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省、 区、 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公开招募、 自愿报名、 组织选拔、 集中派遣方法, 招募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到西部贫困县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教育、 卫生、 农技、 扶贫等方面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 激励其扎根基层, 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西部计划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 农业科技、 医疗卫生、 基层青年工作、 服务新疆、 服务西藏、 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题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与西部计划。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遴选条件, 根据“公平、 公正、 公开”标准, 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项目办审定确定后, 甲方入选西部计划项目, 首次签约期为 (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 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 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 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 项目办依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题行动要求, 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西部计划顺利实施, 受项目办委托, 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 甲方享受每个月1000元生活补助。同时, 甲方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域津贴范围, 甲方享受对应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域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 二类区210元, 三类区350元, 四类区515元, 五类区900元, 六类区1490元, 七类区1736元, 八类区1932元, 九类区2149元), 按月发放。甲方享受一定交通补助, 人身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 一般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需工作、 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 经考评合格, 享受《相关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知》(中青联发[]26号), 《相关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通知》(中青联发[]16号), 《相关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通知》(人社部发[]42号)和《相关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中青联发[]12号)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 区、 市和高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经考评合格, 取得服务判定和对应荣誉;
3.首次签约期为3年志愿者,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措施》中要求享受对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当地出台对应要求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确保本人确系自愿参与西部计划, 提供个人资料、 信息全方面、 真实、 正确;
2.根据确定通知书要求时间和地点报到, 除不可抗力外, 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按时参与乙方、 高校项目办组织体检、 面试和服务省项目办组织集中培训; 根据统一安排立刻前往对应服务地开展服务, 并服从岗位分配。未经过体检和培训考评, 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 与服务县项目办签署服务协议,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要求,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 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 并报省项目办和项目办同意, 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 按时离岗, 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经过培训考评和体检, 有权将其召回, 终止协议; 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恶劣影响, 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推行, 乙方有权将其召回, 终止协议; 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对应政策支持时, 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实。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与体检、 面试和准期赴服务省报到、 参与集中培训;
2.确保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 并确保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依据工作安排, 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 并对其给予对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对应条件, 按摄影关政策要求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 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召回甲方, 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确定通知书、 甲方报名记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能够传真方法签署。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评和体检合格后, 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具体事宜签署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本协议书壹式三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壹份交省级项目办立案。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服务期满, 协议失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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