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俱代理协议
【篇一: 家俱产品代理协议书范本】
产品销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确保“**”品牌基础上, 本着相互支持、 共同发展目标, 并充足认识到双方利益一致性, 共同促进**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总代理, 双方就“****xxxxxxxxxx”等产品销售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权代理经营 ****xxxxxxxxxx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 甲方承诺给乙方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进行结算, 报价见附件。
2、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 年 2 月1 日至 年 1 月 30 日之间对****xxxxxxxxxx产品销售, 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 整 以上。
3、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万可享受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部分可享受奖励5%
4、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双重压力下可向企业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企业直销, 由甲方直接投标, 由甲方
开票, 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 货款不计欠款, 此款准期不到位, 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协议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协议成交额10%。算乙方销售任务, 但不计入奖励。
5、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 经甲方确定, 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域市场占有量;
(2) 乙方在授权地域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商标;
(4)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活动;
(5)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法。
(6)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6、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 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7、 乙方须拥有含有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最少一名, 能直接面对用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同时甲方
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 维修技术支持。
三、 甲方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域内非授权用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改变情况, 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 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企业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时提供所在地域产品每个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 开拓该地方市场、 增加市场拥有率, 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 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使用期间内, 应尊重甲方提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 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她形式经营她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产品。
8、 乙方如因歇业、 停业、 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 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 并完全推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 乙方有必需派专员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实施.
五、 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 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方法:
1. 要求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 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 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经济赔偿。
2.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 价格保护要求
为了适应市场改变, 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 以扩大市场拥有率, 甲方会依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具体方法以下:
1.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署购销协议但还未实施, 改按原价格实施, 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以后协议按新价格实施。
七、 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 实施三包(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一年保修。
2.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 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 将医院及使用科室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
院方有效联络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企业, 经企业确定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 将《维修统计记录表》用签字笔具体清楚填写整齐, 经医院使用科室责任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企业总部立案, 若有配件更换, 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配件按企业对应管理制度实施。
3. 并作好<维修统计表>, 定时传回甲方。
依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具体配置情况, 企业配置对应常见维修配件方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 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零配件寄甲方, 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出保修期后设备或私自转卖给用户! 严格根据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统计, 若维修配件发回企业发觉与对应医院不相符, 企业将按此配件结算价10倍进行罚款。超出保修期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 乙方可指派最少一名以上有经验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工作, 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企业无偿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往返车票以及在企业进修期间生活、 住宿费用, 进修完后经企业考评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产品及配件, 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 广告宣传
1.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与展示会前须填妥<<广告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经过后,
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要求实施)。
3.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 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发票原件, 核准后, 甲方将其补
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 产品销售之支援
1.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 甲方无偿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 于本合约使用期间内, 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 回复或支援乙方相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 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 以促进其销售。
4. 供货与结算: 签署协议后发货。
十、 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30%, 剩下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 知识产权
1. 甲方确保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 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使用期间内, 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 促销、 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相关之合
理活动范围内, 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任意删除、 涂改、 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 或
以其它方法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 保密责任
1.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 负保密之责任; 双方确保不给第三方透露在
进行合作过程中可取得任何具体信息(如: 图纸规格、 技术参数、 价格等)或其她有保密性内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假如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含合理律师费。
2. 双方应要求其职员遵守本条之要求, 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 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要求。
十三、 使用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从 年 2月 1 日起至 1 月 30 日止。到时如需续约, 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
商确定。使用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署新协议, 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深入协商并随时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传真件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家俱代理协议】
地域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佛山市南海嘉梵达家俱实业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欧莱特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标准, 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俱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 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一、 定义:
1、 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梵达”品牌家俱移门用具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其它商品。
2、 地域: 本协议所称“地域”, 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 销售地域: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当地域以外任何单位、 个人销售产品,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所以行为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围区县。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需在自协议签署之日起60天内将代理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连锁性经销商在协议区域内零售点, 不受本协议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网点建设、 产品销售及推广, 包含网点选址、 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梵达家俱实业有限企业产品应尽可能以统一风格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三日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 协议确保金及期限: 首次签署协议时乙方须交纳协议确保金15万元整, 协议期限自 2月 1 日 至 2 月 1 日止; 协议期满如需续约, 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 另行签署一份有效协议。不然本协议自动终止, 同时乙方必需在协议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 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滞纳金。
四、 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 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价目表为准), 具体见每次发货实发清单, 价格如有变动, 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 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通常代理权利和权力, 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 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她任何协议约束任何权利, 尤其是, 本协议并不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代表、 雇员或合作人。双方明确和了解并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可能遭受任何损失, 不管部分或全部, 甲方均不负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指示。因为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 均属无效。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相关手续文件, 立刻提供新产品上市所需资料、 样品、 样品价目表及广告正当用小册子, 保护乙方在当地域或市场内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合格产品, 优先优惠供给。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协议立刻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推销; 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域”其她用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如“地域”其她用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 甲方应将用户
转交乙方联络。
6、 甲方提供乙方“产品”价格资料, 应尽可能保持稳定, 如有变动应立刻通告乙方, 以利推销。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个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 方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 在收到订单7 个工作日内发货, 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通知乙方, 并做对应补救方法, 已降低双方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卖场罚款及其她费用均需甲方负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损失。
2、 甲方必需确保所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假如消费者在购置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因质量问题发生多种投诉费用, 由甲方负担, 乙方给予帮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当地域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立刻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 伪冒、 影射“梵达”品牌产品, 不得用其她厂商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帮助她人和甲方竞争, 应按双方协商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 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 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 保持良好市场环境。 6、 协议期满, 如需续签合约,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立刻按协议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情况下), 经双方达成共识, 负责退换货, 运费由乙方负担。
八、 商标甲方现在拥有和使用商标、 图案及其她标识, 均属甲方产权, 未经甲方尤其以书面同意, 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尤其以书面同意, 乙方按某种方法使用, 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 此种使用应立刻停止并取消。
九、 货款结算
1、 甲乙双方结算方法为款到发货。若经长久合作后, 要改变结算方法, 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 可按新结算方法办理。
2、 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指定企业账户(账户另附)。
3、 乙方在当月内汇款, 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 假如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 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 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必需在协议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货款, 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滞纳金。
十、 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 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运输费用则由乙方负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 更换物流必需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立刻领取货物, 如有因延迟领货, 所发生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 若货物有缺失, 乙方必需出具运输单位证实。
3、 应立刻对货物进行验收, 若发觉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 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处理, 不然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定, 并传真给甲方, 不然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实发清单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订货。
十一、 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推行; 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及负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原因违约(如地震、 战争等), 可免去违约责任。
十二、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将本协议要求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 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 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凡相关本协议或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 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署地法院处理, 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立刻生效, 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 家俱经销代理协议】
四川省德旺家俱有限责任企业
家俱经销代理协议
甲方; 四川省德旺家俱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 弘圆富明商贸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为了在家俱销售领域进行合作, 本着公平、 合理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域品牌代理独立权、
二、 甲方无偿负责为乙方职员培训销售知识、 办公家俱知识、 服务礼仪。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列办公家俱产品授权经销书。
四、 甲方派专员帮助乙方进行选择店址无偿服务。
五、 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期派专业销售人员进行辅助性营销策划, 以及赠予内部培训手册十五本。
六、 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确保乙方在四川省巴中市内不会出现第二家销售甲乙企业系列产品经销商。
七、 乙方在合作期间如在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开第二家办公家俱系列产品专卖店必需取得甲方同意。
八、 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让品牌区域代理权。
九、 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专卖店内经销其她厂家办公家俱产品。
十、 乙方每年必需完成1000万元整(大写: 壹仟万元整)办公家俱经销业绩。
十一、 乙方在签署协议时需一次性支付甲方品牌代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 壹佰万元整), 代理使用期限为10月10日至10月9日, 如乙方中途退出, 甲方不退还品牌代理费。 十二、 甲方每年不定时对乙方专卖店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 合作期间如乙方有违法或违反此协议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还代理费。
十三、 其它:
1、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实施。如发生争议或分歧,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后向当地仲裁机构报请处理。
2、 本协议未尽事双方应本着主动态度, 在本协议标准基础上进行修改、 填补。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本协议使用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 需另行签署延期协议。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 四川省德旺家俱有限责任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成城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利星创意园1栋621号 邮政编码: 610051
联络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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