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购房人、 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协议》生效时止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协议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础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栋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 加强对本物业物业管理, 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正当权益, 保障辖区正常秩序, 降低物业管理纠纷。依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相关印发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通知》和《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方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人员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 环境卫生、 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 服务与管理;
2、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本物业物业服务制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用户服务指南》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 阻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物业服务制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用户服务指南》行为;
5、 可委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度年底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通知乙方, 并由乙方签字确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 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需经业主委员会确定。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业主大会, 享受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物业服务行为, 就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3、 遵守本物业物业服务制度、 《临时管理规约》及《用户服务指南》;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 装修房屋时, 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项要求;
6、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因搬迁、 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 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须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 应事先通知甲方, 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署本协议;
8、 对承租人、 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用户服务指南》等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民事责任;
9、 根据安全、 公平、 合理标准, 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利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含基础、 内外承重墙、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户外墙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电梯、 天线、 供电线路、 通讯线路、 照明、 供气线路、 消防设施、 绿地、 景观、 湖泊、 道路、 路灯、 沟渠、 池、 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由专业清洁人员对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 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齐, 垃圾日产日清;
3、 定时由专业人员对辖区进行消杀工作。
四、 保安
1、 内容:
(1)帮助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治安和公共秩序;
(2)为辖区发明一个安全、 有序生活和工作环境;
(3)确保辖区全天二十四小时处于受控状态;
(4)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
2、 责任
(1)对因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和损失负责;
(2)对用户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3)严禁散发广告、 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实人员进入辖区。
五、 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 内容
(1)车辆进出实施验证、 登记制度;
(2)车辆需按要求路线行驶, 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巡查护卫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严禁载有有毒、 有害物品车辆进入辖区。
2、 责任
在小区内因车主乱停、 乱放等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六、 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 整齐、 无私搭建、 乱建、 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 按要求许可加装防盗网(如内阳台、 窗户)安装统一有序, 无安全隐患;
3、 室外招牌、 广告、 霓虹灯整齐统一美观, 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 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二、 设备运行
1、 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企业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
2、 设备维护率100%, 大型及关键几点设备完好率99%。
三、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 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制订月、 季、 六个月、 年保养计划, 并认真实施, 做好相关统计;
2、 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齐, 公用楼梯、 天台、 通道、 大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 道路平坦整齐, 排水通畅无积水, 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 完好无损;
4、 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回访率30%以上; 道路车场完好率98%; 化粪池、 雨水井、 污水井完好率98%; 排水沟、 明暗沟完好率98%;路灯完好率99%; 公共问题、 休闲设施及小品雕塑完好率98%。
四、 环境卫生
确保清洁保洁率达成98%
五、 绿化
绿化完好率99%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保持良好交通秩序, 无堵塞, 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 无乱停乱放现象;
3、 杜绝因管理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被盗或车辆破损现象。
七、 保安
1、 监控中心、 大门岗、 小门岗、 巡查岗二十四小时值守;
2、 杜绝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八、 消防
1、 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室内配有必需消防器材;
2、 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 演练, 制订灭火作战方案, 杜绝重大火灾发生;
3、 在用户中, 常常开展预防火灾宣传教育活动;
4、 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企业消防设施、 设备完好。
小修:
1、 建立和落实日巡视、 月检验制度, 发觉缺点立刻维修;
2、 接到报修电话后, 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现场、
急修:
1、 急修时间不过夜, 随报随修;
2、 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 维修人员1小时内抵达现场;
3、 房屋零修、 急修立刻率100%; 急修质量合格率99%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更新、 改造费用和业主自用部位维修、 政府部门应缴费用, 不包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人身保险、 财产保管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入伙通知单通知交付次日起;
二、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 物业管理费依据市物价局、 房管局最新文件要求收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收费。
(2)非住宅(商业用房除外)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元收费;
(3)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元收费;
(4)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也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元收费。(如有变动, 按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措施实施)。
四、 乙方出租物业, 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 乙方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前产生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相关费用。
六、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当月10日之前。
第五条 其她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她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依据衡阳物价局最新文件要求收费。
收费标准:
机动车
1、 月租收费标准(室内车位每辆): ;
2、 月租收费标准(露天车位每辆): ;
3、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车位每辆): ;
4、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露天车位每辆): ;
5、 月管理费(室内车位每辆): ;
6、 月管理费(室外车位每辆): ;
非机动车
1、 自行车收费标准: ;
2、 摩托车收费标准: ;
3、 收费标准: ;
二、 对有限电视、 居民(或商业)用水、 用电及排水费收缴标准, 均按物价局最新文件要求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 甲方可提供水费、 电费、 燃气费、 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实施政府要求。
第七条 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根据衡阳物价局足心文件要求实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维修、 养护和管理, 项目内容包含楼盖、 屋顶、 外面墙、 承重结构, 环境卫生覆盖部分等, 用于公共设施设备大、 中修和更新。
二、 乙方转让房屋全部权时, 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 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广告牌设置按管理商统一要求, 必需时需报城管部门审批。
二、 广告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用于填补辖区管理经费不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 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 使甲方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 擅提升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 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 业主、 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漏、 漏电、 火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因采取紧急方法造成乙方必需财产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 数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国家和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 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 在签署本协议签, 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九页, 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签 约 页
甲、 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同意签署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各自依据协议约定, 行使权力, 推行义务。
物业: 栋 单元 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签 约 页
甲、 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同意签署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各自依据协议约定, 行使权力, 推行义务。
物业: 栋 单元 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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