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署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相关要求, 依据 月 日 工程招标和 月 日中标投标书, 经双方协商,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项目同意单位:
同意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 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它:
五、 工程造价: (万元), 其中土建: (万元), 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三通”, 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 月 日前, 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 电源、 变压器(包含水表、 配电板), 满足施工用水、 用电量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 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含架空或隐蔽), 并提供相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本协议签署后 天内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
4.协议签署后 天内(以收签最终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 施工技术资料(包含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 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施工图交底会审, 并做好三方签署交底会审纪要, 在 天内分送相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
二、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 临时设施、 水电管线铺设、 管理, 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 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预算, 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 成品、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含月计划), 用水、 用电计划, 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 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 工程总工期为35天(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完工日期, 见附表一)。
二、 开工前 天,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 如遇下列情况, 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 工期对应顺延。
1.准备要求, 施工场地水、 电源道路未能接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 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 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 配、 代、 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停电、 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 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所以监理签证不立刻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协议要求拨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台风、 水灾、 自然原因发生火灾、 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8.由甲方负责理顺和协调关系未处理好而造成停工、 窝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成:
二、 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 并按下列第 项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1.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监督;
2.本工程属工业交通项目, 由 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
3.本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制度, 由 监理企业负担监理任务。
三、 承包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收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监督。
四、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1.由承包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必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 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也必需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 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需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验、 验收签章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单后一天之内进行检验;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相关要求通知相关部门、 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并立刻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或(临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相关部门。通常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或监理单位);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应经发包方、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 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
6.工程完工后, 承包方按要求对工程实施保修, 保修时间自经过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 设备供给、 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由发包方供给以下材料、 设备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 除发包方供给以外其她材料、 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 发包方供给、 承包方采购材料、 设备, 必需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 应许可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 方可用于工程, 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负担; 不符合质量要求, 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 设备方负担;
四、 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处理措施:
第六条 工程付款支付与结算方法
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应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措施”及本省补充要求实施。
一、 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协议总价(或当年投资额) %备料款, 计人民币 万元。
二、 工程施工期间,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 必需在 日内按核实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 %时, 按要求百分比逐步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
三、 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 %(通常不超出95%)时, 不再按进度付款, 留 %尾款, 专户存入建设银行, 侯工程完工验收后清算。
四、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 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违约金。
五、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承包方停、 窝工损失, 应由发包方负担。
六、 包方超出湘建经字(90)136号文件要求结算时间, 对所拖欠工程结算价款, 按银行计划外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利率向承包方支付利息。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 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施工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 作为施工补充依据, 承、 发包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
二、 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 承包方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立刻会同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 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其增加费用(包含返工损失、 停工、 窝工、 人中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构配件积压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并调整协议造价。
三、 承包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 提出修改设计、 修改工艺合理化提议, 经发包方、 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省价值按国家要求分配。
四、 发包方如需变更设计, 必需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 必需另行协商, 在取得投资落实证实,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 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奖罚:
1.按协议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
2.对协议工期提前完工者, 每提前一天(按日历天), 由发包方按协议造价 奖给承包方;
3.延误工期, 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 由承包方按协议总造价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二、 工程质量奖罚:
1.达成协议约定条件:
(1)合格工程, 不奖不罚;
(2)优良工程, 依据“优质优价标准”, 给予工程造价2%奖励。
2.因为承包方原因, 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 承包方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 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发包方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对应顺延。
3.工程质量优良、 合格或经修补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临督部门评定。
三、 签署协议后, 发包方因国家计划变更, 引发不能继续施工推行协议时, 应向承包方支付实际发生费用; 其它原因停缓建, 除向承包方支付实际发生费用外, 还应向承包方支付协议总造价 %违约金。
四、 因为承包方原因不能继续推行协议或完成工程时,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协议, 但必需向发包方支付协议总造价 %违约金。
第九条 纠纷处理措施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 )项方法处理。
一、 向 市(县)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时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施工用水、 电、 施工用脚手架以及施工时与外部关系理顺、 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协议一式 份, 协议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其它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按要求必需鉴证协议, 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二、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 需办理鉴证, 自办毕鉴证之日起生效; 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 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协议签署后, 承、 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四、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1. 月 日 工程招标书, 月 日中标投标书。
2.单位工程一览表(附表一);
3.发包方供给材料、 设备明细表(附表二);
4.本工程项目同意单位、 文号或复印件。
发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发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地 址: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项 目
结 构
层 次
面 积(M2)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合 同
造 价
其 中
土建
暖工
电气
通风
附表二
发包方供给材料设备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给
时间
供给
地点
验交
地点
验交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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