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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协议中英
【篇一: 标准光船租赁协议 (barecon)(cn)】
标准光船租赁协议 贝尔康 汉字
第一部分
“金融担保凭证”表示本协议所附抵押、 捐款合约或其它金融担保凭证, 并在第28栏有列明。
2.租期: 考虑到第22栏所列明租金, 在第21栏列明期限内(“租期”)船东许可出租且租船人同意承租该船舶。
3.交船港
(依第37栏显示, 当第三部分适用时, 本条不适用。)
(a)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 并在船壳、 机器和设备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本协议项下服务。船舶将在第13栏中列明港口或地点备妥泊位由船东交付租船人并由租船人接收。
(b) 船舶在交付时应含有第5栏列明船旗国法律所要求各项有效合格证书, 而且符合第10栏所要求船级。船舶交付时应该含有有效检验, 而且贸易和船级证书使用期不低于第12栏列明月份数。
(c) 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推行了本第3条义务, 以后, 租船人就没有权利就船东对该船任何明示或默示条件、 陈说、 确保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但船东应负责因为该船只交付时存在船舶、 船舶机器或装置潜在缺点所引发修理和换新费用(对应时间损失船东不负担), 但这些缺点必需是在交船后12个月内出现, 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4.交船时间
(依第37栏显示, 当第三部分适用时, 本条不适用。)
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4栏中列明日期, 同时船东应该克尽职责不晚于第15栏中列明日期交付船舶。
除非第18栏另有约定外, 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船舶备妥交付日期正确通知。
对于船舶地点可能改变, 船东要向租船人随时通知。
5.解除协议
(依第37栏显示, 当第三部分适用时, 本条不适用。)
(a)假如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5栏订明租船协议取消日期前交付, 租船人经过该日期后连续36个小时内给予船东解除本协议通知方法行使解除本租船协议权利, 若租船人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通知, 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b)假如船舶会延迟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以后才可交付, 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该立刻给租船人发出通知, 问询租船人是否将行使她们取消租船协议选择权, 而租船人必需在收到该通知后168小时或者消约以后36小时内(在二者较早时间)宣告其选择决定, 假如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协议选择权, 那么船东通知中船舶备妥日期以后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一个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
(c)第5条项下解约将不损害租船人依本协议向船东索赔。
6.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正当贸易, 在第20栏内列明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适宜正当货物。
租船人确保, 未经船舶保险人同意, 不使用本船舶或让本船舶被用于与船舶保险协议(包含任何明示或默示确保)不相符条件下, 若经保险人同意则租船人应符合如支付额外保费或其它保险人提出条件。
租船人确保, 不使用本船舶或让本船舶被用于与任何该船所航行国家严禁贸易和经营, 或不从事任何违法贸易和经营以及载运任何违法或严禁货物或以任何形式置该船被定罪、 毁灭、 查封、 没收之境地。
不管本租船协议中有没有其她条款要求, 双方协议本租船协议中准予装载或运输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 商业、 农业、 医药或科学方面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 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同意。
7.检验
(依第37栏显示, 当第三部分适用时, 本条不适用。)
交船和还船检验, 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实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状态。起租检验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 退租检验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 如有时间损失按天天租金率或按百分比计算。
8.检验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验、 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
(a) 以此查明船舶情况和确信船舶取得正常修理和保养。此种检验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除非船舶被发觉需要进行修理或保养以达成所要求水帄。
(b) 假如租船人未按第10(g)条安排船舶进坞, 则此种检验或检验费用由租船人负担而且
(c) 因任何其它商业原因她们认为有必需时(只要未发生不正当影响船舶商业运行时), 此种检验或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
全部检验、 检验和修理时间作为租期一部分而且由租船人负担时间损失。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 应许可船东检验船舶航海日志, 每当船东需要时向她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她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全部情况。
9.财产目录、 油和供给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 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整个设备、 全套装备装置包含备件、 装置和船上全部消耗供给品编制一套完整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全部燃料、 润滑油、 未启封供给品和油漆、 绳索和其它可消耗物品(不包含备用零件), 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当初市价交付费用。租船人确保全部在财产目录中列明备用零件在租期中被使用, 应该在还船之前进行更换, 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10.保养和营运
(a)(i)保养和营运。在租期内, 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多种用途, 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 船机、 锅炉、 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保养维修, 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 并要根据良好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4条(1)所要求者外, 由她们自行负担费用使第10栏内提到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她必需证书一直有效。
(ii)新船级及其它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要求者外, 假如因为船级方面有新要求, 或因为实施强制性法规而为了船继续营运必需进行改善、 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新设备, 费用(不包含租船人时间损失)超出第23栏内列明依29栏船舶水险价值百分比时或5%(该栏空白时), 若有超出, 租金将更改以及为符合要求可支出费用应在船东及租船人中分担, 应考虑本协议项下剩下租期, 以及未达成约定时参考第30条争议处理条款。
(iii)经济担保。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 正当地进入、 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 地点、 任何国家、 州或市水域或毗连水域, 无任何延搁地实施本租船协议, 租船人须应对依任何政府包含联邦、 州或市政府或其她主管部门要求第三方责任提供经济担保或负担经济责任。不管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正当地提出这些要求, 这种义务均是存在。
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付款确保或作其她必需安排以满足这方面需要, 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则船东所受一切后果(包含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b)船舶营运。租船人应为船舶配置人员, 供给伙食和为船舶航行、 营运、 燃料供给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修理负担费用, 租船人应支付船舶使用和营运多种费用, 包含外国通常市政和州税款。船长、 高级船员和通常船员即使因为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 但她们应为租船人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旗登记国和其它适使用方法律相关高级船员和通常船员有效要求。
(c)经合理要求, 租船人应向船东及抵押权人通知雇佣、 干坞及关键船舶修理计划。
(d)船名和船旗。在租船期内, 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 装置或使用她们烟囟标识和悬挂她们企业旗。经船东同意但船东不应无理阻碍, 租船人能够自由更换船旗及/或船名。若船东要求, 油漆和重新油漆、 装置或重新装置、 登记及重新登记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 且所花时间损失由租船人负担。
(e)船舶变动。依第10(a)(ii)条, 在未先取得船东同意前, 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 锅炉、 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 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假如船东有此要求话)。
(f)船上装备、 设备和装置使用-租船人能够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全部装备、 设备和装置, 条件是在还船时将一样或实际上相等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一样良好状态还给船东, 通常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立刻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 耗损或丢失备件或设备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价值, 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负担风险增添设备, 但租期结束时, 假如船东有要求, 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全部租来任何设备包含无线电设备, 租船人应予保留和维修。租船人应负担船东签署相关租赁协议中义务和责任, 并偿还船东支付全部相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要求所需要新设备。
(g)定时干坞-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 清洁和油漆船舶水下部分, 但不得少于每第19栏所列期限1次, 若第19栏所空白则视为交船后60个日历月或依船旗国及船级社要求。
11.租金
(a)租船人应该依本协议约定按时向船东支付租金。
(b)租船人应按第22栏列明每连续30天以预付形式向船东支付包干金额租金, 第1笔租金应于船舶向租船人交付当日、 当初交付。租金应该于在租期内连续性交付。
(c) 租金应该依第25栏列明币种和形式、 依26栏列明地点用现金支付, 不打折。
(d)最终1个月租金如不足30个连续日, 则交船前天数和小时按百分比计算, 并照此预付。
(e)如船舶灭失或失踪, 从船舶灭失及最终一次收到船舶讯息日期起停止支付租金。船舶被视为灭失或失踪日期为该船最终一次汇报后10天, 及该被劳氏公布为失踪日期, 依两个日期中最先发生为准。所预付租金作对应调整结算。
(f)若延迟支付租金, 船东有权按第24栏列明年息收取利息。若第24栏为空白, 则英国银行协会于租金到期日引用利息增加2%将适用。
(g)第11条(f)项下利息支付将在船东列明需付利息数额发票作出后7日内支付, 或者无发票时在下一期租金支付日支付。
12.抵押
(仅在第28栏合适填写时适用)
(a)船东确保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 船东只确保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同意, 不将船作任何(其她)抵押,但租船人不应无理由给予阻碍。
(b)本协议项下船舶系依金融担保凭证项下抵押而融资, 租船人确保遵守并提供对应信息、 文件以使船东遵守全部金融担保凭证中确定相关船舶雇佣、 保险、 运行、 修理、 保养方面指令和指导, 或者抵押权人为符合金融而随时提出指令。租船人确定, 为达成该目, 她们已取得全部相关金融担保凭证条款、 条件和约定, 而且同意若抵押权人要求则以书面任何形式确定知晓这一情况。船东确保除第28栏列明之外不对船舶设定抵押, 而且不对第28栏列明抵押作任何补充, 或者未事前取得租船人同意, 不将船作任何(其她)抵押,但租船人不应无理由给予阻碍。
(可选择, 第12(a)和12(b)是二者选其一, 在第28栏列明选择哪一条)
13.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船壳设备险、 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以及任何为船舶营运进行强制投保风险, 包含依第10(a)(iii)条约定而作经济担保)。投保各险样式须经船东书面同意, 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同意。租船人安排投各项保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抵押权人(如有话)利益, 租船人能够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她
【篇二: 光船租赁协议[适用各方]】
光船租赁协议[适用各方]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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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经纪人 │波罗海国际航运公会
│
│ │代号: barecon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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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点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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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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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船名(第8条)│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
│ │(第8条) │
│
├────────────────────┼─────────┼───────
─┤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 干货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10.建造时间 │
│油轮、 冷藏船或客船) │记吨位│/建造地点
│
│ ├─────────┴───────
─┤
│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 │
│ │长吨计算
│
├────────────────────┼─────────────────
─┤
│12.船级(第8条)│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
├────────────────────┴─────────────────
─┤
│14.其她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使用期限)
│
├─────────┬──────────┬────────┬────────
─┤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协议取消│18.还船港 │
│(第1条) │(第2条)│日期(第3条) │(第3条) │
├─────────┴──────────┼────────┴────────
─┤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
│(如与第2条不一样者需填)│(如与第2条不一样者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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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
├────────────────────┬─────────────────
─┤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
├────────────────────┼─────────────────
─┤
│24.支付币种及方法(第9条) │25.支付地点、 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
─┤
│26.银行担保/付款确保书(金额和地点)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选择适用第21条) │
│
├────────────────────┼─────────────────
─┤
│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
船东│
│(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投保附加险│
├────────────────────┼─────────────────
─┤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
│投保附加险 │
│
├────────────────────┼─────────────────
─┤
│32.潜在缺点(只有发觉期限与第1条│33.适使用方法律(第25条)│
│不一样时才填列) │
│
├────────────────────┼─────────────────
─┤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置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
│
│ │否适用)
│
├────────────────────┴─────────────────
─┤
│36.如协议有包含尤其要求附加条款, 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协议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 推行本协议, 当该两部分条件发
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要求优于第二部分, 但以所抵触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
栏内列明时, 第三部分才作为协议一部分适用; 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 前两部分
要求优于第三部分, 但以所抵触范围为限。
┌─────────────────┬────────────────┐
│签字: 船东(出租人) │签字: (租船人)(承租人)│
│ │ │
└─────────────────┴────────────────┘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港口中租船人指定备妥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船东应在
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 并在船壳、 机器和设备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
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含有各项有效使用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
东完全推行了其下述义务, 以后, 租船人就没有权利因为对该船主张或明示或默示保
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但船东应负责因为本租船协议船只交付时存在船舶、 船舶机
器或装置潜在缺点所引发修理和换新, 但这些缺点必需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 除
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日期, 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对于船舶估计何时可
准备好交付, 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通知, 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 对于
船舶情况改变, 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协议
假如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租船协议取消日期交付话, 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
协议选择权。假如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以后才可交付话, 船东应在能够
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立刻给租船人发通知, 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她们可取消租船合
同选择权, 而租船人必需在收到该通知后168小时内宣告其选择决定, 假如租船人不行
使其取消协议选择权, 那条船东通知中船舶备妥日期以后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
一个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正当贸易, 在第21栏栏内列明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适宜正当货物。不管本租船协议中有其她条款要求, 双方协议本租船协议中准予装载或运输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 商业、 农业、 医药或科学方面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 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同意。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 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实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情况。起租检验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 退租检验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 如有时间损失按天天租金率或按百分比计算, 如需要进坞, 进出坞费用亦包含在以上费用内。
6.检验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验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情况和确信船舶取得正常修理和保养, 在干船坞内检验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 可是假如租船人未在正常船级检验间隔安排船舶进坞, 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验, 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协议第八条要求情况时, 则检验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 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成所要求情况时, 检验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 全部检验、 检验和修理时间作为租期内计算并作为租期一部分。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许可船东检验船舶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她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她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全部情况。如有需要, 租船人应不时将计划安排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油和供给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整个设备, 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全部消耗供给品编制一套完整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全部燃料, 润滑油, 水和未启封供给品, 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当初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 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多种用途, 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 船机、 锅炉、 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保养维修, 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 并要根据良好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要求者外, 她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她必需证书一直有效。对于必需修理, 租船人应立刻采取步骤在合理时间内搞好, 如租船人没有这么做, 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 船东这么做无须提出什么抗议书, 这么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相关本租船协议方面其她任何索赔要求。除非另有要求者外, 假如因为船级方面有新要求, 或因为实施强制性法规而为了船继续营运必需进行改善, 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新设备, 费用超出第28栏栏内船水险价值5%, 则第25栏栏内接到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协议, 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 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费用能够决定在相关方面之间怎样分担百分比。根据任何政府包含联邦、 州或市政府或其她主管部门相关油类者其她污染损害要求, 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 正当地进
入、 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 地点、 任何国家、 州或市水域或毗连水域; 无任何延搁地实施本租船协议, 租船人须安排经济确保或负担经济责任, 不管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正当地提出这些要求, 这义务是存在。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付款确保或作其她必需安排以满足这方面需要, 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 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则船蒙受一切后果(包含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油轮全部些人自愿负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协议名下交船时, 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与油轮全部些人自愿负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她类似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与这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置人员, 供给伙食和为船舶航行、 营运、 燃料供给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 租船人应支付相关船舶使用和营运多种和各类性质费用和支出包含外国通常市政和州税款。船长、 高级船员和通常船员即使因为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 但她们实际上是租船人雇员。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国家相关高级船员和通常船员有效要求。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旗帜, 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 装置或使用她们烟囱标识和悬挂她们企业旗。油漆和重新油漆、 装置或重新装置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 全部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每次在未先取得船东同意前, 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 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 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假如船东有此要求话)。
(e)租船人能够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全部装备、 设备和装置, 条件是在还船时将一样或实际上相等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一样良好状态还给船东, 通常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 耗损或丢失备件或设备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负担风险增添设备, 但租期结束时, 假如船东有要求, 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船在交船时船上全部租来任何设备包含无线电设备, 租船人应予保留和维修, 租船人应负担船东签署相关租赁协议中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全部相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要求所需要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 清洁和油漆船舶水下部分, 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 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每日历月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 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 不足1月按协议包干金额, 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支付除第1月和最终1个月租金外, 如本条附条(c)适用话, 应于每个月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 货币和支付方法如第24栏所列明, 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终1个月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根据当月日历月天数百分比计算, 并照此预付。
【篇三: 光船租赁协议[适用各方]】
光船租赁协议[适用各方]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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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经纪人 │波罗海国际航运公会 │
│ │代号: bareco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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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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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
│5.船名(第8条)│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
│ │(第8条) │ │
├────────────────────┼─────────┼────────┤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 干货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10.建造时间 │
│油轮、 冷藏船或客船) │记吨位│/建造地点 │
│
├─────────┴────────┤
│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 │
│ │长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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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船级(第8条)│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
├────────────────────┴──────────────────┤
│14.其她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使用期限) │
├─────────┬──────────┬────────┬─────────┤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协议取消│18.还船港 │
│(第1条) │(第2条)│日期(第3条) │(第3条) │
├─────────┴──────────┼────────┴─────────┤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
│(如与第2条不一样者需填)│(如与第2条不一样者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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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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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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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银行担保/付款确保书(金额和地点)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选择适用第21条) ││
├────────────────────┼──────────────────┤
│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
│(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投保附加险
第二部分
│ ├────────────────────┼──────────────────┤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 │投保附加险 ││ ├────────────────────┼──────────────────┤ │32.潜在缺点(只有发觉期限与第1条│33.适使用方法律(第25条)│ │不一样时才填列) ││ ├────────────────────┼──────────────────┤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置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 │ │ │否适用)│ ├────────────────────┴──────────────────┤ │36.如协议有包含尤其要求附加条款, 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协议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 推行本协议, 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要求优于第二部分, 但以所抵触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 第三部分才作为协议一部分适用; 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 前两部分要求优于第三部分, 但以所抵触范围为限。 ┌─────────────────┬────────────────┐ │签字: 船东(出租人) │签字: (租船人)(承租人)│ │ │ │ └─────────────────┴────────────────┘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港口中租船人指定备妥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 并在船壳、 机器和设备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含有各项有效使用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推行了其下述义务, 以后, 租船人就没有权利因为对该船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确保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但船东应负责因为本租船协议船只交付时存在船舶、 船舶机器或装置潜在缺点所引发修理和换新, 但这些缺点必需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 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日期, 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对于船舶估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 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通知, 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 对于船舶情况改变, 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协议
假如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租船协议取消日期交付话, 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协议选择权。假如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以后才可交付话, 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立刻给租船人发通知, 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她们可取消租船协议选择权, 而租船人必需在收到该通知后168小时内宣告其选择决定, 假如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协议选择权, 那条船东通知中船舶备妥日期以后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一个新租船协议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正当贸易, 在第21栏栏内列明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适宜正当货物。不管本租船协议中有其她条款要求, 双方协议本租船协议中准予装载或运输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 商业、 农业、 医药或科学方面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 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同意。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 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实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情况。起租检验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 退租检验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 如有时间损失按天天租金率或按百分比计算, 如需要进坞, 进出坞费用亦包含在以上费用内。
6.检验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验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情况和确信船舶取得正常修理和保养, 在干船坞内检验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 可是假如租船人未在正常船级检验间隔安排船舶进坞, 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验, 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协议第八条要求情况时, 则检验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 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成所要求情况时, 检验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 全部检验、 检验和修理时间作为租期内计算并作为租期一部分。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许可船东检验船舶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她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她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全部情况。如有需要, 租船人应不时将计划安排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油和供给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整个设备, 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全部消耗供给品编制一套完整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全部燃料, 润滑油, 水和未启封供给品, 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当初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 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多种用途, 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 船机、 锅炉、 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保养维修, 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 并要根据良好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要求者外, 她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她必需证书一直有效。对于必需修理, 租船人应立刻采取步骤在合理时间内搞好, 如租船人没有这么做, 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 船东这么做无须提出什么抗议书, 这么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相关本租船协议方面其她任何索赔要求。除非另有要求者外, 假如因为船级方面有新要求, 或因为实施强制性法规而为了船继续营运必需进行改善, 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新设备, 费用超出第28栏栏内船水险价值5%, 则第25栏栏内接到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协议, 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 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费用能够决定在相关方面之间怎样分担百分比。根据任何政府包含联邦、 州或市政府或其她主管部门相关油类者其她污染损害要求, 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 正当地进入、 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 地点、 任何国家、 州或市水域或毗连水域; 无任何延搁地实施本租船协议, 租船人须安排经济确保或负担经济责任, 不管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正当地提出这些要求, 这义务是存在。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付款确保或作其她必需安排以满足这方面需要, 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 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则船蒙受一切后果(包含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油轮全部些人自愿负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协议名下交船时, 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与油轮全部些人自愿负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她类似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与这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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