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络电商分销协议
委托方: 十堰市厦华房地产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湖北百优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上东一品】项目事宜,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 项目名称和合作方法
1、 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 对甲方位于所开发【上东一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网络分销工作。
2、 分销物业可售房源: 可售房源累计套数(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定表》);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签定日起后3个月止。本协议到期前, 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 则按本协议按自动终止处理。
第三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定销售价目表为准。协议期内, 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 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
1、 甲方委托乙方消除网络上现有相关本项目负面新闻。协议期内提供网络SEO优化工作, 确保每个月不低于两篇网络软文。并在其所属线下用户开发渠道投放房源促销广告。
2、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 乙方将自行组成渠道团体, 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 乙方整合自有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纪门店、 用户开发渠道, 为案场长久输送用户。
服务费用标准:
3、 乙方所推荐用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 乙方在推荐用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用户收取电商费用: (具体对外包装口径, 将依据案场实施政策进行立刻调整)。
第五条、 用户归属确定
1、 乙方用户资源确定方法: 对接步骤参考《用户对接确定步骤》(格式详见附件一)。乙方用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用户管理系统中用户录入时间次序为准, 用户保护期日。用户由乙方对接人员率领至甲方项目营销中心, 并填写《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格式详见附件二), 在提交甲方书面确定后, 可作为核定乙方用户资源依据。
2、 《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中用户在其她联络人一栏中填写人员在甲方成交, 甲方一样确定此客源有效。用户直系亲属(如夫妻、 父母、 儿女)均视为同一组用户, 用户归首优异行用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全部。
3、 若乙方推荐用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或甲方确定草签协议时更名(仅限用户直系亲属, 如: 父母、 儿女、 配偶), 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认定, 仍视为乙方推荐用户并计入乙方业绩, 但不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 乙方推荐用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用户, 填写用户确定单并经甲方确定;
(2)用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协议》 ;
(3)A、 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法则交齐全部房款;
B、 用户选择分期和按揭付款方法时则交齐案场制订首期房款(全部统一), 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 ;
5、 协议期内, 乙方可利用本身资源优势, 对甲方提供阶段性渠道增效服务。
第六条、 服务佣金及支付
1、 在协议签定后, 甲方向支付乙方人民币 ¥ 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 作为网络SEO优化及线下用户开发资源广告费。
2、 乙方在用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可向甲方申请支付网络电商分销服务费。(每套成交房源分销服务费为人民币¥ 3,000 元整计提(大写:人民币 叁仟 元整)。乙方提供甲方认可发票, 在送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房源数量全部款项。
3、 如乙方推荐用户在本协议终止后再签署商品房销售协议, 甲方认可该用户使用期最长可延迟至60日, 后续相关销售服务由甲方人员跟进, 由乙方直接向用户收取分销服务费, 即电商费用。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确保该项目含有正当销售手续。
2、 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宣传资料设计稿(DM单、 展架、 海报等), 并分配至乙方, 由乙方帮助后期发放。
3、 甲方应向乙方传达项目信息, 遇有项目进行价格、 折扣、 销售条件变更等, 应与乙方驻场 人员进行沟通, 甲方承诺全场统一。
4、 甲方在该项目接待处设专门客服人员负责与乙方对接, 对乙方带看用户进行核实并签章确定《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
5、 甲方或甲方授权人负责签章确定《推荐用户成交确定单》, 需负责安排用户接待并督促签约 等后续工作。同时, 需配合乙方看房及为用户办理签约、 收款、 入住、 产权证等相关事宜。
6、 甲方可应乙方需求提供专属团购日、 专场团购等活动, 并提供对应团购优惠政策、 活动 场地及全部宣传资料等相关支持。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采取外场渠道销售营销模式, 即乙方整合自有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媒体资源、 线下用户开发渠道等正当路径, 为案场输送客源。
1、 乙方可利用本身资源及平台优势, 为本项目定时提供渠道增效服务。
2、 乙方须依据甲方提供文件进行如实宣传和销售。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用户进行误导以及超范围承诺, 假如所以造成用户与甲方产生纠纷,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3、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用户确定及对接步骤, 同甲方一起进行用户对接及确定工作落实与监督。
4、 合作期间, 乙方对接人带用户至营销中心需遵守案场管理制度, 确保案场秩序, 不得在案场发出与本案销售无关言论和行为。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形式, 串通甲方销售人员截取甲方用户,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6、 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
第九条、 协议终止、 变更及违约责任
1、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 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协议约定事项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2、 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或违约行为, 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其社会形象, 受害方有权终止推行本协议, 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担。
第十条、 其她事项
1、 本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可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 《用户对接确定步骤》
附件二: 《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
附件三: 《推荐用户成交确定单》
甲方(盖章): 十堰市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乙方(盖章): 湖北百优网络科技有限企业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用户对接确定步骤》
推荐用户
案场确定用户是否重客
案场立案
(重客)
用户信息录入(非重客)
移交置业顾问, 并参与谈判
案场签约后视为成交用户
服务费认定
附件二: 《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
推荐用户到访确定单
用户姓名
联络电话
其她联络人信息
首访日期
身份证号码
开发商营销部确定
案场置业顾问
渠道
附件三: 《推荐用户成交确定单》
推荐用户成交确定单
用户姓名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首访时间
购置房号
认购时间
签约时间
外场渠道对接人签字
开发商案场营销经理经理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