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省、 区、 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公开招募、 自愿报名、 组织选拔、 集中派遣方法, 招募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到西部贫困县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教育、 卫生、 农技、 扶贫等方面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 激励其扎根基层, 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西部计划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 农业科技、 医疗卫生、 基层青年工作、
2、 服务新疆、 服务西藏、 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题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与西部计划。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遴选条件, 根据“公平、 公正、 公开”标准, 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项目办审定确定后, 甲方入选西部计划项目, 首次签约期为 (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 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 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 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 项目办依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题行动要求, 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西部计划顺利实施, 受项目办委托, 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
3、期间, 甲方享受每个月1000元生活补助。同时, 甲方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域津贴范围, 甲方享受对应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域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 二类区210元, 三类区350元, 四类区515元, 五类区900元, 六类区1490元, 七类区1736元, 八类区1932元, 九类区2149元), 按月发放。甲方享受一定交通补助, 人身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 一般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需工作、 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 经考评合格, 享受《相关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知》(中青联发[]26号), 《相关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通知》(中青联发[]16号),
4、《相关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通知》(人社部发[]42号)和《相关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中青联发[]12号)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 区、 市和高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经考评合格, 取得服务判定和对应荣誉;
3.首次签约期为3年志愿者,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措施》中要求享受对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当地出台对应要求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确保本人确系自愿参与西部计划, 提供个人资料、 信息全方面、 真实、 正确;
5、
2.根据确定通知书要求时间和地点报到, 除不可抗力外, 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按时参与乙方、 高校项目办组织体检、 面试和服务省项目办组织集中培训; 根据统一安排立刻前往对应服务地开展服务, 并服从岗位分配。未经过体检和培训考评, 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 与服务县项目办签署服务协议,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要求,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 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 并报省项目办和项目办同意, 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 按时离岗, 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
6、利
1.甲方没有经过培训考评和体检, 有权将其召回, 终止协议; 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恶劣影响, 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推行, 乙方有权将其召回, 终止协议; 被召回者不再享受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对应政策支持时, 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实。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与体检、 面试和准期赴服务省报到、 参与集中培训;
2.确保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 并确保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7、
4.依据工作安排, 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 并对其给予对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对应条件, 按摄影关政策要求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 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私自召回甲方, 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确定通知书、 甲方报名记录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能够传真方法签署。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评和体检合格后, 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具体事宜签署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本协议书壹式三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壹份交省级项目办立案。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服务期满, 协议失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