以外任何其她用途。 14.2乙方确保其股东、 董事、 职员和经销商都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并对她们违反保密义务行为负担连带责任。 14.3本条约定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乙方应严格实施, 乙方若违反协议保密义务, 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损失。 第十五款 协议纠纷处理 15.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5.2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引发任何纠纷, 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5.3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协议生效日期以双方协议签署之日为正式生效期。 15.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一样法律效力: 附件一: 确保金使用说明; 附件二: 订金返点奖励政策 附件三: 反窜货管理要求 附件四: 委托发货及运输费用协议 附件五: 下单委托人协议 附件六: 春夏季销售目标量及返利与补助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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