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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协议查询
【篇一: 太平洋人寿保险协议书】
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酒泉分企业 乙方: 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 自愿、 互惠互利标准, 经双方充足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方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乙方代理甲方向用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含: 银保代理业务、 其她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 指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含: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指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作为兼业代理人, 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用户销售保险产品, 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 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定其她业务合作。
二、 业务合作方法
(一)双方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确定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 由甲方负担。乙方未经授权, 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行为引发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础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 用于代理保险费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 主动提供优质保险保障服务; 乙方在业务发展中, 主动推介甲方保险产品, 并提供对应支持。
三、 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用户群进行联合调研, 了解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需求, 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银行保险业务, 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 宣传、 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时交流、 研讨机制, 完善已经有合作项目, 探讨新合作领域。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培训项目、 时间、 内容, 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时查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置专门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管理、 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 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 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时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 反馈用户对保险产品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意见。
四、 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协议15%外, 再以现金方法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帐户。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约定范围内对乙方代理活动进行指导、 培训;
2、 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实务步骤、 票据单证、 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 根据要求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 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保险业务, 在保
险条款约定范围内负担理赔责任;
5、 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 乙方有反应用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权利;
3、 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权利;
4、 乙方根据《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要求》正当开展业务, 并接收甲方对代理业务指导和培训、 监督、 检验;
5、 乙方对甲方提供关键空白业务单证, 按乙方关键空白凭证管理; 同时对甲方提供印章签收后由专员管理使用, 不可转借其她单位或个人使用, 若有遗失应立刻通知甲方, 若有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确保将收取保险金在要求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上;
7、 乙方无出单、 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相关保险承保、 赔偿或给付承诺。
六、 其她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 无证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 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许可,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相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 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不能协商处理, 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 对双方均含有法律约束力。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使用期为一年。
十、 协议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 双方如无异议, 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本协议方可变更、 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
(三)法律法规要求其她应该终止情形。
十一、 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隶属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或双方权益因客观原因
【篇二: 总协议-太平洋】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总协议
甲方: 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津分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给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 tgpc--d-0080)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甲方投保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定义
本协议条款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 系指乙方依据协议要求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二、 保险标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企业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企业根据《中国保险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立刻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 保险险种
基础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 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础险保费标准: 根据磋商承诺实施(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机动车辆跟标险种, 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机动车辆, 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署协议。
五、 投保方法
(一)基础险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以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要求确定。
2.车辆损失险: 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她附加险种, 乙方应同时办理, 并享受相同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全部营业网点及协议使用期内增设网点均接收本项目相关业务承保、 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同意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费率及调整系数时, 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后实施。
六、 保费支付方法:
(一)参保车辆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协议使用期内负担使用单位投保全部机动车辆基础险及增加险种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协议使用期内依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 并与使用单位签署《分协议》(分协议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 质量确保
(一)乙方承诺除统一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热线外, 为本项目设置专门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 且不能低于协议要求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对乙方提供保险服务实施检验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相关质疑服务质量问题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应快速查处并回复。
(四)假如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以后没有填补缺点, 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应确保使用单位取得优先服务权利, 依据使用单位通知立刻提供承保、 理赔服务。
八、 基础服务承诺
(一)后期实施信息反馈要求
1.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 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 出险车辆、 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信息。
2. 情况汇报要求
保险企业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汇报》。
关键内容包含: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承保、 理赔、 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 包含新购、 调拨、 报废、 丢失等。
(3)依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提议, 包含保险企业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 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础服务承诺
(1)保险企业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 责任人及服务专员, 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 理赔服务, 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 保险企业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企业不得拒绝使用单位投保需求及续保需求。
(3)保险企业主动做好承保服务, 并主动配合使用单位, 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依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好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 主动联络续保事宜, 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车辆, 若使用单位有需求, 服务专员应主动帮助办理车辆上牌、 过户、 转籍等手续, 并立刻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根据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 调拨、 报废等), 服务专员应主动帮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 在得到使用单位确定批改后, 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立刻送达使用单位, 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企业中止已签署保险协议, 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她服务, 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她法律法规前提下, 依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础服务其她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础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早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 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具体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 服务专员帮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 立刻回复使用单位提出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 定时分析理赔案件特点, 总结经验教训, 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提议关键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 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络, 也可拨打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订应急方法, 预防损失深入扩大。
(3)承修质量确保
车辆出险后, 保险企业提供不一样车型合作4s店, 确保出险车辆立刻、 高质量得到修复。除此以外, 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企业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亲密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 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 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企业认为需要现场查勘, 应立刻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 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 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抵达事故现场, 外地出险, 保险企业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企业取得联络, 并督促抵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单证后, 保险企业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赔案, 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 实施绿色通道, 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赔案, 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 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赔案, 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通常事故处理简化手续, 为本项目设置理赔绿色通道, 使赔案在各理赔步骤均得到优先处理。
【篇三: 太平洋保险-出险通知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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