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协议
(JF--016)
甲 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络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依据《中国协议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 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含有约束力。
第一条 委托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 商业、 工业园区):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 街) 号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 地上 层、 地下 层。
写 字 楼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工业园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物业组成细目见附表一、 二、 三、 四。
(后附计划总平面图)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维修、 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维修、 养护:
1.供、 配电设施设备:
2.给、 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整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她: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服务、 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建立、 保管和使用:
(八)其她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物业服务协议期限
物业服务协议期限为 年(通常不得低于两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正当权益;
(二)制订、 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三)选举、 更换业主委员会组员,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审定物业服务协议内容, 选聘、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审定乙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及制度实施;
(六)实施酬金制审定乙方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汇报;
(七)制订、 修改、 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其她管理事项;
(八)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九)制订专题维修资金筹集、 使用方案, 并监督实施;
(十)制订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方案;
(十一)包含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其她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遗留问题:
1、
2、
(十三)其她:
1、
2、
3、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据国家、 本市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 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 消防、 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将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三)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物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行为, 进行劝阻、 阻止, 并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汇报;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她人管理, 但能够将专题服务委托专业企业负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相关要求书面通知业主, 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行为, 进行劝阻阻止, 劝阻无效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定时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收支情况;
(十二)实施酬金制收费方法, 最少每季度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十三)对本物业共用部位、 设施及场地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效,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同意方能够实施;
(十四)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 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 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协议第十条第一项要求资料外, 还必需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 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场地占用费和收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收益余额;
2、 物业管理项目档案资料;
3、 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场地、 设施设备;
4、 实施酬金制收费方法, 应移交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财务资料。
(十五)应该帮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难事故时, 应该立刻向公安和相关部门汇报, 并主动帮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六)接收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
(十七)接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十八)其她: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 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以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写 字 楼: 元/月·平方米
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工业园区: 元/月·平方米
: 元/月·平方米
2、 酬金制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以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写 字 楼: 元/月·平方米
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工业园区 元/月·平方米
: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从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①物业服务企业每个月/季/年按 元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②物业服务企业每个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百分比提取酬金。
(3)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 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二)未出售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负担。
(四)业主转让物业时, 须结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交纳费用时间:
(1)业主于 交纳;
(2)开发建设单位于 交纳。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每年根据不超出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提取, 采取实报实销方法由乙方单独设置科目列支。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百分比交纳违约金。
(八)业主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从其约定, 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法
(一)机动车停车场应该委托乙方管理服务, 经营管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
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以外特约服务, 其费用由双方约定; 乙方应该将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
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
建筑平方米、 坐落于 物业管理用房,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全部, 乙方负责维修、 养护, 不得买卖和抵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她用。
第十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 物品和资料:
(一)完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完工图, 隶属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完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 使用、 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确保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业主相关情况资料;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 场地占用费、 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
(七)实施酬金制, 应该移交管理期间财务资料;
(八)物业管理需要其她资料;
(九)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场地、 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该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
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通常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期限、 许可施工时间、 废弃物清运和处理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专题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根据下列约定, 筹集、 使用本区域内专题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该根据要求交纳和续交专题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 其帐户上专题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更新和改造;
(三)参考本市相关要求使用专题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要求管理服务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理, 逾期未处理, 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该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 五条约定, 未能达成约定管理服务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 逾期未整改,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 七、 八条约定, 私自提升收费标准, 甲方有权代表业关键求乙方清退; 造成业主经济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协议期满, 乙方未按要求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若相关业主拒绝、 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养护, 造成损失, 业主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六)甲、 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 应该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违约方还应该负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经济损失。
(七)其她:
第十四条 质量纠纷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 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效, 造成重大事故, 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应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直接原因, 以有资质判定部门判定为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约定
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该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负担责任:
1、 乙方已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
2、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临时停水、 停电、 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3、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4、 。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处理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
(一)双方能够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本协议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十九条 协议立案
(一)本协议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 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 乙方持本协议到项目所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案。
第二十条 其她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一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 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乙方应该继续根据协议约定做好服务, 帮助甲方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协议责任、 续约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全体业主, 本物业全体业主应该对推行本协议负担对应责任。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三个月前, 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 双方同意续约, 应该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三)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
物 业 构 成 细 目
一、 房屋建筑细目
楼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总层数
备 注
总计: 楼 幢 门 个
附表2:
二、 设备细目
项目内容
型 号
单位
数量
备 注
附表3:
三、 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
标 准
单位
数量
备 注
附表4:
四、 其她
填写说明
1、 本协议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2、 签订本协议前, 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协议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本协议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字或者盖章确定。
3、 协议应该用钢笔、 毛笔、 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 应该用“/”划掉。涂改之处, 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定。
4、 协议发生重大变更、 解除及协议文本遗失, 应该立刻到原立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 本协议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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