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花卉苗木种植合作协议
一、 总则
1、 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企业和源茂园艺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法律和相关法规要求, 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过相互考察、 友好协商, 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阳花卉苗木农场进行苗木种植、 经营合作, 特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各方为:
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在湘潭市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郭斌泉, 职务: 董事长, 籍贯: 湖南湘潭。
源茂园艺有限企业(大陆总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在广东省佛山市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大世界红??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冠华, 职务: 董事长, 籍贯: 台湾。
3、 甲、 乙双方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法律和相关法规要求。
4、 花卉苗木种植合作, 由甲方提供适宜苗木种植土地使用权、 部分苗木资金、 生产管理人职员资以及苗木生产过程中材料及配套设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术。双方不折算投资百分比, 按各自向苗木种植场提供合作条件, 依据苗木销售数量和价格确定收益, 并各自负担风险。双方合作后, 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 独立核实, 但乙方可派专员进行苗木成活率、 技术及销售监督, 协议期满后, 假如双方继续签约, 其苗木按当初市场价并依据其收益百分比分配后作为续约投资升入下一期投资。假如终止, 则剩下苗木依据其品种、 数量, 由甲方依据苗木栽植时确定价格支付给乙方投资部分资金, 其苗木归甲方全部。
5、 甲、 乙双方合作目是本着加强经济和技术交流愿望, 引进适宜当地栽植沿海地域、 台湾地域花卉苗木品种, 提升苗木档次, 发展新品种, 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含有中南市场上竞争能力, 提升经济效益。同时, 甲方所在区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进乙方进行经营和销售, 并进行技术和产品交流, 努力争取双赢。
6、 甲、 乙双方合作年限 年, 自签署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经营合作过程中, 双方合作顺利, 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延长合作期限。
7、 假如因国家建设需征收甲方生产场地, 可经甲、 乙双方协商, 选择以下方案:
(1)终止协议, 按市价将场地苗木作价给甲方或乙方, 苗木所持方付给对方征收年限苗木收益。
(2)协议继续, 甲方另选相同条件生产场地, 其移载费用、 场地建设费用归甲方负责, 但其征收赔偿归甲方全部。
8、 生产经营规模为:
(1)依据其甲方生产场地气候条件和乙方提供苗木生长特征, 在双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人员协商下, 确定苗木品种、 规格、 数量及价格, 确定第一期苗木投资金额。
(2)依据苗木生产场所生产及销售情况, 确定后期投资金额。
9、 苗木销售以中国中南市场为主, 甲、 乙双方确定销售价格, 由甲方负责, 应按中国相关税法和地市相关税收要求交纳多种税款。
二、 投资金额
1、 第一期投资 万元。
其中: 甲方投资 万元
(1) 万元(支付乙方苗木资金部分)
(2)甲方场地建设: a土地全部权费用 万元; b生产用房及配套 万元; c水电设施 万元; d载植费用 万元;
(3)其它 万元
其中: 乙方投资 万元
(1)苗木 万元
(2)运输 万元
(3)其它 万元
2、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在要求期限内, 完成其生产场地基础建设投资, 并在乙方苗木到场后 天内, 按 百分比, 以现金方法支付给乙方在苗木投资内甲方投资金额。
3、 乙方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生产场地内苗木投资部分, 并完成运输部分投资。
三、 合作双方应负责事项
1、 甲方负责事项:
(1)依据湖南省湘潭市《土地管理条例》要求, 正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2)负责购置生产设备、 办公用具、 交通用具、 通讯设备等。
(3)负责种植土地平整、 水、 电、 交通等基础设施。
(4)负责生产场地及生产用房设计与施工。
(5)负责招聘场内经营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及其它人员。
2、 乙方应负责事项:
(1)按双方确定苗木品种、 规格、 数量, 负责选购生产旺盛、 无病虫害优质苗木。
(2)负责苗木起苗和运输过程中质量。
(3)负责苗木栽植过程中技术指导。
(4)负责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苗木栽植成活。
四、 利润分配
1、 自签署日期生效起:
二年期内, 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 百分比分配。
三年期内, 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 百分比分配。
四年至六年期内, 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 百分比分配。
六年至八年期内, 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 百分比分配。
八年至十年期内, 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 百分比分配。
2、 苗木销售价格由甲、 乙双方依据当初时价确定, 按每季度进行调整。
3、 苗木销售资金由甲方负责回款, 其资金单独立帐, 其资金情况定时通报乙方, 资金到帐后, 按协议条款要求百分比立刻返回乙方。
五、 经营管理
1、 设置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企业花卉苗木种植分部, 甲、 乙双方种植花卉苗木单独经营, 独立核实。
2、 在生产经营管理上, 以甲方为主, 甲方指派项目责任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 生产人员安排、 生产资料购置及苗木销售, 乙方可派管理人员帮助及监管。
3、 在技术方面以乙方为主, 乙方应指派技术工程师长久对甲方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培训, 并负责实施从栽植至生产管理维护方面技术指导, 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帮助。
4、 依据其生产种植分部实际情况, 制订出分部工作人员职责、 规章制度, 以确保分部生产管理顺利进行。
六、 协议修改、 补充、 变更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及附件修改或补充, 必需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书面协议盖章生效。
2、 因为一方不推行协议各条款所要求双方所推行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 造成双方合作无法进行经营, 视其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 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 并有权按协议要求终止协议。
3、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 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4、 合作期间因为自然灾难或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产生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 根据事故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序, 由双方协商处理是否解除协议。
七、 协议生效及其她
1、 本协议及隶属文件, 自双方协商同意, 签字认可后生效。
2、 根据本协议要求各项标准所签订合作章程、 投资协议、 苗木销售协议、 技术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均为本协议隶属文件。
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 甲、 乙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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