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她法律法规, 在平等、 自愿、 协商基础上,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业园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 工业园。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工业园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公共区域绿化等;
(四)车辆行驶及停靠(不包含车辆保管责任);
(五)配合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 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六)园区文化娱乐举动;
(七)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资料;
(八)法规和政策要求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她事项。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管理施行监督检验;
(二)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包含责令停止违章行为、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拒不矫正违章行为责任人采取催纳催改等方法;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四)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要求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全部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资料(工程建设完工资料、 隐蔽工程资料等),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给予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所以产生多种纠纷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七)帮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
(八)甲方负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管理费、 水电费、 公共水电费等其她公共分摊费用;
(九)法规政策要求由甲方负担其她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及本协议划定, 制订该物业各项管理方案、 规章制度、 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二)依据国家、 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求, 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严格按协议约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
(三)接收物业管理主管部分及相关政府部门监视、 指导, 并接收甲方和业主监督;
(四)对本物业公用部分不得私行占用和改变使用功用,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造、 扩建、 完善配套项目, 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行;
(五)建立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立刻统计相关变动情况;
(六)开展园区文化举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七)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物业各类管理档案、 财务等资料;
(八)不负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人身、 财产保管义务。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孝感市职能部门要求实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面积按 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
(二)甲方负担空置物业面积物业管理费, 乙方按 元/㎡/月计收;
(三)工业园建筑(本体)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 养护与更新改造, 由乙方提出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施行, 所需经费按要求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取实施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标准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各级政府对 工业园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协议, 或因政府采购、 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企业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甲方在得悉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双方解除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 其她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协议划定管理期满, 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协议, 应在该协议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成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分调解, 调解不成,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划定事项, 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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