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商品供销协议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 互惠互利和老实守信标准, 就商品供销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许可商品。
1、 商品相关资讯必需真实、 齐全、 正当, 包含商品类别、 品名、 品牌、 规格、 生产厂厂名及厂址、 等级、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内容)。
2、 甲方必需是企业法人。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实, 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生产、 代理、 批发或进口许可、 卫生检疫等相关附件文本。
3、 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如因原材料价格、 生产经营成本、 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改变, 造成协议期内商品价格改变, 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代表确定签字后, 方可实施变动价格, 价格变动自确定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 特价商品、 特殊商品、 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 不属此列)。
4、 甲乙方对需要尤其说明(或特供)商品, 在签署本协议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 试销批文等材料。
5、 甲方提供商品外包装必需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表面无破损并用汉字标明产品名称、 产地、 生产厂厂名、 规格、 等级, 采取产品标准、 质量检验合格证实、 使用说明书、 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 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需使用正确条码, 方便于POS机识别; 无条形码商品必需在商品附件(一)中注明, 同时向乙方购置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不计价、 不回收。
6、 甲方必需确保所提供商品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实施; 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根据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协议要求特定标准实施。
第二条 供货
1、 乙方要求甲方供货, 必需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订单, 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 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需明确核准商品名称、 产地、 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规格、 计量单位、 品牌、 质量、 数量、 单价、 包装系数、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 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收(修改)订单给予明确回复(确定); 不予回复, 视为不接收订单。
4、 订单及订单回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 必需发送至本协议指定网址或电子邮箱; 以传真、 订货合相同书面文字为载体, 必需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 甲方所提供商品存保质期通常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2/3; 对进口商品, 如保健品、 食品、 果品及保质期超出一年以上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 甲方应在保质期内, 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相关商品。
6、 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 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给商商品。
7、 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协议为由收取费用;
(2)要求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供给商, 购置店内码而收取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供给商收取超出实际成本条码费;
(4)店铺改造、 装修时, 向供给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给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装修、 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 以节庆、 店庆、 新店开业、 重新开业、 企业上市、 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
(6)其她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 应该由零售商本身负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8、 甲方所供假冒伪劣残次商品, 乙方有权拒收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法: 运输费用负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 甲方提供必需提供交付标物单证和相关资料。
2、 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根据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 并出具收货凭证; 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 能够拒绝接收。
3、 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 乙方对于已经验收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 必需在质量确保期内提出。
5、 质量异议必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异议后, 必需在 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 乙方能够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订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 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 乙方能够依据本身商品结构、 季节性、 节假日等原因, 有选择地举行现场促销活动, 同时由甲方支付对应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 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 应该事先取得供给商同意, 签订协议, 明确约定提供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收费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 方法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 乙方应该将所收取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 向甲方开具发票, 按要求纳税。
5、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 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向供给商提供对应服务, 不得私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对应服务, 应该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 乙方退、 换货必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定, 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定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 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 并在对帐时给予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需通知甲方, 不得单方私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 存在下列情形, 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本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 损毁、 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 但不负担由此给供给商造成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 经营场所改造、 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 且不负担由此给供给商造成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 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 双方确定结算方法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 铺货为 日。
2、 采取前款第(3)种方法结算, 双方必需在本协议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根据商品销售周期,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周期为: 每个月 次, 具体对帐日期为每个月 天。对帐日期3日, 甲方应根据进货、 销售、 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商品对帐单》结算, 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查对, 查对无误后签字确定; 无故不确定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内容。
(2)双方确定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 日 D、 45日 E、 其它(不得超出国家相关要求)
3、 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给商货款:
(1)供给商部分商品未能立刻供货;
(2)供给商部分商品退换货手续还未办结;
(3)供给商所供商品销售额未达成零售商设定数额;
(4)供给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协议;
(5)零售商提出其她违反公平标准事由。
4、 如因商品种类不一样, 确定对帐周期、 结算周期不一样, 可依据具体商品对帐周期、 结算周期或者其她对帐, 结算措施另行制订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 乙方应建立顺利、 便捷、 有效无障碍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 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 不得挪用、 扣留、 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根据协议条款支付货款, 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 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能够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刻支付供货商货款, 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 限制资金使用等方法挽回甲方损失。
7、 双方确定付款方法为: (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她
8、 乙方能够在应支付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费用, 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 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要求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必需确保其所提供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 商业秘密或其她权益产生争议,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必需负担全部责任并负担由此发生多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 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取行贿、 索贿以及其她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
2、 如甲方向乙方职员提供任何形式不正当利益, 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商业利益, 乙方有权立刻终止与甲方商业合作, 违约责任由甲方负担。
3、 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不正当要求, 甲方应立刻举报, 乙方应给予保密。
4、 乙方不得代扣其她款项, 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协议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费用, 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 协议签署双方必需严格推行协议条款, 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需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进行。
2、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 能够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方面推行本协议约定,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供货, 按延迟供货部分款, 每延迟一日负担货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延迟 日以上, 除支付违约金外,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因为甲方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 甲方应该主动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所以给乙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乙方未根据协议约定时限结算, 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要求, 延迟一日, 需支付结算货款万分之
违约金; 延迟 日以上, 除支付违约金外,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 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 不然应该负担由此造成损失和运输费用。
6、 协议解除后, 双方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 不得刁难, 阻碍清理帐目与货物。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推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 应重新签署协议。
3、 如未签署新协议, 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收, 视为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也能够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协议包含通知, 必需以书面形式确定, 并在通知方经过邮局以挂号信, 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协议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 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她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 双方必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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