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中央空调施工安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2、 承包范围、 承包方法及内容
2.1 承包范围 : 工程施工图所表示风机盘管、 新风机组及全热交换器全部末端空调系统, 包含全部末端空调系统安装、 管道安装、 管道保温、 冷凝排水、 控制接线、 系统调试等。
2.2 承包方法: 包人工安装不包材料(包含: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包验收、 包服务、 包维修等全部与本工程相关一切工作内容), 辅助甲方进行该部分工程验收。
2.3 工程内容及界面:
2.3.1 依据施工图纸、 工程规范所表示,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工程工程施工、 验收前成品保护、 人员培训、 完工验收、 完工资料整理汇总及提供等维修保养、 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空调工程所需其她内容和服务。
2.3.2 图纸范围内: 室内风盘等末端吊装、 管路支架预制、 冷热水管安装、 冷凝水管安装、 水管保温、 阀门及配件安装; 机房内部全部设备及管道安装, 与室外地埋主管对接; 安装、 调试、 验收等工作;
2.3.1.1 服从总承包方管理, 方便总承包方协调全部乙方进度, 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分包协议指定完工期内完成工程协议;
3. 工期
3.1 总工期: 90 日历天;
3.2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暂定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标准: 达成国家、 地方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
4.2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协议中约定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 则按要求较高者实施;
4.3 处罚方法: 未达成工程质量标准则按协议总价 百分之三给予处罚, 并负责维修至合格。
5. 协议价款
5.1 协议(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RMB¥ 元);
6. 计价与计量
6.1 计量规则: 总价包干;
6.2 本协议采取: 固定总价;
6.2.1 总价包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 安装、 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 管理费、 综合费率、 保险、 利润和国家要求应由乙方负担任何收费、 税金(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工程税等)、 必需加班费、 费率或汇率变动、 专利费、 包装空运、 国外及当地仓储、 运输、 货物迟到工地窝工费等直至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全部费用; 本工程除非发生变更外, 标准上协议总价不再调整。如以后发生图纸变更, 则根据变更前后图纸对对应修改部位计算增减账, 其它未修改部位保持协议价不变;
6.2.2 协议综合单价、 总价是指根据图纸、 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完全价格。不管其对应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 都将被认为已包含实施对应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多种辅助工作费用;
6.2.3 协议价应已包含工资、 运输、 保险、 贮存、 机械、 管理、 超时工作、 监督、 直接费、 间接费等费用、 奖金、 利润、 风险金及其它全部因推行协议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协议;
6.2.4 协议价款中已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相关费用;
6.2.5 乙方已充足考虑政府行为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 以及停电、 停水、 二次驳运、 施工场地可能不足、 成品保护等所需方法设计、 施工、 安装、 运行和维护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多种可能影响施工原因并采取合理方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所增加费用;
6.2.6 协议中综合单价及总价已包含包含为避让强电桥架、 消防管道、 梁、 柱、 设备等可能额外增加管道工程量对应费用。此部分工作内容甲方不予另行计算费用;
7. 付款方法:
7.1 协议签署甲方支付协议价款15%作为预付款, 乙方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随大协议进度情况付款;
7.2 施工完成, 验收合格, 付至协议总价款95%;
7.3 余款5%作为两年质保金, 在工程完工验收一年后一月内付清, 剩下一年内乙方维保工作仍继续。
8、 脚手架及临水临电
8.1甲方提供施工外脚手架及临时用水用电, 其她发生脚手架及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考虑
12、 材料、 设备供给
9.1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9.1.1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若施工现场发觉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提前通知甲方;
9.1.2因为乙方计划制订不立刻或有误造成甲方直接供给材料设备供货数量、 质量、 规格及供货时间等出现问题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9.1.3甲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负责、 接收、 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场内所需一切工作。
9.1.4在甲方供给材料设备施工安装过程中, 如乙方未根据要求或规范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0、 材料设备检验与管理
10.1本分包工程一切材料设备、 成品、 半成品在用于本分包工程之前, 均应依据标准和规范要求。
10.2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6小时正式通知乙方, 乙方必需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现场人员调度及现场搬运计划。
11、 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 技术要求
11.1.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协议中约定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 则按要求较高者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11.1.2本分包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不低于中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1.3乙方就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提供和组织足够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 因乙方质量控制不力造成工程损坏, 由乙方自行修复, 并负担所以造成甲方损失,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1.1.4对现场不符合工程规范、 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返工处理, 由此造成损失和引致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12、 质量检验
12.1乙方应严格根据相关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检验、 检验, 并为检验、 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2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 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分包工程某部份含有隐蔽条件时, 乙方须自检, 自检合格后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与隐蔽工程检验, 不得无故拖延, 除非认为没有必需检验, 并就此通知乙方。假如在约定验收时间后二十四小时内, 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均未能参与验收, 乙方可自行验收, 如实填写隐蔽验收汇报报监理工程师确定。
12.3不管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 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 则甲方负担所以发生全部费用, 并对应顺延工期; 如检验不合格, 则乙方应拆除重新施工, 直到检验合格, 并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3、 安全施工
13.1 安全生产及防护方法
13.1.1 乙方应遵守适适用于本分包工程任何安全规则和总包单位制订现场安全规则, 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施工期间乙方须对其现场全部雇员安全负责, 切实对她们进行安全教育, 要求其全部雇员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及适适用于本分包工程任何安全规则。
13.1.2 乙方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处理并负担赔偿责任。
13.1.3 电动工具、 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应绝对安全, 接驳要牢靠并应正确接地, 且应遵守当地条例。
13.1.4 乙方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安全帽、 安全带、 护眼罩、 口罩等防护设备。
13.1.5 乙方须在现场指派含有对应资格安全工程师, 全职负责及督促落实全部安全生产方法。
13.2 消防设备
13.2.1 在施工期间, 乙方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 沙桶和其它有效消防设备。
13.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在现场储存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 有明火施工工序时, 必需严格遵守“用火证”管理, 配置足够消防设备和设施。
13.2.3 乙方应对其雇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及基础操作培训。
14、 文明施工
14.1 临时卫生设备
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期间保持施工作业区及全部货棚、 工棚、 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清洁卫生。总包单位在现场提供临时卫生设备, 乙方工人可无偿使用。
14.2 现场内外公共设施保护
乙方必需保护全部公共财产、 道路及公共设施, 假如因为乙方疏忽造成任何损坏, 需负责修复并负担一切费用和罚款, 同时应使甲方和总包单位免受此等索赔、 诉讼或费用开支。
14.3 工地保安
14.3.1 尽管总包单位配有保安在工地负责保安看管工作, 但乙方仍须保管好置于现场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等, 整理好放置于总包单位指定地点, 并须知会总包单位; 珍贵或轻易丢失材料设备尽可能存放于自建仓库中上锁, 自行负责仓库保安工作; 若乙方认为必需, 许可其在现场自设保安负责现场材料设备看管。
14.3.2 乙方须遵守现场管理, 严禁任何现场内打架斗殴事件, 不然将处以罚款。
14.4 在施工过程中清除垃圾
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需立刻清除一切因其施工所致垃圾、 废弃物、 剩下材料等, 搜集及堆放在总包单位于现场设置垃圾搜集点, 做到工完场清。
14.5 完工后现场清理
在工程完工以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 乙方应立刻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全部施工机械、 装备、 剩下材料设备、 垃圾和多种临时工程等。如乙方不遵守此等指示, 甲方可另委托她人进行清理工作, 并由乙方负责与此相关一切费用。
15、 已完工程及材料、 设备保护
15.1 工程保护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成品、 半成品, 在工程完工移交前, 乙方负责保护。任何乙方需使用总包已完成工程或在其基础上施工, 必需得到总包单位许可。乙方施工过程中对总包工程造成损坏, 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负担费用。
15.2 避免恶劣天气影响方法
乙方应为任何已完成和将要进行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 材料、 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覆盖和保护方法, 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任何影响和降低可能损失。
若因为乙方原因所引发任何损坏, 乙方负责修复并负担费用,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5.3 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结束期间, 若现场发生偷窃行为: 若偷窃部分在总承包单位范围, 则所造成损失全部由总承包单位负担; 若偷窃部分在乙方范围, 如未能确定责任人, 则所造成损失分别由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各负担50%。具体操作即甲方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担费用交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恢复如初。
15.4 成品保护破坏: 产品移交前, 总承包单位施工成品遭到破坏, 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修复如初; 乙方施工成品遭到破坏, 如未能确定责任人, 所造成损失分别由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各负担50%。具体操作即甲方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担费用交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恢复如初。
16、 甲方责任
16.1 施工现场提供最近施工用水、 电接驳点, 除非另有要求, 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自负并向土建总包方缴纳。生活区用水用电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16.2 提供现场保卫, 负责现场保安; 提供现场相关规章制度, 要求乙方遵照实施。
16.3 配合甲方, 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 负责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生产必需场地和通道。
16.4 土建施工配合和施工总协调, 对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 并监督其实施; 负责完成相关配合乙方土建项目施工, 不影响乙方施工; 参与分项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
16.5 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 并负责垃圾清理、 外运及消纳工作; 同时提供现场临时卫生设备使用。
16.6 对乙方付款进行签字确定。
16.7 指定分包完工资料汇总整理。
17、 乙方责任和义务
17.1 乙方须接收及实施甲方、 监理工程师与本分包工程相关一切合理指令, 主动配合施工, 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7.1.1 接收甲方、 监理工程师现场统一管理,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 文明施工、 现场安全、 消防保卫、 出入制度、 现场通道使用、 垂直运输、 成品保护、 临时设施使用、 施工扰民等;
17.1.2 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 劳务进场计划, 供审批;
17.1.3 确保现场内有足够、 技能满足要求劳务人员, 并按工程进展需要立刻补充;
17.1.4 确保材料设备在适宜时间进场, 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全部材料设备不得过早或过迟进场, 不然甲方有权就此提出处罚或索赔;
17.1.5 合理使用水电, 杜绝浪费;
17.1.6 保持现场清洁, 立刻清理施工垃圾;
17.1.7 在工作面接收及移交时与土建总包方及上下工序分包人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手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完成情况及质量缺点, 因上一工序质量影响施工, 应立刻向土建总包方、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 工作面接收后, 移交前分部分项工程已完工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及保管, 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
17.1.8 负责在施或已完工部分成品保护, 帮助土建总包方保护土建总包方及其她分包人已实施成品、 半成品;
17.1.9 绘制完工图及整理完工资料, 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经同意后完工图及完工资料整理好移交给土建总包方汇总, 因乙方完工资料不合格影响完工立案责任由乙方负担。
17.2 乙方须保留好全部材料设备购货发票、 货单或收据, 以及售货协议、 检验汇报、 质量合格证等,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出示上述资料原件供查阅, 乙方有义务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副本给甲方。
17.3 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 法规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不得拖欠和克扣,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18、 完工验收
18.1 当乙方已按本协议要求、 工程规范和图纸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 本工程含有交付使用条件时, 乙方须准备及提交“完工汇报书”等一切完工验收资料, 申请完工验收, 书面通知甲方、 总承包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 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当工程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经过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完工验收立案证实和质量合格证书时, 甲方应立刻签发“实际完工证书”, 该证书指明完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18.2 乙方应最少提前14天将完工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 总乙方和监理工程师, 说明在该日期工程将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18.3 假如工程未能经过完工验收, 则乙方应依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限期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成, 由乙方按前述要求申请,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直至最终验收经过后, 甲方将颁发“实际完工证书”。
18.4 若因为乙方原因未能按时经过完工验收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8.5 双方同意对工程质量认定产生争议时, 提出工程质量异议一方可委托当地有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书面判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最终、 唯一依据, 对方不得对该依据提出任何异议。相关检测费用依据判定结果确定各方负担数额, 经判定工程质量符合协议要求, 检测费用由提出工程质量异议一方负担, 反之, 则由对方负担。
19、 违约
19.1 乙方不推行本分包协议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而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9.1.1 在证据充足情况下, 违约金(或罚款)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仅负责知会乙方;
19.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除按本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9.1.2.1 双方约定工期计划, 因为乙方原因拖延10天未完成;
19.1.2.2 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本协议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
19.1.2.3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全部违约金(或罚款)及赔偿金能够直接从应付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
19.1.3 乙方超出协议要求工期10天未完成, 在协议延续实施期间, 每延误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0.5%违约金。该项违约金, 不能免去因本工程不能按时经过验收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所应负担赔偿责任。
19.2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违约金百分比为结算金额5%。
19.3 若乙方有拖欠、 克扣工人劳动酬劳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9.4 若发生下列情况, 属甲方违约:
19.4.1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 甲方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 不再另外支付违约金;
19.4.2 甲方不按本分包协议约定推行自已各项义务, 使本分包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19.4.3 因为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
19.5 除非另有约定, 甲方和乙方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本分包协议时,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20、 转让和再分包
2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协议转让或将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再分包。不然, 乙方应本协议要求负担违约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1、 争议
不管在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完工以后, 不管在本分包协议终止之前或以后, 协议双方相关本分包协议、 或起因于本分包协议、 或因本分包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 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协议有效性:
1、 本协议连同附件, 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2、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四份、 甲方叁分, 乙方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企业北京分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 依据《 北京 市招标、 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 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 双方在签署建筑安装工程协议同时, 签署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 航天城项目部
3、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二、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落实国家、 北京 市和上级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相关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方针、 政策、 严格实施相关劳动保护法规、 条例、 要求。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 包含抓安全生产领导, 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 应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评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时安全检验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需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技术、 方法计划、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安全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相关领导必需认真对本单位职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督促职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 甲方应对乙方管理、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介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要求和要求, 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并通知甲方委托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介绍施工中相关安全、 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乙方必需检验, 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认真实施。
依据工程项目内容、 特点, 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 并有交底书面材料, 交底材料一式二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施工期间, 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相关安全、 消防工作, 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络, 监察督促乙方实施相关安全、 防火要求, 甲乙双方应常常联络, 相互帮助检验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安全、 防火工作, 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需严格实施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 防火管理各项要求, 接收甲方租促、 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帮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 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验义务, 对于查出隐患, 乙方必需按期限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 制度等情况, 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权利, 甲方应改认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 有各方自理, 甲、 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具。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施工区域、 作业环境、 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用具等必需认真检验, 发觉隐患, 立刻停止施工, 并由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乙方确定施工场所、 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 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为上述原因不良而造成事故, 后果负责。
10、 有甲方提供机械设备、 脚手架等设施, 在搭设、 安装完成提交使用前, 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案要求验收, 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书面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 负责由此发生后果概由私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多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需相互借用和租赁, 应有双方相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 制订相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确保借出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借入方必需进行检验, 并做好书面统计,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 设备和工具保管、 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并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 用于设备、 工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妥而造成伤亡事故, 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 甲乙双方人员, 对施工现场脚手架、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不得私自拆除、 更动, 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 必需经工地施工责任人和甲乙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并采取必需、 可靠安全方法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 私自拆除所造成后果, 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需实施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管理要求》, 经省、 市、 地域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评站培训后持证上岗, 并按要求定时审证, 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北京 市相关特种作业考评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 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需按要求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需遵守“十不吊”要求, 严禁违章、 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 机械设备人, 私自操作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
14、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实施各类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她用。 电焊、 气焊作业应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十不烧”要求, 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需采取明火加热防冻方法时, 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 落实防火、 防中毒方法, 并指派专员值班。
1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 在使用前应优异行检测, 并做好检测统计, 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刻向甲方提出, 甲方应主动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要求或不经甲方许可, 私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落实先订协议后施工标准, 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协议外施工任务, 乙方应拒绝协议外施工任务, 负责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相关方负责。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 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具体交底, 乙方应落实交底要求, 如遇有情况, 应立刻向甲方和相关部门联络, 采取保护方法。
18、 乙方在签署建筑安装施工协议后, 应自觉地向地域(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相关部门办理开工汇报手续。
19、 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标准。 甲、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 火警、 火灾、 机等重大事故(包含甲、 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 她方人员、 行人伤亡等), 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按国务院及当地相关事故汇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立刻汇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 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 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 应按责任, 协商处理。
20、 乙方对现场全部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负担全部责任。
21、 本协议订各项要求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 如遇有国家和 北京 市相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 市相关对照实施。
22、 本协议同工程协议同时生效, 甲、 乙双方必需严格实施, 因为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 由违约方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企业北京分企业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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