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协议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署协议依据
《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担保法》、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协议包含借款、 抵押、 确保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协议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协议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协议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协议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 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 于下年1月1日开始, 按对应期限档次利率实施新利率; 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实施本协议利率, 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协议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 乙方有义务直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 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法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专题划款方法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协议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标准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实施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 甲方从贷款发放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个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 最终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日。
甲、 乙双方同意遵照先还息后还本、 息随本清标准, 甲方还入款项根据“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次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 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 确定还款总期数,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实施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 甲、 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一个,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五十二条。
一、 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甲方按月以相等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个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 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甲方每个月等额偿还本金, 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法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一个,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五十三条。
一、 委托扣款方法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个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 信用卡账户、 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法, 须签署《代扣还款委托书》, 并在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个人账户出现冻结、 扣划、 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 甲方须立刻向乙方提供新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 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 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署《代扣还款委托书》、 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 柜面还款方法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要求营业柜台以现金、 支票或信用卡、 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 应将全部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 须于预定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乙方审核同意, 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 经乙方审核确定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必需是1万元整数倍, 并必需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署《变更协议》, 在还款期限不变前提下, 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个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 经乙方同意, 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再还清全部剩下贷款。
乙方按协议约定利率已计收利息不随还款期限、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根据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经乙方同意后, 双方签署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相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久限之和最长不超出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久限达成新利率期限档次时, 从延期之日起, 贷款利率按新期限档次利率实施, 并依据贷款余额、 剩下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协议项下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确保。
抵押加阶段性确保指本协议项下贷款以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 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全部权证》、 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 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确保。
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协议。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所购置房屋, 具体内容见本协议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含本协议项下贷款金额、 利息(包含罚息)、 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含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协议项下抵押物共有些人同意将本协议项下抵押物作抵押, 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见本协议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房屋全部权证》后, 必需立刻依据法律要求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 甲方应将《房屋她项权证》及其她相关资料交乙方, 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 假如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 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多个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 提前清偿贷款;
二、 转为定时存款, 存单用于质押;
三、 用于修复抵押物, 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 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降低部分, 仍作为债权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她应付款项后, 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 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确保范围
确保担保范围包含甲方借款本金、 利息(包含罚息)、 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确保方法
在确保期间, 丙方愿对甲方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如甲方未能依据协议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负担确保责任, 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确保期间
确保期间由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 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 并将《房屋她项权证》及其她相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协议, 无需得到丙方同意:
一、 延长借款期限;
二、 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确保期间, 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协议利率, 无需得到丙方任何事前书面或口头同意或事后追认。
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 本协议签署以后, 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相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保险企业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 甲方未能清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时, 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 在债务存续期间, 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 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 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 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时, 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抵押物, 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 保险单必需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并在保险单中尤其约定,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多个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时存款, 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 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了解、 咨询、 知悉购房借款相关事项权利;
二、 甲方有义务确保其向乙方提供借款相关资料、 文件真实性;
三、 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取得对应借款;
四、 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情况下, 甲方有权自行居住, 或者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 将抵押房屋转让、 出租、 反复抵押或作其她处分;
五、 甲方在还清借款后, 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她项权证》及其她相关文件资料, 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 甲方必需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将借款挪作她用, 甲方无条件接收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验;
八、 甲方负担抵押物评定、 保险、 判定、 登记等费用;
九、 甲方通讯地址(如住址、 联络电话等)发生变更, 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 抵押期间,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 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 并随时接收乙方检验。假如抵押物发生毁损、 灭失或其她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情况时, 应立刻恢复抵押物价值, 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对应经乙方认可其她等值抵押物;
十一、 抵押期间,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资料、 文件正当性、 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 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置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 乙方有权检验贷款使用情况;
四、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并取得优先受偿;
五、 设定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 以及因甲方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 足以影响借款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清偿,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 确保期间, 乙方有权对丙方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立刻发放贷款;
八、 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她项权证》及其她相关文件资料责任, 若有遗失或毁损, 乙方负责补办; 造成损失, 乙方将负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丙方有了解、 咨询、 知悉本协议相关事项权利;
二、 确保期间, 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 租赁、 合并和吞并、 合资、 分立、 联营、 股份制改造、 撤销等行为, 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机构负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机构不含有完全确保能力, 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收确保人, 并重新签署确保协议;
三、 确保期间, 丙方有义务接收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 确保期间, 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本身负担能力担保;
五、 丙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 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协议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协议项下借款所购置房屋而将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转让给她人时, 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 并取得丙方认同, 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署借款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推行期间死亡(包含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除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 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推行甲方签署借款协议外, 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 财产代管人接收甲方所购房屋权利, 并将该房屋折价、 拍卖、 变卖以清偿甲方债务。
甲方遗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同意继续推行本协议义务, 应持经公证继承协议、 文件与乙方签署债务负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经乙方同意后, 甲乙双方应签署延期还款协议, 同时重新办理公证、 保险、 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协议第五十八条要求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要求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 若甲方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 乙方只择其重者采取, 而不并处。
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 有权解除本协议, 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确保人推行确保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证实材料而取得贷款;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期间, 甲方累计六个月(包含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4.借款到期, 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验;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将设定抵押物拆除、 转让、 出租、 反复抵押或作其她处分;
7.抵押期间,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验;
9.甲方与她方签署有损乙方权益协议;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
11.甲方在协议推行期间死亡、 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 其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 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推行借款协议;
12.甲方卷入或立即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她法律纠纷, 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13.丙方违反确保协议或丧失负担连带确保责任能力, 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 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确保人或提供新抵押;
14.甲方发生其她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
四、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 争议、 被查封、 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应向乙方给予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负担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立刻足额发放贷款, 影响甲方按本协议要求使用借款, 乙方应对未发放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协议第六十条约定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违约责任
确保期间, 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 有权解除借款协议, 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 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 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本身负担能力担保。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次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次序和标准清偿:
一、 支付处分抵押物相关费用;
二、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含罚息);
三、 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 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剩下部分, 乙方应返还甲方; 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 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 甲方仍负担对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她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 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能够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 本协议不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需推行。
第四十三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 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成后终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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