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 山东 律师事务所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罪名, 被 立案侦查, 现案件处于 阶段,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据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 关系, 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 乙方指派本所 律师作为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人。
委托阶段包含(能够选择): 1、 侦查阶段()2、 移交审查阶段()3、 一审阶段()4、 二审阶段()
律师联络方法:
甲方或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律师联络人。
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条约定委托阶段结束之日止, 所委托案件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以撤销案件、 不起诉、 撤诉、 撤回抗诉、 撤回上诉、 终止审理等方法结案, 视同完成委托。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真实、 客观、 全方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所知悉案情, 提供案件相关材料, 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帮助。
2、 甲方及甲方其她人员不得要求查看、 复制、 摘抄律师所持案件卷宗材料、 法律文书;
3、 按期、 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 工作费用以及办案所需差旅费用。
4、 甲方应该主动、 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 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要求应该正当、 合理, 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实施违反法律要求、 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行为。
5、 甲方应尊重辩护律师依据案件进展情况自主安排辩护工作权利, 对乙方工作不能提出无理要求和干预。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按第一条约定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辩护人,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安派其她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 乙方律师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3、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涉案当事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非由法律要求,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 乙方收取律师费后立刻开具发票, 并将发票原件交由甲方。乙方律师个人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协议外费用。
5、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该保留完整工作统计, 并单独建档装卷, 对甲方提供原始材料应该妥善保管或立刻退还。
第五条 乙方律师工作内容
1、 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但办案机关不予准许除外;
(3)维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 对侵犯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行为代理申诉、 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事实不成立, 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5)在审查批捕阶段, 对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要求, 向审查批捕机关提出意见;
(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七十二条要求情形, 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方法。
(7)发觉影响案件定罪量刑关键证据或证据线索, 立刻与办案机关沟通, 申请调取。
2、 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情, 必需时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
(3)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意见, 必需时提出书面意见。
(4)假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要求情形之一, 应该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5)如有需要, 申请人民检察院搜集、 调取证据。
3、 一审阶段
(1)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卷宗材料;
(2)会见被告人, 了解其本人对指控意见及对案情叙述, 必需时向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
(3)必需时申请召开并参与庭前会议, 依据案件情况对回避、 出庭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提出意见;
(4)开庭前制订辩护方案并听取被告人意见;
(5)按时出庭, 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维护被告人正当权益;
(6)准备书面辩护词, 当庭或庭后提交法院;
(7)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 帮助准备上诉状。(可选项)
4、 二审阶段
(1)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卷宗材料;
(2)会见被告人(上诉人), 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意见及对案情叙述;
(3)符正当律要求开庭条件, 向法院递交开庭审理申请;
(4)按时出庭, 依法为被告人(上诉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二审不开庭, 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第六条 律师费
基于甲方陈说案件事实, 依据本案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 经双方协商依据下列第( )方法收取律师费:
1、 一次性收取律师费 元,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 分阶段收取律师费用, 其中:
(1)侦查阶段 元;
(2)审查起诉阶段 元;
(3)审判阶段 元。
自案件进入各诉讼阶段后三日内付清, 不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律师不再继续开展工作, 已收取律师费不退还。
3、 计时收费
根据 元/小时进行计费,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花费在路途时间, 折半计算。估算乙方律师工作时间为 小时, 律师费约为 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如实际工作时间超出, 甲方在三日以内补齐律师费。
4、 甲方不得以下列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又委托其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 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3)刑事自诉案件中, 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 而对方当事人撤诉;
(4)其她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原因, 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所发生差旅费、 食宿费、 翻译费、 复印费、 资料费、 长途通讯费等工作费用及其她第三方收取费用, 由甲方负担。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以内, 甲方向乙方律师支付 元作为工作费用。对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法结算(能够选择):
1、 案结后乙方律师凭花费单据, 结合案件实际工作情况与甲方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
2、 工作费用采取包干方法, 不管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出该费用, 甲方均无另行给付义务。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能够书面解除本协议。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更换代理律师,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 甲方对乙方律师要求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或无理干预律师工作,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 甲方有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或者帮助串供等情形, 造成乙方律师无法妥善完成委托事务, 或者对乙方律师执业产生不利影响,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 甲方未按第6条、 第7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五条约定法律服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阶段已付律师费。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律师费、 未报销工作费用。
第十条 尤其约定
1、 甲方了解律师职业特殊性, 不要求律师从事违法违规、 妨害国家司法活动行为。对于律师依职业特权取得案件卷宗资料, 乙方不要求律师提供案卷材料。不然,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且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 乙方律师只对本协议签署者和本协议约定联络人提供法律咨询, 进行工作接待。甲方及本协议约定甲方联络人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与乙方律师联络。
第十一条 提醒条款
律师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律师执业权利起源于法律要求和委托人委托;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 依据法律要求、 案件情况和委托人合理要求决定辩护方案, 认真负责地从事辩护工作;
律师利用专业法律知识、 技能, 以及法律要求权利、 方法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辩护, 律师不能确保对某一行为、 事实、 法律关系等判定、 见解一定会为办案单位采纳或支持;
律师对某一行为、 事实、 法律关系等分析判定并不代表或视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确保或承诺。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委托协议一份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山东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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