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全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传 真: 电 话:
开立基础存款账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全称):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分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责任人:
传 真: 电 话:
为明确海外代付业务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 乙双方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海外代付
一、 本协议书所指海外代付是指乙方依据甲方资信情况, 在甲方出具信托收据并负担融资费用前提下, 由乙方境内分行指示海外银行代甲方在信用证、 进口代收、 T/T付款等结算方法下支付进口货款所提供短期融资方法。
二、 本协议书所指海外代付限于进口贸易协议项下对外支付(不包含贸易项下预付款), 能够叙做海外代付国际结算品种包含: 信用证结算方法下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进口代收结算方法下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T/T结算方法下货到付款。
三、 依据甲方申请,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出(币种、 金额大写) 信托收据额度用以办理海外代付。
该额度使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上述约定额度使用期间内, 只要乙方为甲方办理海外代付本金余额不超出上述额度, 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连续申请办理海外代付, 不受次数限制, 但甲方向乙方申请拟办理海外代付金额与甲方已占用或未偿还海外代付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出上述约定额度。
本协议项下信托收据额度属于贸易融资额度, 指乙方在甲方出具信托收据前提下, 为甲方提供进口融资额度。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用此额度办理海外代付。
四、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每笔海外代付具体金额由乙方依据进口项下应付金额或代付行通知索汇金额自行确定, 但最高不超出汇票金额, 当无汇票时, 最高不超出发票金额。
五、 每笔海外代付期限自代付行实际代付日起算, 至代付行确定代付到期日终止。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办理海外代付业务步骤
一、 甲方如欲申请支用本协议项下信托收据额度办理海外代付业务, 应在额度使用期内向乙方提交《海外代付申请书》。甲方确保所提交海外代付业务申请额度不超出本协议约定额度限额。
二、 如乙方经审核同意为甲方办理海外代付业务, 则向甲方出具《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
三、 单笔海外代付业务到期前, 乙方向甲方发送《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单笔海外代付业务实际代付金额、 费用、 代付期限以《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明信息为准。
第三条 海外代付利率、 计息、 结息方法
一、 利率及计息方法
甲方同意负担乙方提供海外代付相关利息费用, 代付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利息按日计算(代付币种为港币和英镑, 一年按365天计算; 除港币和英镑以外币种, 一年按360天计算)。除另有其她约定外, 在代付期限内, 该利率保持不变。
甲方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海外代付利率: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单笔海外代付业务时, 与乙方协商确定单笔海外代付利率, 以乙方向甲方出具《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中列明利率为准。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每笔海外代付业务适用同期限LIBOR+ 利率计算。
本款所称LIBOR是指在每笔代付日当日或每笔代付日前1个或2个银行营业日, 或利率调整日当日或调整日前1个或2个银行营业日, 德励[TELERATE]等金融电讯终端提供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公布相同期限和币种同业拆放利率。每笔海外代付具体适用LIBOR以海外代付行确定为准。
同期限LIBOR指与代付期限和币种相匹配以月为单位LIBOR价。天天LIBOR价有1个月至12个月等不一样档次, 如海外代付期限不足一个月, 以1个月LIBOR价计算; 如海外代付期限超出一个月而不足二个月, 以2个月LIBOR价计算; 以这类推, 最高适用12个月LIBOR价。
二、 结息
本协议项下结息方法为利随本清, 甲方同意按乙方发送《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列明本金和利息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三、 除海外代付业务利息外, 甲方同意负担办理海外代付业务过程中所产生其它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邮电费、 国外银行扣费等。甲方同意按乙方发送《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列明费用金额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 假如有展期情况, 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展期利息及展期后所发生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给予甲方海外代付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 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乙方才有义务给予甲方海外代付:
一、 甲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办妥与本协议书项下代付相关同意、 登记、 交付及其她法定手续;
二、 甲方已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相关文件;
三、 符合乙方要求担保协议书或其她担保方法已生效;
四、 甲方没有发生本协议书所约定任一违约事项。
五、 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信托收据》。
第五条 还款
一、 还款方法
(一) 甲方处分信托收据所代表货物取得货款应用于偿还乙方海外代付款项, 不足部分由甲方用其她资金偿还。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本金、 利息和其它应付费用为海外代付应偿付款项。除双方另有协定, 甲方须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 将上述应偿付款项一次性偿还乙方。
(三)甲方应于《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上备足海外代付应偿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清偿债务, 或于还款日从其她账户上转款用于清偿债务; 甲方未按期还款,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账户划收。
二、 提前还款: 除非乙方同意, 不然甲方不得提前偿还海外代付本金、 利息和其它应付费用。但在乙方认为甲方已经或可能出现经营危机或因其她任何原因, 可能或已经影响甲方海外代付到期后偿还能力, 或因国家政策变动, 或因乙方内部管理原因需要甲方提前归还全部应偿付之款项,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提前归还代付款项。
三、 甲方如要求办理海外代付展期, 应提前最少1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如需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代付款项, 应提前最少1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 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偿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次收取, 每次___ 美元。同时乙方有权依据情况向甲方收取因提前还款而产生费用损失。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书约定给予甲方海外代付。
2.乙方应依法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甲方在本协议书项下人民币、 外币结算均应经过其在乙方开立账户办理。
4.乙方或乙方委托海外代付行负担对外付款义务并占有代表货物全部权货权凭证和相关单证后, 即取得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全部权。
5.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托收据后, 乙方应将单据交给甲方。
6.乙方作为委托人, 享受甲方处理信托财产受益权。
7.甲方作为受托人, 持有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法项下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 能够自主进行卸货、 储存、 制造、 加工、 出售。
甲方销售上述货物取得货款应用于偿还乙方海外代付款项, 不足部分由甲方用其她资金偿还。
8.因处理货物及因货物而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9.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法项下单据所代表货物出售后, 乙方有权向货物买方收取货款, 并发出有效收据, 而无须预先通知甲方。
10.乙方有尤其要求, 甲方将按乙方要求处理货物。
11.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所涉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作为乙方信托财产, 独立于甲方, 甲方发生解散、 撤销和破产等情形时, 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甲方管理、 处分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取得债权, 不得与其自有财产产生债务相抵销。
12. 在乙方海外代付本金、 利息和相关费用清偿完成之前, 甲方不得将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抵押(质押)给她人。
13.假如乙方尤其要求, 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出售前, 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交货物相关文件或按乙方指示存仓, 并做成以乙方为抬头仓单。
14.假如乙方尤其要求,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足值向声誉良好保险企业购置火险和其它常购险别, 以受托人身份代乙方持有并在乙方要求时随时向乙方提交优先受偿人为乙方或将保险单项下权益转让给乙方保险单或保险契约。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保险单项下货物发生索偿,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并于收到保险赔偿金后立刻交予乙方。
15.乙方有权决定和检验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运输方法、 存放地点、 存放方法和投保险别。甲方确保为乙方提供方便, 包含许可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拥有、 占有或管理仓库和场地。如乙方要求, 甲方应签署为方便乙方提货和索赔所必需一切文件。
16.乙方有权检验监督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销售收款情况, 应乙方要求甲方必需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相关情况。
17.甲方变更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协议书期内降低注册资本时, 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8.甲方因承包、 租赁、 联营、 股份制改造、 分立、 吞并、 合并及其她原所以改变经营管理方法或产权组织形式, 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债务清偿方法。
19.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组成危险或对其推行本协议书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形时, 包含但不限于停产、 歇业、 被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从事违法活动、 包含重大诉讼、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财务情况恶化、 甲方及其投资者抽逃资金、 转移资产、 私自转让股份等,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海外代付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
20.甲方确保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协议书项下权益协议书。
21.乙方可随时撤销信托。一经乙方要求, 甲方应立刻将全套物权凭证、 单据及其它文件或单据项下货物退还给乙方。
22.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处理信托财产, 乙方有权解除信托关系, 收回信托财产, 自行处理。
23.设有担保情况下, 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书或丧失担保能力, 甲方应立刻提供乙方认可新担保, 不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代付本息及相关费用, 有权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账户中划收, 并有权行使担保权。
24.双方同意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适用UCP500等相关国际通例。
第七条 担保
本协议书项下债权担保方法为以下第 种:
(一)确保。
(二)抵押。
(三)质押。
(四)确保金。
(五)备用信用证。
(六)信用保险。
(七)其她: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代付到期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 乙方有权计收罚息。
就本协议书项下任何一笔海外代付而言, 代付逾期是指甲方在代付期限内未清偿代付款项(含代付本金、 利息、 手续费、 邮电费等)行为。
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 甲方应到期偿还。如甲方未按时还清乙方代付款项, 造成乙方垫款, 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对未清偿款项(包含代付本金、 利息、 手续费、 邮电费等)按日利率 计收垫款利息。
二、 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乙方海外代付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
(一)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账户划收, 或从甲方其她应收款中划收;
(二)处分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
(三)处分抵押物、 质押财产或向确保人追索。
三、 甲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协议书要求情形,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海外代付本息, 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她救助手段。
第九条 协议书修改、 补充和解释
一、 本协议书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组成本协议书有效组成部分。
二、 对本协议书任何条款了解有争议, 应该根据本协议书目、 所使用词句、 相关条款、 交易习惯以及老实信用标准, 确定协议书条款真实意思。
第十条 协议书附件
甲方提交《海外代付申请书》、 乙方向甲方发出《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 《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以及本协议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法项下进口货物清单及其它凭证、 文书等均为本协议书附件, 是本协议书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在协议书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能够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书不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第十二条 协议书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她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
第十五条 申明条款
一、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经营范围、 授权权限。
二、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书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 乙方已经就本协议书做了对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书条款含义及对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足了解。
三、 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书。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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