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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制和合同制的区别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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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是广义上劳动协议一个特殊形式, 含有劳动协议基础特征, 其基础制度与劳动协议相一致。不过, 因为事业单位特点以及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在部分方面仍有别于企业, 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协议(企业劳动协议)有一定区分, 关键有以下方面: 1、 适用范围不一样。狭义劳动协议适用主体为企业, 聘用协议适用范围关键为事业单位。聘用协议是多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产物, 聘用协议制度内容反应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经过签订劳动协议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组织, 经过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劳动结果关键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 事业单位从事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同时, 必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 政府干预程度不一样。现在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协议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独立市场主体, 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分。国家在部分关键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施宏观管理, 关键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现在由国家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仍实施严格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 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管理方法, 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 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 人事等领域改革后, 形成全额、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多个类型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 国家对事业单位拨款改为定额补助形式。但实际上, 事业单位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中小学, 基础是由国家全额拨款。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经过聘用协议形式, 但其招生计划、 教学计划及老师工资福利等都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工资酬劳, 关键是根据国家要求标准支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施不一样类型工资制度,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施不一样类型工资制度,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 艺术结构工资制、 体育津贴奖金等、 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多年改革中, 很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百分比, 但其工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 这也是由事业单位公益性和改革渐进性决定。所以,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内容不仅反应该事业单位意志, 也应该表现国家宏观管理内容。 3、 管理监督部门不一样。根据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分工, 现在, 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 也产生部分弊端。聘用协议实施过程中, 相关部门宏观政策协调、 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实施政策区分与衔接把握, 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关键。 4、 聘用协议具体制度表现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聘用协议是根据国家要求签订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订、 变更、 解除协议, 必需遵守国家相关要求。聘用协议具体制度反应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区分。比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要求, 明确要求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 聘用条件、 工资待遇、 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评、 事业单位责任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相关事业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条件等制度都表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特点, 与劳动协议具体制度有所区分。总而言之, 聘用协议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基础形式, 标志着中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行政管理方法向契约管理方法转型。伴随聘用协议制度推行, 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职员作主动性, 以迎接中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挑战。同时, 也应该看到现在试行中聘用协议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过渡色彩, 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依据不一样行业特点, 不停积累经验, 逐步规范和完善。 聘用制是以协议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员基础人事关系一个用人制度, 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身份属性经过与单位签署聘用协议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用人制度是职员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 就终生成为该单位职员。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协议契约式用人制度;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是相对委任制而言。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通常经过竞争取得, 确定形式能够签定聘用协议, 也能够签署聘约, 或颁发聘书, 也能够签署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 对某一职员既要经过聘用制确定基础人事关系, 又要经过聘用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用制是企业本身用人制度. 协议制工人 企业、 事业单位经过签署协议招收短期性工人。协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内容包含时限、 任务及共同遵守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各类工人通常都是协议工。1986年7 月12日, 国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暂行要求》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要求》,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人, 除国家另有尤其要求者外, 统一实施劳动协议制。企业招用协议工采取公开招收、 自愿报名、 德智体全方面考评、 择优录用标准。协议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受相同劳动、 工作、 学习、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取得政治荣誉和物质激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协议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协议制工人缴纳, 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 国家给予合适补助。实施协议工制根本目在于, 打破铁饭碗、 大锅饭, 真正实施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充足调动劳动者生产主动性, 提升企业劳动者素质。 聘用协议是事业单位与职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政策,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 上, 签订相关推行相关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关系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协议特征, 作为管理人员能够在实践中愈加好地利用聘用协议这一形式, 推进中国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改革; 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 能够愈加好地利用这一形式维护其本身正当权益。 一、 聘用协议含有通常协议法律特征 聘用协议作为一个协议形式, 含有通常协议共同法律特征, 关键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 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聘用协议与通常协议成立条件一样, 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自愿达成协议时, 聘用协议才成立。 2.聘用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 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示意愿前提, 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关键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一方, 但不等于单位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地位, 能够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协议又不一样于通常协议, 依据协议法要求, 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相关身份关 系协议, 适用其她法律要求。聘用协议是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有隶属关系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范围, 所以, 聘用协议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有 关键区分。 二、 聘用协议是广义劳动协议特殊形式 劳动协议是一个确立身份关系协议, 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契约。在中国对劳动协议有广义和狭义了解。广义劳动协议是单 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协议。这里所称单位包含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劳动协议仅指现在适适用于企业劳动协议。聘用协议含有广义 劳动协议法律特征, 是广义劳动协议一个特殊形式, 关键表现为以下方面: 1、 聘用协议一方当事人必需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关键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生产资料, 经过 聘用劳动者, 才能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 发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经过签订协议, 提供一定劳动, 从而获取劳动酬劳。所以, 聘用协议双方当事人既不能 都是劳动者, 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协议双方当事人含有身份上隶属关系。聘用协议签订后, 作为劳动者一方经过签署聘用协议协议, 成为该用人单位一名职员, 负担用人单位按协议要求权利义务, 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享受对应保险福利待遇 3、 聘用协议是要式协议。要式协议是指协议必需采取特定形式, 通常指必需采取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协议法律意义在于, 属于要式协议, 必需采取书面协议形式, 不含有这一形式要件, 协议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协议属于要式协议, 聘用协议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关键协议, 国家规 定必需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所以, 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 聘用协议关系不能成立。 4、 聘用协议是诺成协议。依据协议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物为必需条件, 可分为诺成协议和实践协议。诺成协议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即可成立 协议, 其不以标物交付为协议成立要件; 实践协议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还需要交付一定标物协议才能成立。聘用协议与劳动协议均属 于诺成协议, 协议成立不以交付标物为协议成立要件。 5、 聘用协议有一定试用期。劳动协议与民事协议关键区分是劳动协议有试用期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聘用协议除要求协议使用期限外, 必需 明确一定试用期作为签订协议必需前提。要求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 有利于保持协议法律关系稳定性。为预防用人单位 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酬劳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情况, 国家对试用期期限做出明确要求。 三、 聘用协议与狭义劳动协议关键区分 聘用协议是广义上劳动协议一个特殊形式, 含有劳动协议基础特征, 其基础制度与劳动协议相一致。不过, 因为事业单位特点以及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在部分方面仍有别于企业, 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协议(企业劳动协议)有一定区分, 关键有以下方面: 1、 适用范围不一样。狭义劳动协议适用主体为企业, 聘用协议适用范围关键为事业单位。聘用协议是多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产物, 聘用协议制度 内容反应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经过签订劳动协议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组织, 经过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劳动结果关键表 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 事业单位从事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同时, 必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 政府干预程度不一样。现在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协议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独立市场主体, 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 中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分。国家在部分关键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施宏观管理, 关键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现在由国家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仍实 行严格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 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管理方法, 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 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 人事等领域 改革后, 形成全额、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多个类型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 国家对事业单位拨款改为定额补助形式。但实际上, 事业单位经费仍有国家全 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中小学, 基础是由国家全额拨款。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经过聘用协议形式, 但其招生计划、 教学计划及老师工 资福利等都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工资酬劳, 关键是根据国家要求标准支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施不一样类型工资制度,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施不一样类型工资制 度,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 艺术结构工资制、 体育津贴奖金等、 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多年改革中, 很多事业单位加 大了岗位工资百分比, 但其工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 这也是由事业单位公益性和改革渐进性决定。所以,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意志, 也应该表现国家宏观管理内容。 3、 管理监督部门不一样。根据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分工, 现在, 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 有利于分工负责, 也产生部分弊端。聘用协议实施过程中, 相关部门宏观政策协调、 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实施政策区分与衔接把握, 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 位和企业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关键。 4、 聘用协议具体制度表现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聘用协议是根据国家要求签订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订、 变更、 解除协议, 必需遵守国家相关要求。 聘用协议具体制度反应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区分。比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要求, 明确要求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 聘用条件、 工资待遇、 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评、 事业单位责任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相关事业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以及不得解 除聘用协议条件;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条件等制度都表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特点, 与劳动协议具体制度有所区分。总而言之, 聘用协议制度作为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改革基础形式, 标志着中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行政管理方法向契约管理方法转型。伴随聘用协议制度推行, 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职员 作主动性, 以迎接中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挑战。同时, 也应该看到现在试行中聘用协议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过渡色彩, 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 践中依据不一样行业特点, 不停积累经验, 逐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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