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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合同管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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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协议管理, 防范协议风险和协议欺诈, 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协议管理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协议事务管理措施》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分企业协议管理措施(试行)》等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修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与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本措施所称协议包含: 企业与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 协议以及其它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书面文件。 第三条 签订协议应遵照下列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股份企业)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分企业(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照正当、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三)坚持项目、 计划和资金落实标准;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 谈判签约在后标准。 第四条 企业对协议业务实施统一制度、 分类主办、 归口审查、 分级审批、 各负其责管理措施。   第二章 协议分类及签署权限 第五条 协议分为通常协议和重大协议。 第六条 通常协议是指常常性发生, 且企业经理有权签署、 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协议。 通常协议包含但不限于: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 (二)物流协议, 包含: 化工产品运输协议、 化工产品仓储协议、 化工产品移库协议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相同; (三)固定资产采购协议; (四)其它类别协议, 包含: 办公用具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协议、 租赁协议、 修理协议、 保管协议、 技术协议(含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协议)、 信息服务协议、 委托协议、 劳务协议、 票据贴现协议、 货款结算协议、 授信协议及其它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签署协议。 第七条 通常协议分级签署权限根据协议分类、 协议标额分别确定由企业经理、 副经理、 各部门经理行使, 分级签署权限根据以下次序确定: (一)股份企业、 化工销售分企业对企业经理有尤其授权实施尤其授权; (二)股份企业内控手册权限指导中对企业经理、 企业副经理、 企业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要求, 实施权限指导要求; (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要求, 参考股份企业和化工销售分企业要求均无法确定协议签署权限, 按下列方法确定: 协议标额10万元以下, 由企业各部门经理签署; 协议标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由企业主管副经理签署, 协议标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由企业经理签署。 第八条 协议没有标额或审签时标额不好确定, 由企业经理签署。 第九条 重大协议是指包含法律关系复杂或对企业利益有重大影响、 非常常发生, 需要报化工销售分企业审批协议。 重大协议包含但不限于: (一)涉外协议, 尤其是适用境外法律或司法管辖地在境外协议; (二)长久贷款协议; (三)工程建设协议; (四)融资租赁协议; (五)担保和反担保协议; (六)与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协议; (七)不动产买卖、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八)仓储(运输)建设协议 (九)资本运作协议; (十)长久投资协议, 包含合资、 合作、 股权转让等; (十一)在证券监管机构已豁免范围之外关联交易协议; (十二)其它须由化工销售分企业以及以上单位尤其授权企业经理方可签署协议。 第十条  重大协议由综合部上报化工销售分企业办理。   第三章         协议签署 第一节 协议形式、 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与其它自然人、 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除即时清结者, 应该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等; (二)标, 对标描述要明确、 具体, 反应其本质特征; (三)数量和质量, 包含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和检测、 检验方法等。质量和标准要明确、 具体, 如附有图纸、 样品、 技术资料等应注明; (四)价款或酬金, 包含支付方法和付款期限; (五)推行地点、 期限和方法; (六)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约定要正当、 合理, 含有可实施性; (七)变更或解除条件; (八)争议处理方法, 提议选择企业住所地司法或仲裁机构管辖; (九)依据法律或协议性质必需含有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需明确条款; (十)生效时间和条件; (十一)协议签约地点、 日期; 协议正、 副本份数; (十二)附件名称。 第十三条 协议文本要做到关键条款完备, 内容正当可行, 权利义务明确, 责任分明, 文字表示正确, 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安全。 协议中专业术语、 特有词汇、 关键概念应设专门条款解释。 协议条款中包含数字、 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综合部将依据情况, 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大量发生常见协议, 组织制订协议示范文本或指定由中国石化股份企业或化工销售分企业统一制订示范文本, 提供给协议主办部门使用。 第十五条 协议主办部门应按下列次序选择使用协议文本: (一)股份企业法律事务部颁布协议标准文本; (二)对方在股份企业法律事务部颁布协议标准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协议文本; (三)双方共同确定文本或第三方文本。 (四)对方协议文本。 上述第(二)、 (三)、 (四)采取修改或其它协议文本, 应事先向综合部说明情况并送审协议文本, 填写协议法律审查送审表(见附件1), 取得同意。 上述协议文本未尽事宜, 主办部门可依据需要补充对应附件完善协议内容。   第二节 协议主办 第十六条 除本措施和股份企业协议管理暂行措施尤其要求或授权以外, 企业通常协议和重大协议主办部门为该协议业务依据企业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所属部门。 企业对协议签署、 推行实施主办部门负责制。 第十七条 协议主办部门在签署协议前, 应该依据需要对拟签署协议正当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调查, 并对主办协议真实性、 可行性、 正当性负责。 第十八条 协议主办部门在签订协议前, 应该依据协议实际需要, 调查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 确保协议主体符合企业要求。 资信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主体资格、 年检情况、 相关资质证实、 资金情况、 生产能力、 技术条件、 债权债务和商业信誉等基础情况, 并保留相关文档备查。 第十九条 协议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议谈判,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参与。协议谈判由主办部门牵头, 成立由财务部、 计划信息部、 物流部、 综合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谈判小组, 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 第二十条 协议主办部门认为含有签订协议基础条件后, 应该指定协议承接人。协议承接人依据要求起草协议文本, 填写协议审签单(见附件2), 准备相关资料, 交本部门协议管理员完成协议内部审查会签。 第二十一条 依据股份企业尤其授权, 协议主办部门承接重大协议时, 依据股份企业协议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节 协议审签 第二十二条 协议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协议审查会签手续, 审查会签时应事先经过协议主办部门领导审查确定, 并附有必需附件、 资料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结合本措施第八条要求, 企业协议审签程序根据下列要求实施: (一)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 标准上由企业各部门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物流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审查会签; 由企业副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物流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审查会签; 由企业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物流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 企业经理审查会签。 属于自提运输形式化工产品销售协议, 物流部不参与会签。 (二)物流协议 标准上由企业各部门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物流部、 财务部、 综合部审查会签; 由企业副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物流部、 财务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审查会签; 由企业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物流部、 财务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 企业经理审查会签。 (三)固定资产采购协议  由企业各部门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审查会签; 由企业副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审查会签; 由企业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计划信息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 企业经理审查会签。 (四)其它类别协议 由企业各部门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综合部审查会签; 由企业副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审查会签; 由企业经理签署协议, 依次由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 综合部、 企业副经理、 企业经理审查会签。 上述协议如依据企业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或业务要求需要企业其它部门负责审核, 该部门也应参与会签。 协议审签单标准上必需由会签部门(单位)签署审批意见, 仅有署名没有签署审查意见, 视为该协议经过了相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 协议主办部门对协议文本全部条款负审查、 核实责任, 对财务部、 计划信息部、 物流部和综合部审查职责以外协议条款进行严格审查。 协议其它审查会签部门依据下面要求审查职责实施, 要根据各自专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协议进行严格审查。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 计划信息部负责审查协议数量、 价格、 货款总额及上述其它条款合规性、 合理性和可行性, 避免条款歧义。 财务部负责审查协议付款和结算条款合理性和可行性, 避免条款歧义。 物流部负责审查协议中包含运输及其它与物流运作相关条款合理性和可行性, 避免条款歧义。 综合部审查协议条款完备性、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可行性、 附生效条件、 期限协议其所附条件、 期限合适性和正当性; 协议中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利益情形及协议存在其它法律风险。 (二)物流协议 物流部负责审查协议运输和仓储期限、 费用、 损耗、 商务处理及上述其它条款合理性和可行性, 避免条款歧义。 财务部和综合部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 (三)固定资产采购协议和其它类别协议 计划信息部负责IT类固定资产采购协议供给商资质审核、 机器内部配置条款审核等, 财务部负责和综合部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 上述协议主办部门外其它协议审查部门认为负责审查协议条款存在问题, 须提出修改意见, 要求协议主办部门进行修改; 上述协议主办部门外其它协议审查部门认为协议条款中权利义务要求不明确或显失公平, 须提出否定意见, 将送审协议文本及所附材料退回协议主办部门, 协议主办部门应该与对方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 上述协议中化工产品销售协议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条, 由部门协议管理员负责审核协议法律审核, 综合部不再参与会签程序; 化工产品销售协议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二)条、 (三)、 (四)条和其她协议文本, 均由综合部协议管理员负责协议法律审核。 第二十五条  协议审查会签时间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 如因了解情况、 查对数据等确需延长会签时间, 会签部门应向主办部门提出要求, 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 会签部门有不一样意见, 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签部门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 无法取得一致意见, 各方列出理由和依据, 上报企业分管副经理决定。   第四节 协议签署 第二十六条 协议主办部门负责审查协议对方当事人签约代表资格真实性。 协议主办部门在签署协议时, 应该审查对方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责任人证实书》或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实文件, 确定其代表资格或代理资格, 该身份证实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应作为协议资料留存。对仅有单位介绍信、 没有具体授权或持有个人工作证, 均不得与之签约。 协议会签程序完成后, 主办部门协议管理员负责办理协议签署, 企业经理或被授权人根据本管理措施第七条要求签署协议文本。 第二十七条 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前, 确定协议是否经过法律审查, 是否有企业经理或被授权人签字, 并依据协议份数区分协议正、 副本, 加盖协议正、 副本印章。 第二十八条 协议签署和盖章完成后, 协议主办部门留存协议正本和会签单原件, 并立刻将协议副本送财务部和帮助主办部门推行其它相关部门。   第四章     协议推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外签署协议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协议生效以后, 协议主办部门应严格根据协议约定行使权利、 推行义务, 督促相对方立刻、 全方面推行协议约定义务。 第三十条 主办部门应依约推行已生效协议, 并通知相关部门帮助推行, 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据协议和主办部门要求帮助推行协议。 第三十一条 协议主办部门应随时检验协议推行, 避免或降低协议纠纷。注意形成并保留好补充协议、 信函、 备忘录、 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 第三十二条 协议主办部门应指定协议全方面推行具体责任人, 该责任人跟踪监督协议推行, 搜集、 掌握协议推行情况和相关材料, 负责向综合部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三条 协议生效后, 对方不推行协议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时, 协议主办部门应立刻以书面方法催促对方完全推行。对协议推行可能产生争议或争议不能协商处理, 应该立刻将相关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协议主办部门分管副经理, 并于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10日内搜集好证据备用(有索赔期限应于索赔期限内提出并搜集好证据备用)。 第三十四条 在我方出现违约情况时, 协议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对方协商处理,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者外, 须立刻将违约原因和拟采取补救方法等情况汇报综合部和协议主办部门分管副经理。 第三十五条 协议主办部门、 财务部应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协议推行结算审查。财务部在付款前首先要审查盖章生效后协议文本、 协议推行结算汇报或项目验收汇报是否符合要求, 不然, 不得给予结算。 第三十六条 协议当事人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或第三人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 经过司法程序还未取得生效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或其它法律文书, 结算前应该由综合部出具书面意见, 未经综合部同意不得给予结算。 第三十七条 协议主办部门对因协议形成债权负直接催收责任。因为承接人员未尽职责,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罚。   第五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条 在协议推行期间, 需要变更协议, 应签署书面协议, 并按原协议签署相关程序会签及送审, 填写协议变更审签单(见附件3)。 未经尤其授权, 不得以口头形式改变协议权利或义务, 不然, 造成损失, 责任人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协议变更后, 变更协议作为协议原件, 原协议作为附件留存。 第四十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许可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二)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推行关键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推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五)法律要求其它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 解除协议协议在未达成或未同意之前, 原协议仍然有效并应继续推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除外。 第四十二条 变更、 解除协议依法应该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依据要求办理。   第六章  协议管理   第一节  协议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十三条 综合部是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在化工销售分企业指导下, 负责企业协议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包含: (一)认真落实实施化工销售分企业、 股份企业协议管理相关要求, 制订并监督实施协议管理制度; (二)推广使用各类示范协议文本, 参与企业重大协议文本起草审查; (三)参与企业重大协议项目谈判; (四)对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五)办理协议签署所需授权转委托手续; (六)配合协议主办部门处理协议争议, 参与协议纠纷管理; (七)监督、 检验协议实际推行情况, 负责协议管理信息汇总、 编制、 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协议管理总台账和协议档案; (八)立刻向化工销售分企业综合处反应协议推行中出现法律问题。 第四十四条 计划信息部是企业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企业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协议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包含:  (一)认真落实实施化工销售分企业、 华北分企业协议管理相关要求; (二)指导协议主办部门使用化工产品销售协议示范协议文本, 并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核; (三)负责企业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用户资质审核把关、 管理和对审核文档进行存档备查; (四)负责对企业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推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书面汇报; (五)负责建立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管理台账和协议档案; (六)配合协议主办部门处理化工产品销售协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争议; (七)立刻向综合部反应协议推行中出现法律问题。 第四十五条 物流部是企业物流协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企业物流协议协议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包含: (一)认真落实实施化工销售分企业、 华北分企业协议管理相关要求; (二)指导协议主办部门使用仓储协议、 运输协议示范协议文本, 并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核; (三)负责企业物流协议用户资质审核把关、 管理和对审核文档进行存档备查; (四)负责对企业物流协议推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书面汇报; (五)负责建立物流协议管理台账和协议档案; (六)配合协议主办部门处理物流协议争议; (七)立刻向综合部反应协议推行中出现法律问题。   第二节 协议管理员职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实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协议管理员管理措施》,加强协议管理员持证、 继续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议管理员应该含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 并经过相关法律业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应确立最少一名人员作为本部门协议管理员, 协议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协议管理和法律初步审查工作。其职责关键是: (一)实施企业协议管理措施, 立刻将协议业务管理要求传达、 落实到各协议承接人员; (二)负责部门协议初步法律审核, 正确编发协议号, 立刻办理协议审签、 签署和盖章手续; (三)对于协议文本中新增免去对方责任、 加重企业责任和排除企业关键权利条款, 立刻向所在部门经理、 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和综合部汇报; (四) 负责对本部门协议变更、 解除提出初步意见, 帮助协议承接人员搜集相关证据,出现协议纠纷和法律问题立刻反馈所在部门经理和综合部; (五)搜集协议签署、 推行相关资料, 建立本部门协议管理台账和协议档案; (六)定时向综合部门或协议归口管理部门移交协议档案。   第三节 授权转委托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在化工销售分企业授权范围内, 企业依据需要对协议实施尤其授权转委托和概括授权转委托相结合委托方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对需要年度授权人员, 由企业经理每年书面授权一次。没有办理年度授权其它人员如需签署协议, 须到综合部申请办理企业授权转委托书。 被授权人业务岗位发生变动, 授权转委托书自动失效。 第五十条 未经企业经理同意, 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自行转委托。 第五十一条 受托人应该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协议文本应该加盖分企业协议专用章。 第五十二条 未经加盖协议专用章, 受托人不得将授权转委托书及个人署名协议文本交签约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股份企业尤其授权企业签署重大协议, 该协议应该由企业经理签署, 或企业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转委托企业副经理签署。   第四节 协议专用章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协议专用章由综合部统一刻制、 启用和废止。 现在企业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协议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协议专用章(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天津经营部协议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齐鲁经营部协议专用章参考企业协议专用章管理要求实施。 第五十五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协议专用章(1)专门用于华北分企业各产品部化工产品销售协议、 化工产品采购协议, 华北分企业上述协议外其它协议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协议专用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天津经营部协议专用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齐鲁经营部协议专用章适适用于各经营部日常经营活动所签署协议。但协议委托华北分企业管理和签署, 根据华北分企业协议相关管理要求实施。 第五十六条 企业对外签署协议一律使用协议专用章, 严禁使用行政公章,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行政公章, 须经综合部审定, 并由企业经理同意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部门公章或其它业务专用章签署协议。 第五十七条 未经尤其授权, 严禁携带协议专用章外出签署协议。特殊情况, 经企业经理尤其授权后, 由专管人员携带外出, 并审查协议文本后方可盖章。不得将协议专用章交由专管人员以外其它人携带外出。 严禁在还未最终确定协议文本、 空白介绍信、 信笺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协议专用章。 第五十八条 企业授权计划信息部保管和使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协议专用章(1)并根据本措施第五十五条要求使用范围使用。 综合部、 各经营部或授权保管和使用协议专用章单位, 须安排专员保管协议专用章, 建立对应保管方法, 确保用章安全。 协议专用章遗失或被盗, 保管或使用部门经理应该在发觉后12小时以内汇报企业经理, 并在48小时内经过报纸、 电视等媒体申明作废, 相关情况应该报股份企业法律事务部立案, 并按股份企业要求对协议专用章遗失或被盗有责任部门、 人员作对应处理。   第五节 协议编号、 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 企业实施统一协议编号制度。对外签发与协议相关文件编号应该与协议编号一致。 第六十条 协议编号根据下列要求进行编写: (一)通常协议编号共分五个部分, 其格式为: 第一部分XX第二部分XXXX第三部分XX第四部分XX第五部分XXXX。(样号HB-0902-SZ-XS-0001) 第一部分XX为企业简称, 如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简称“HB”。 第二部分XXXX为签署协议年份后二位数字和月份二位数字。0902代表2月份签署。 第三部分XX为部门代号。各部门代号依次为: 综合部为“ZH”, 党群部为“DQ”, 计划信息部为“JH”, 财务部为“CW”, 合成树脂部为“SZ”, 合成橡胶部为“XJ”, 有机化工部为“YJ”, 合纤原料部为“HY”, 合成纤维部为“HX”, 物流部为“WL”, 齐鲁经营部简称“QL”, 天津经营部为“TJ , 驻燕山石化办事处为“YS”, 驻青岛炼化办事处为“QD”, 驻石炼化办事处为“SJ”、 驻济南炼油办事处“JN”、 驻沧州炼油办事处“CZ”。 第四部分XX为协议类别代码。销售协议为“XS”,采购协议为“CG”, 租赁协议为“ZL”, 修理协议为“XL”, 运输协议为“YS”, 仓储协议为“CC”, 移库协议为“YK”, 跨区调拨协议为“KD”, 保管协议为“BG”, 技术协议为“JS”, 信息服务协议为“XF”委托协议为“WT”, 劳务协议为“LW”, 票据贴现协议为“PT”, 货款结算协议为“HJ”, 授信协议为“SX”,上述协议外其它协议为“QT”。 第五部分XXXX为协议流水序号。按协议签署前后次序, 从0001—9999由协议主办部门协议管理员编制, 编制结果报综合部。 以经营部名义签署协议, 编号第一部分XX变更为第一部分XXXX, 前两位为企业简称“HB”, 后两位为经营部简称, 天津经营部简称“TJ”, 齐鲁经营部简称“QL”。 (二)物流协议中各驻企业办事处或经营部作为协议主办部门, 协议编号根据物流部编号规则进行, 但在协议编号末尾应注明各驻企业办事处或经营部部门代号。 (三)变更协议编号应与原协议一致, 但应在原编号末加注/1、 /2等尾标以示区分, 并在协议登记台帐上加以注明。 (四)化工产品销售年度协议编号另行要求。 第六十一条 使用对方提供协议文本时, 不管对方是否编号, 都必需按企业协议编号规则编制协议编号。 第六十二条 企业建立协议管理总台账。企业计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协议应建立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帐(见附件4)。企业各部门对其主办协议, 应建立对应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帐。 台帐内容关键包含: 序号、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标名称、 协议数量、 协议经办人、 对方名称、 对方签约人、 协议金额、 签署时间、 推行期限、 推行情况、 盖章份数、 签署依据和备注等。   第六节  协议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 企业加强协议档案管理基础工作, 协议一经签署, 协议主办部门应建立完善协议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包含在协议考察、 洽谈、 签署、 推行、 变更、 解除及处理纠纷过程中, 形成全部书面材料及封存样品等。包含但不仅限于: (一)签署协议意向书、 可行性研究汇报、 确定书、 谈判及会谈纪要等; (二)协议审签单(原件)、 招标文件、 定标会议纪要、 协议文本(正本)、 技术附件、 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往来信函、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等。包含验收确定书、 质量异议书、 催款通知书等; (四)交易过程中搜集协议对方当事人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十四条 协议主办部门协议管理员于每个月15日前将上月协议推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上月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帐、 部门协议档案以及协议档案清单(见附件5)一同移交。 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协议移交计划信息部, 其它类别协议移交综合部。 计划信息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帐、 协议档案以及协议档案清单交综合部存档。 协议档案移交综合部后, 所发生与该协议相关协议档案资料, 应在产生后立刻移交综合部。 协议主办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不按时移交或不移交协议档案, 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主办部门负担。   第七章 协议监督检验 第六十五条 综合部组织监督各部门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 并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评内容, 对协议主办部门或分级协议管理部门协议签署、 推行与用章登记台帐、 协议档案以及协议档案清单移交情况进行考评。 计划信息部负责对企业化工产品采购和化工产品销售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进行考评。  物流部负责对企业物流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十六条 协议主办部门须严格落实协议管理自我监督、 检验制度, 关键检验内容以下: (一)《协议管理措施》等制度实施情况和协议管理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协议全过程管理运作情况; (三)协议签约人负责制、 重大协议汇报制实施情况; (四)限额以上协议送审情况; (五)对方当事人资信、 资质审查情况, 对方签约代表资格审定情况; (六)节省挽回资金情况; (七)本部门协议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第六十七条 企业将视情况对协议主办部门协议进行检验, 并依据协议检验结果,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措施及相关制度没有明确要求或与股份企业、 化工销售分企业协议管理制度相抵触, 实施股份企业、 化工销售分企业协议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齐鲁经营部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化工销售华北分企业天津经营部参考企业产品部门, 按本措施要求实施。 第七十条 本措施由企业综合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协议法律审查送审 2.协议审签单 3.协议变更审签单 4.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帐 5.协议档案清单   附件1 协议法律审查送审表                                                                  年   月    日 协议名称    对方单位   主办部门         经办人   联络电话   协议介绍及所附   材料清单       主办部门        经理意见      综合部          经理意见   主办部门签收    《法律审查意见书》    备注     综合部留存 附件2件: 津法Jetong 。整部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协议应建立协议签署与推行协议审签单 主办部门   承接人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协议类别   对方名称     协议关键内容 标名称 协议数量 单价 协议金额             其她内容描述       会 签 栏            主办部门 协议管理员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财务部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计划信息部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物流部 协议管理员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综合部 法律事务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企业分管副经理 企业副经理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企业经理 企业经理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协议变更审签单  件津法Jetong 。整部划信息部和物流部对其管理协议应建立协议签署与推行 主办部门   承接人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协议类别   对方名称     变更原因和内容                会 签 栏 主办部门 协议管理员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财务部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计划信息部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物流部 协议管理员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综合部 法律事务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部门责任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企业分管副经理 企业副经理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企业经理 企业经理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协议签署与推行登记台 填报部门 :  时间: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             金额单位: 序号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文本选择 标名称 协议数量 单价 协议金额 签署依据 签署时间 对方单位 对方签约人 我方单位 协议用章 协议推行 协议销号 对应ERP订单号 订单实施数量 备注 主办部门 经办人 签约人 审查人 用章时间 盖章人 盖章份数 推行期限 推行情况 推行异常原因 销号时间 归档文件                                                                                                                                                                                                                                                                                                                                                                                                                                                                                                                                                                                                                   部门责任人(签字):                                       协议管理员(签字): 填写说明: 1、 “文本选择”一栏中: (1)采取股份企业法律事务部颁布协议标准文本, 填写数字1; (2)采取对方在股份企业法律事务部颁布协议标准文本上修改形成协议文本,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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