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外项目设备采购协议范本)
正本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协议
(采购设备名称)
协议编号: ( )
买方: XXXXXXX
卖方:
月
目录
1 协议协议书 ……………………………………………………………………………… 2
2 分项价格表……………………………………………………………………………… 3
3 协议设备交货进度……………………………………………………………………… 4
4 协议条款前附表………………………………………………………………………… 5
5 协议条款………………………………………………………………………………… 7
6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授权委托书格式…………………………………………………… 17
8 买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 18
9 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 19
10 技术附件
协议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字地点:
本协议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XXXXXXX(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取得 设备, 接收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以下简称“协议总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报价。协议总价为固定价。
本协议在此申明以下:
1 本协议协议书中词语和术语含义与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而且这些术语应作为本协议协议书一部分来阅读和了解。
2 下述文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并与本协议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组成本协议文件被认为是相互说明, 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相互冲突之处, 应按下列文件优先次序来解释:
1) 本协议协议书
2) 分项价格表
3) 协议设备交货进度
4) 协议条款前附表
5) 协议条款
6) 技术附件
7) 中标通知书
8) 招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根据本协议向卖方支付, 卖方在此确保全部根据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 并修补缺点。
4 考虑到卖方提供货物和服务, 并修补缺点, 买方在此确保根据协议要求时间和方法向卖方支付协议款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符合协议要求履约确保金后生效。
买方名称: XXXXXXX 卖方名称:
(盖章) (盖章)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分项价格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重(t)
总重
(t)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出厂单价
出厂总价
累计
1
2
————
至指定地点运费和保险费及伴随服务费
3
————
设计和技术资料
4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
————
技术服务(安装指导、 调试、 检验、 操作、 维护等)
6
————
培训
7
————
总 计
8
————
满足2年运行要求备品备件
注: 1. 没有填写内容项价格已含在了其她标价中;
2. 设备费用中包含为实现其功效所必需辅助机电设备、 备件、 专用工具和各类隶属配件、 连接件等(全部软件必需为正版软件);
3. 出厂价中包含出口包装费。
协议设备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发运地点
制造周期
交货期
备注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买方: XXXXXXX
卖方:
2
6.1
履约确保金金额为协议总价百分之十(10%)。
3
10.3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交货条件: 车板交货。
4
10.6
发货信息
1 火车整车发货
火车到站:
收货人:
地址:
联络电话:
2 零担发货
火车到站:
收货人:
地址:
联络电话:
3 汽车发货
交货地点:
地址:
收货人:
联络电话:
4 发货事宜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传真:
邮政编码:
5
16.1
买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纳税人号:
电 话:
邮 编:
卖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纳税人号:
邮 编:
6
16.1
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以下:
(以下供参考, 具体项目付款方法应结合总包协议约定, 综合考虑)
本协议项下预付款和其它价款均按下列批次和百分比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 以汇付方法进行支付。
1)预付款
在收到下列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 买方应该将协议价款¥ (大写 元整)百分之三十(30%), 即¥ (大写 元整)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出具预付款收据一份;
B 卖方履约确保金或履约确保金承诺函。
2)发货付款
协议价款¥ (大写 元整)百分之三十(30%), 即¥ (大写 元整), 应在全部协议设备含有装运条件后, 而且买方收到下列文件, 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协议设备价款100%, 抬头为XXXXXXX)一份;
B 卖方出具发货款收据一份;
C 买方签发检验证书;
D 最终具体装箱单和箱件清单一份原件, 三份复印件;
E 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开具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F 熏蒸证实。
3)安装后付款
协议价款¥ (大写 元整)百分之二十(20%), 即¥ (大写 元整), 应在全部协议设备安装后, 而且买方收到下列文件, 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
A 买方签发设备安装完成证书一份;
B 卖方出具到货款收据一份。
4)性能考评验收付款
协议价款¥ (大写 元整)百分之十(10%), 即¥ (大写 元整), 应在协议设备完成性能考评且合格, 而且买方收到下列文件, 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
A 买方和业主签发设备验收证书一份;
B 卖方出具收款收据一份。
5)确保期满后付款
协议价款¥ (大写 元整)百分之十(10%), 即¥ (大写 元整), 应在协议设备确保期满后, 而且买方收到下列文件, 经审核无误后56日内支付给卖方。
A 买方出具协议设备确保期满证书。
B 卖方出具收款收据一份。
7
16.1
注: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协议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协议”指买卖双方签署、 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 包含全部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 “买方”指在“协议条款前附表”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3) “卖方”指在“协议条款前附表”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实体。
(4) “协议总价”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5) “货物”又称“协议设备”, 指卖方提供设备、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材料等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6) “技术服务”指在协议设备安装、 试运行、 性能考评、 操作、 维修以及其她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技术指导、 帮助等。
(7) “技术资料”指与协议设备制造、 检验、 安装、 试运行、 性能考评、 操作以及维修相关技术指标、 规格、 图纸和文件。
(8) “技术培训”指在协议设备安装、 试运行、 性能考评、 操作、 维修以及其她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培训。
(9) “备品备件”指协议设备在项目现场安装、 试运转期间, 以备缺失和损坏部件。
(10)“项目现场”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 运行场所, 即 。
(11)“安装”是指相关设备、 备件和材料安装工作, 包含根据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合适位置并连接起来。
(12)“试运行”指为验明协议设备机械性能, 在安装完成后, 对协议设备和一系列设备进行连续无负荷运转或模拟操作运转; 以及贯通项目生产步骤, 各项能源介质、 生产原燃料正常投入状态下, 对协议设备和一系列设备进行连续带负荷运转及测试, 直至完成性能考评。
(13)“性能考评”指按协议技术附件要求进行, 用以确定协议设备是否达成附件所要求技术性能和确保指标考评。
(14)“验收证书”指由买方向卖方签发确定本协议设备已完成性能考评证书。
(15)“确保期”指卖方对任何协议设备缺点质量确保期自《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十二(12)个月。
(16)“天”指日历天数。
(17)“月”是指日历月数。
2 标准
2.1 本协议项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标准, 则应符合国际或中国适用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相关权威机构公布最新有效版本标准。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 计量单位均采取公制单位。
3 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
3.1 设计联络
(1) 双方各自负担设计工作范围、 技术资料提交详见协议附件要求。买方提交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基础。
(2) 设计联络会内容、 日程安排、 地点、 费用和参与人人数及其资格详见协议附件要求。
(3) 在协议附件要求时间, 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参与设计联络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含对应协议附件要求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在内相关资料。
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双方应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这些标准和规范, 以此作为设计基础, 并签署设计联络会纪要, 该纪要将作为基础设计基础。
3.2 设计审查
(1) 在协议附件要求时间和地点, 双方应召开基础设计审查会。卖方应在会前根据协议附件要求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
买方有权对基础设计资料提出意见。对于买方意见, 卖方应给予考虑并对设计作出对应修改。协商后, 双方将签署基础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该纪要将作为具体设计基础。
(2) 在协议附件要求时间和地点, 双方应召开具体设计审查会, 并签署具体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3.3 在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期间, 卖方应帮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协议设备工厂并回复买方提出相关技术事宜问题。
4 协议文件和资料使用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 规格、 计划、 图纸、 模型、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她人。即使向与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除了推行本协议之外, 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协议本身以外, 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 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确保, 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起诉。若发生这类指控, 由卖方与第三方交涉, 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履约确保金
6.1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当完成协议设备性能考评, 并由买方签发协议设备验收证书后二十八(28)天内, 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无息)退还卖方。
7 检验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 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技术规格要求, 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卖方应依据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要求检验和测试内容, 提前15天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而且安排检验工作。只有收到买方书面弃权通知后, 卖方才能在买方代表不在场情况下进行检验和测试工作。
7.2 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或其分包人驻地、 交货地点和项目现场进行。假如在卖方或其分包人驻地进行, 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设施和帮助, 买方不应负担费用。
7.3 假如任何被检验或测试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 买方能够拒绝接收该货物,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货物, 或者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和/或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 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 卖方应对货物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但不能作为相关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 卖方应提供当地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7.7 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 买方、 最终用户及其相关当局对货物质量、 规格、 数量及重量等进行检验。买方提前10天将具体检验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卖方自费派代表参与检验。若卖方未参与现场检验, 则视为卖方主动放弃, 并认可检验结果。
在检验中若发觉货物与协议要求不一致, 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以符合协议要求设备、 原料或产品来替换并负担就此产生任何费用。假如在要求日期内, 卖方未能推行上述义务, 由此产生费用和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8 假如在协议要求确保期内, 发觉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 或货物被证实有缺点, 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适宜材料, 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7.9 协议条款第7条任何要求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确保义务或其她义务。
8 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包装, 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若协议无另行要求, 设备要采取坚固新木箱和/或铁皮箱。大规格设备要固定在木制或钢结构基架/货盘上。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 防晒、 防锈、 防腐蚀、 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 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 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 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8.2 假如采取木箱包装, 卖方应提供熏蒸证实。卖方应使用未经昆虫侵蚀木质包装材料, 假如进出口检验当局发觉多种虫态虫体、 排泄物等, 卖方应负担一切消毒、 熏蒸及灭虫处理和更换包装费用。
8.3 假如采取散装或捆扎包装货物, 卖方均应牢靠系扎用中英文印刷体字样清楚书写标签, 并标示出协议号、 协议名称、 产品名称、 主机名称、 辅件名称、 规格尺寸及该部件使用位置等相关信息。
8.4 易碎材料散装货物包装应适于海运和长途内陆运输, 并可承受数次搬运及装卸。外包装捆扎方法应采取3×3或4×4道。
8.5 全部电气设备应采取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包裹以免受潮, 电气设备上开口应采取防水胶带密封。另外, 应采取合适数量硅胶包或其它合适脱水剂。在电机和发电机电刷和电枢之间应插入保护性防油纸。
8.6 备件、 专用工具必需用单独包装箱包装, 并用显著标识标示出其用途。
8.7 卖方所提供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 如(但不限于此): GB4879《防锈包装》、 GB5048《防潮包装》、 GB191《包装储运图示》、 JT/T385《水路、 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础要求》、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以上标准应为最新有效版本。
8.8 卖方提供货物假如含有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卖方应按《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要求》、 《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要求实施。
9 装运标识及文件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 不可退色和显著清楚汉语和英语, 在包装上书写, 或压印, 或刷制以下标志。假如采取散装或捆扎包装货物, 卖方均应将以下标志牢靠系扎或粘贴于每件货物上。
MCC
目地/TO:
协议号/NO.:
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
发货人/SHIPPER:
收货人/CONSIGNEE:
毛重(千克)/G.W.(KGS):
净重(千克)/G.W.(KGS):
尺码/Measurement L×W×H(m):
包装号/Pachage No.:000-00/00(协议号——第几箱件/总箱件数)
设备编码/Item No.:
注: 上述标识为参考格式, 最终格式由买方在卖方发货前确定。
9.2 包装箱内附中英文对照资料清单:
(1) 装箱明细单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格式见技术附件);
(2) 质量检验证书、 产品合格证书一式三份;
(3) 协议设备技术资料一式五份(其中最少包含操作维护安全手册);
(4) 需要组装部件及机器装配图一式五份和二套光盘;
(5) 备件、 专用工具清单一式三份;
(6) 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单一式三份。
9.3 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语或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 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她国际贸易中使用合适标识。
9.4 对于需要特殊运输和包装处理设备, 卖方应提前制订对应运输计划。对于超尺寸重型货物, 买卖双方应共同商讨运输方案。
10 交货和保险
10.1 卖方在货物装运前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卖方当地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原件1份;
(2) 木箱包装箱“熏蒸证实”, 原件1份, 副本2份;
(3) 按本协议提供格式填写完整并签章具体发货清单, 原件3份;
(4) 填写完整并签章具体资料清单, 原件3份;
(5) 货物装运计划, 包含运输车辆数量、 型号、 发运时间、 估计达成交货地点时间、 联络人员姓名、 二十四小时联络方法等。
10.2 待买方对上述文件审核确定无误后, 将向卖方发出书面确定函。只有在卖方收到买方确定函后, 货物才能装运。假如卖方提供上述文件不满足协议要求,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重新提供, 直至满足协议要求。由此所产生部分费用和有可能造成交货延误风险, 均由卖方负担。
10.3 除另有约定外, 全部协议货物交至“协议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交货条件为, 车板交货。
10.4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至交货地点运输和保险, 并负担全部费用。
10.5 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货物装运确定函之前, 自行组织发货, 则买方将拒绝在交货地点接收货物, 卖方负担由此产生部分费用和风险。
10.6 因为货物未能按双方确定发货计划, 准期抵达交货地点, 而引发货物在交货地点滞留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立刻将货物运输情况主动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在交货地点做好接货或卸货准备工作。
11 技术服务和培训
11.1 技术服务
卖方将依据协议要求派遣合格工程师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包含:
(1) 与买方工程师设计联络与协调;
(2) 协议设备在现场安装、 试运行期间, 进行具体进行技术交底、 讲解图纸、 操作规程、 设备性能, 提供安装、 试运行指导, 参与设备调试, 并进行必需示范等;
(3) 参与项目现场设备开箱检验、 性能测试、 以及协议决算等工作。
11.2 培训
卖方应派遣合格工程师为业主方操作、 维护人员提供培训。
(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培训在项目现场进行;
(2) 培训内容包含, 设备基础原理、 点检要领、 维护方法、 特殊工具使用、 检修技能、 操作要领等;
(3) 培训能够采取集中讲课或现场示范等方法;
(4) 卖方负责提供培训教材。
11.3 人员派遣与相关费用
(1) 买方将提前10天, 以传真方法书面通知卖方技术服务/培训人员抵达项目现场, 提供对应技术服务/培训工作;
(2) 买方帮助卖方办理技术服务/培训人员进入项目所在国签证;
(3) 假如卖方技术服务/培训人员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抵达项目现场, 或到场人员无法胜任现场工作, 并所以造成现场工程进度拖延, 则由卖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 且赔偿额度不限于协议要求技术服务/培训费金额;
(4) 卖方技术服务/培训人员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中, 包含往来项目现场交通费、 现场食宿费、 通讯费、 城市交通费、 项目所在国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5) 卖方应确保为其派驻项目现场技术服务/培训人员办理意外事故及医疗险, 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对卖方技术服务/培训人员任何意外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
(6) 假如卖方技术服务/培训人员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不幸生病或受伤, 买方将主动帮助实施医疗救护, 所发生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卖方应立刻安排患病人员回国诊疗, 并更换人员到现场工作。
(7) 卖方需要按本协议要求格式为全部赴项目所在国现场技术服务和培训人员出具“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授权委托书”, 并提供给买方。
12 备品备件
12.1 备品备件分类:
(1) A类: 安装和施工备品备件, 指用于安装施工过程中以备缺失和损坏备件;
(2) B类: 试运行备品备件, 指用于工程试运行期间以备更换零部件;
(3) C类: 2年运行备品备件, 指自工程试运行结束, 即完成协议设备性能考评, 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2年内所需要备品备件。
12.2 备品备件供货范围:
(1) A类、 B类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属卖方供货范围, 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中;
(2) C类备品备件由本项目业主方自行采购, 费用不包含在本协议总价内。
(3) 卖方需在协议签署时向买方提供具体C类备品备件推荐清单。清单应最少包含以下信息: 备品备件名称; 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 地址、 产品目录或备件编号; 出厂单价; 制造周期等。
12.3 卖方有义务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相关材料、 通知和资料:
(1)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 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品备件;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 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图纸和规格。
13 性能考评及验收
13.1 假如本工程在投料试运行期间达成良好和稳定运行状态, 双方应按协议附件要求进行性能考评。全部协议设备性能考评在两个月内完成。
13.2 在性能考评期间, 假如有任何事项未能达成对应协议附件要求性能和确保指标, 双方应对失败原因进行调查, 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假如在任何一次性能考评中因为卖方原因未能达成任何性能和确保指标, 卖方应在双方同意期限内采取方法消除协议设备中存在缺点, 且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在缺点消除以后, 应按协议附件要求立刻进行再次性能考评。
假如因为卖方原因, 在其所进行第三次性能考评中, 仍有任何性能和确保指标未能达成, 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违约金。买方接收违约金后, 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多种方法以使协议设备达成协议附件要求技术性能和确保指标。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解除其在确保期内所负义务。
(2) 假如任何一次性能考评因为买方原因失败, 卖方应帮助买方安排再次性能考评。所以产生全部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13.3 假如性能考评因卖方原因发生延误, 则买方有权就因延误发生损害和损失向卖方索赔。
13.4 性能考评完成后,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开始计算协议设备确保期。
14 确保
14.1 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 是最新或现在型号, 除非协议另有要求, 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 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 材料或工艺上缺点, 或者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 这些缺点是所供货物在项目所在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
14.2 本协议设备确保期为自《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十二(12)个月。假如协议设备因为本身缺点需要修复或更换, 则更换或修复件确保期从修复或更换日起延长12个月。不过, 确保期延长久累计不超出24个月。
14.3 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买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4.4 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维修或更换交货地点或项目现场任何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直到买方满意。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4.5 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 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填补缺点, 买方有权自行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她权力不受影响。
15 索赔
15.1 假如因为卖方原因, 买方依据协议条款要求检验、 安装、 试运行、 性能考评和确保期内提出了索赔, 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结合起来处理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含利息、 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检验费、 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 依据货物偏差情况、 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金额, 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 用符合协议要求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 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 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 卖方应本按协议要求, 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确保期。
15.2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 卖方未作回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 根据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买方将从支付货款或从卖方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 付款
16.1 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协议条款前附表”中有要求。本协议为固定价协议。
17 变更指令
17.1 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 在本协议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 变更图纸、 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
17.2 假如上述变更使卖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 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 同时对应修改协议。卖方依据本条进行调整要求必需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8 协议修改
18.1 任何对协议条件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修改书。
19 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20 分包
20.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协议中所分包全部分包协议, 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责任和义务。
21 误期赔偿费
21.1 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 买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其她补救方法情况下, 从协议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赔偿费按协议总价百分之二(2%)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总价百分之十(10%)。一旦达成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买方可考虑依据协议要求终止协议。
22 违约终止协议
22.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方法不受影响情况下,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 假如卖方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它任何义务。
(3) 假如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协议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2.2 假如买方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 买方能够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与未交货物类似货物, 卖方应对购置类似货物所超出那部分费用负责。不过, 卖方应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23 因破产而终止协议
23.1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卖方赔偿。该协议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方法权力。
24 因买方便利而终止协议
24.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本身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 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协议是出于买方便利, 并明确协议终止程度, 以及终止生效日期。
24.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货物, 买方应按原协议价格和条款给予接收, 对于剩下货物, 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根据原来协议价格和条款给予接收; 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采购, 并按双方约定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货物和技术服务和培训, 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材料和部件费用。
25 不可抗力
25.1 签约双方任一方因为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实施协议时, 推行协议期限应给予延长, 其延长久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 而且它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事件, 诸如战争、 恐怖活动、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 传染病流行、 爆炸材料、 辐射或放射造成污染等。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刻以传真方法通知对方, 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相关当局出具证实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定。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连续30天以上,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26 争端处理
26.1 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首先应努力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处理。若协商不能处理争议, 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期间, 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 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实施。
27 协议语言
27.1 本协议语言为汉字。双方交换与协议相关函件应用汉字书写。
27.2 卖方依据本协议技术规格所提供全部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均要求中英文对照。
28 适使用方法律
28.1 本协议应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9 协议生效
29.1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章, 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履约确保金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XXXXXXX
我企业(企业名称 )系注册于 (注册地)企业法人, 现授权委托我企业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企业正当授权代表人, 代表我企业参与 项目 设备(协议编号: )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见协议条款“技术服务和培训”约定。被授权人在上述技术服务过程中所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一切事务, 我企业均给予认可, 并负担由此产生风险、 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1 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统一办理签证和集中赴越等需要, 特向贵企业承诺以下:
(1) 委托贵企业代为上述被授权人办理因公护照, 该护照使用期限和被授权人工作范围只限于本项目现场服务。
(2) 被授权人现场服务期间, 应将其身份证按要求存放于贵企业, 现场服务完成回国之日起十日内, 将护照交回贵企业, 不然我企业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贵企业将身份证退还被授权人。
(3) 被授权人推行现场服务义务后, 贵企业可适时注销其护照。
(4) 贵企业为被授权人办理护照、 签证等事宜所发生费用均由我企业负担。被授权人在中国外行程、 路线均服从贵企业集中安排和管理。
(5) 同意贵企业代为被授权人办理意外事故及医疗险, 由此产生费用和相关责任由我企业负担。贵企业对被授权人现场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
(6) 被授权人在现场服务期间发生生病或受伤等意外事故, 贵企业应主动帮助实施医疗救护, 发生相关费用均由我企业负担, 我企业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安排其回国诊疗, 同时另委派适职人员进驻现场替换其工作。
2 被授权人对本委托书所委托事项无转委托权。
3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卖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相关情况:
性别: 年纪: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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