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份期权授计划
为激励企业管理层与企业共同发展、 为管理层提供创业致富平台、 提升主人翁意识做股份期权计划以下:
第一条股份期授予方法、 企业资本、 总股本等
1.1甲方采取股份期权方法向乙方有条件转让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企业股权(本协议有具体表述)。
1.2采取分五年逐步授出期权方法。但未正式授出前及乙方未完成行权前, 其待授出及未行权期权仍归甲方持有。
1.3 除甲方外, 企业管理层持股比率控制在15%以内, 在企业上市前终极自然人股东控制在120人以内。
1.4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保持现金流、 商铺购置、 物业租赁等优势, 甲方与企业董事会对企业进行必需增资, 使实收注册资本总额达成4000万元, 以每股1元计价, 总股本为4000万股。
1.5甲方有权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 计划于起逐步增资扩股至5000万股。但甲方在增资扩股时将确保乙方持有期权与待授予期权保持同百分比增加。
1.6 甲方有权依据企业上市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 交易所要求在申报上市前终止或中止期权计划。为此, 甲方对乙方不负担任何赔偿或赔偿责任。
第二条期权授予数量
2.1期权授予数量规则
职位
每年授予数量(万股/人)
监事(外部监事除外)
1
董事长
2
董事(非实施董事除外)
5
董事总经理
10
副总经理
4
总监
3
副总监
2
组经理
1
2.2依据乙方任职职位、 甲方意愿及计划安排, 甲方决定自起分五年
以股份期权方法有条件地向乙方授出甲方持有股权, 在甲方维持企业4000万股本前提下向乙方授予股份期权数量以下:
年度
授予数量(万股)
3
3
3
3
3
2.3如甲乙按本协议书1.5条计划实现起将股本增资扩股至5000万股时, 依据甲方确保乙方持有股权与待授予期权与增资扩股保持同例增加标准, 对应调整乙方待授予期权数量或已完成行权后股权数量, 即:
年度
待授予数量(万股)
3.75
3.75
3.75
3.75
3.75
说明: 如乙方已全部完成-期权行权, 则这三年持有实股股数随实施增资扩股计划变动为11.25万股, 但增加2.25万股须按变动发生所在年份授予价格行权。
2.4 乙方在年度内有职位调整, 依据本协议书2.1条确定规则按年度内职务变动与分段任职时间调整期权授予数量。
2.5乙方拥多个管理身份时, 依据就高不反复标准, 按获授份额最多职位取得股份期权, 但不反复获授(以下同)。
2.6每位期权获授人实际授予期权数量由企业董事会与甲方研究确定, 但任何个人所取得期权授予数量不得超出企业ESO计划当期可授予总数量20%。
2.7除甲方外, 任何单个期权获授人、 实股持有些人持有企业股份期权与实股总额份额不得超出3%
第三条期权授予价格
3.1 基期股份期权每股面值为1.00元, 自第一次行权起至完成全部行权, 每份行权价在面值基础上每股匀速递增5分钱。即:
年度
股价(元/份)
1.05
1.10
1.15
1.20
1.25
第四条期权授予时间与操作要求
4.1 1月, 由甲方依据本协议确定授予对象、 五年授予期权数量。为维护甲方利益及不影响企业上市计划, 在乙方签署《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同时, 应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书》, 即: 乙方在企业上市前离职, 应将持有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4.2 每年1月甲方或甲方委托授权人与乙方确定新一年度授予数量, 如授予数量有变动, 应对应拟订补充协议重新确定授予情况。
第五条期权行权标准
5.1 乙方对期权进行行权首要标准是企业利润目标达成标准。依据企业当年利润
目标达成率决定总行权百分比。比如: 当年完成利润目标80%, 当年按计划共授出100万股, 在行权时实际行权总股数为80万股。如当年超额完成利润, 经企业董事会研究, 且甲方同意, 可合适增加期权授出。分红权依据行权情况相同增减。
5.2 与企业职员年度或六个月度考评挂钩标准。如乙方上年年度考评结果低于2
分(5分制, 不含)或60分(百分制, 不含), 上年期权授予份额自动减半计算, 其相关权益也对应减半; 低于2.5分(5分制, 不含)或80分(百分制, 不含), 上年期权授予份额按70%计算, 其相关权益也按对应按比率降低。超出3.5分(5分制), 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可合适增加期权授予份额。
5.3 职务管理标准。乙方在年度内职位层级发生调整, 按年度内职务变动与分
段任职时间调整期权授予数量。如降职为组经理以下职位(不含组经理), 全部未行权期权即时全部失效。
5.4 股份期权采取自愿认购标准。乙方能够在规则许可范围内选择认购(行权)数量, 但超出要求最终认购期限, 视为放弃行权, 未行权期权即时失效。
第六条期权认购行权与分红
6.1 乙方应将期权分红、 年底奖励、 工资收入等个人所得优先用于认购期权份额,
即行权。如当年上述所得不足于完成当期期权认购, 应在与分两次自筹资金进行期权认购。其中, 3月31日前完成对、 期权认购, 3月31日前完成对、 期权认购。逾期未完成认购部分自截止认购之日起自动丧失。
6.2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之日起, 当年即开始享受与其她合
法股东相同分红权。但乙方标准上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期权
行权。乙方无力完成该年度全部期权行权, 未能行权该年度期权部分将不
享受分红权。乙方在或对仍然有效未行权期权完成行权后,
该期权方可含有行权以后年度分红权。
比如: 某高管获授3万股期权, 当年每股分红为0.4元。3月行权时, 她红利所为1元, 行权价1.05元, 所需行权资金累计31500元, 减去红利所得1元, 仍需以年薪或自筹资金等方法支付19500元填权。如该高管无法筹集该项资金, 提出只能行权2万股期权, 计算措施为:
按2万股期权所取得红利: 0×0.4=8000元
行权一共所需资金: 0×1.05=21000元
个人需要以年薪、 现金等方法筹措填权资金: 21000-8000=13000元。
6.3 甲方或企业董事会标准上于每年2月28日前公布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经营
情况, 标准上将不低于50%上一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用于分配红利。标准上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利润分配。
第七条期权与股权
7.1 乙方获授股份期权仅享受有条件分红权, 但没有资产全部权与决议权。乙
方在未完成第一次期权行权前不含有股东身份, 不享受股东权利和负担股东义务。
7.2 乙方在完成当期期权行权认购后, 由甲方统一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成为法律意义上企业股东, 含有完全股东权利和
负担完全股东义务。假如因为企业上市计划需要, 需要提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应配合企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3 股份期权不得转让、 出售、 继承, 不得用作质押物, 不得作为资产参与任何金
融衍生协议或者套期保值安排。
7.4 乙方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企业给予解聘, 其离职前已授予但还未行权
期权即时作废, 当年度起不再享受分红权。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由甲方
按《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约定回购其持有企业股权, 回购价格按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每股分红计算。(如因多种原因造成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及上一会计年度每股分红未能确定, 双方均应等候完整会计年度报表与分红方案出台后方安排办理股权转让。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类似情况, 也根据本方法处理)。
7.5 乙方因为死亡、 残疾、 退休、 企业裁员等原所以离职, 应将还未认购期权
返还给甲方, 但可按当年实际工作时间取得期权分红。其持有企业股权, 由
甲方按《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约定回购其持有企业股权, 回购价格按上
一会计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每股分红计算。
7.6 乙方行权后所取得企业股份在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 二年后需要转让
应在企业股东之间转让, 同时必需遵守本协议书2.7条要求。企业上市后,
企业全部股份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由转让。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有权审定时权计划与期权获授人。
8.2 在基础保障期权计划实施与期权行权后成为企业股东期权获授人正当权益基础上, 有权决定增资扩股、 业务并购、 资产重组。
8.3 甲方在决定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时优先考虑增发方法。
8.4 有权依据乙方工作表现与考评结果调整期权授予数量或中止期权授予。
8.5 如乙方在授予期权之日前在职期间一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受到C、 D类过失处罚, 甲方有权撤消对乙方期权授予。
8.6 除法律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情况外, 不得无故中止(终止)期权激励计划书、
期权授让协议实施。
8.7 在要求行权日必需依据本计划书、 《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
议书》约定推行转让与回购等义务, 不得无故推迟转让/回购, 不得无故损害期权获授人正当权益。
8.8 必需促进企业定时向乙方披露财务信息与企业重大决议。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有权依据《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相关要求取得期权分红权与行权。
9.2 在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 有权向监事会、 董事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自
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正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认同本协议书各项要求, 并愿意长久为企业服务。
9.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威胁或迫使甲方提前行权、 违规行权, 或取得不正当收益。
9.5 同意签署有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
时配合甲方和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假如拒绝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9.6 认真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甲方股东权益与企业形象, 保守和保护公
司商业秘密。
9.7 应妥善保管企业各项经营、 管理资料。不得将《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 《股权
转让协议书》泄露给企业无关人员或企业外任何人。
9.8 确保负担因分红、 行权和转让所产生纳税义务。
9.9 不得在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其她任何单位工作、 兼职或直接(间接)持有其
股份。在持有企业股份期间不管是否与企业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均不得与企业进行同业竞争。
第十条其她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 乙方从企业离职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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