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KTY-ISMS-JL-10-03
知识产权协议
甲 方: 深圳市福永自来水有限企业
乙 方: 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
签署时间: 5月10日
签署地点: 立新水厂
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协议为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示范文本。
二、 本协议甲方是改制分流企业原主管企业, 为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所属单位; 乙方是改制分流新设企业(是指改制分流后新设置企业, 而不是改制分流前原企业)。
三、 签署本协议书, 甲方必需使用本单位协议专用章, 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她业务专用章替换; 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应加盖改制分流新设企业印章, 并由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四、 本协议书由改制分流企业原主管企业, 在改制分流企业完成新设工商登记后与之签署。签署后甲方所执原件由甲方存档。
知识产权协议
甲方: 深圳市福永自来水有限企业
乙方: 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权利义务, 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 是指乙方拥有或许可使用任何知识产权, 包含本协议签署前, 以乙方企业名义全部或持有知识产权和甲方许可乙方企业有偿或无偿使用知识产权。
2、 所称“知识产权”包含: 企业名称和标识、 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商标、 专利、 专有技术、 版权、 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3、 乙方确保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甲方全部或持有其她知识产权。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更无权转让或许可她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对外宣传。
5、 假如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能够许可乙方使用其“知识产权”, 双方应另行签署许可协议。许可使用, 乙方只能限于其本身使用, 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 并只能用于协议要求范围。
特殊情况下, 甲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 双方另行签署转让协议。
6、 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该保密(如专有技术、 计算机软件源代码、 企业商业秘密等), 不管是否许可乙方继续使用, 乙方均应负担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 公开或传授。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应该向相关部门披露时, 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7、 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署保密承诺书。
8、 违反本协议要求, 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乙方应负担对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 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9、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深圳市福永自来水有限企业 乙方: 深圳市开天源自动化工程有限企业
代表人: 梁志斌 代表人: 张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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