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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网签买卖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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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买卖协议 【篇一: 网签买卖协议之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协议约定时限付款, 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 违约金自本协议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出二十以后乙方仍未付款, 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二十日违约金外,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单方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价款, 余款返还给乙方, 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含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 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 违约金自本协议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应该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出二十以后甲方仍未交付, 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二十日违约金外,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单方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 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篇二: 网签商品房买卖协议】 篇一: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署协议后, 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立案, 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 能够经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愈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全部权设定登记前, 必需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 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实材料, 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含购房者最关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 银行信用等级、 获奖情况、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络人、 联络电话等, 以及楼盘信息, 如绿化率、 容积率、 间距, 总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拟售价格, 开完工日期、 开盘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时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另外, 公告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 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 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依据《措施》, 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 该楼盘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 适时刷新。开发商经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手段将会失灵, 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销控表相比, 买房人有了更可靠信息源。 网签前房查所需资料: 根据”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 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前, 应如实填写“家庭组员情况申报表”, 本市户口持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未婚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实)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也要求提供孩子); 外地户口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实或社确保明, 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符合购房资格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组员情况查询证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实与购房人签署”购房协议”, 并办理相关住房协议立案手续。 网上签约程序为: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据网上公告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协议文本协商确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网上签约系统, 打印经双方确定协议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网上操作程序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实施网上签约以后, 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 该协议具体协议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 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 协议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一部分。经过该系统, 不仅能够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 还包含每套商品房层数、 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具体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 主管部门审核, 确保真实正确。篇二: 商品房买卖协议(网签空白) 协议编号: 房屋代码: 出卖人: 买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说 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 阅读本协议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 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协议文本中包含到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6、 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 文件。 7、 本协议条款由中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姓名: 国籍: : 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法取得位于、 编号 为 地块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 计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建设 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 完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同意机关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房号 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 房屋代码 为 。 该商品房用途为 住宅,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 0, 非封闭阳台楼为: 0。 该商品房 估计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相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法与价款。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不适用本条约定。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法进行处理: (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标准据实结算, 不再相互追究其它法律、 经济责任 ; 2.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 【篇三: 房屋买卖协议,网签】 篇一: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网签知识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署协议后, 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立案, 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 能够经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愈加透明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全部权设定登记前, 必需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 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实材料, 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含购房者最关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 银行信用等级、 获奖情况、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络人、 联络电话等, 以及楼盘信息, 如绿化率、 容积率、 间距, 总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拟售价格, 开完工日期、 开盘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时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另外, 公告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 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 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依据《措施》, 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 该楼盘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 适时刷新。开发商经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手段将会失灵, 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销控表相比, 买房人有了更可靠信息源。 网签前房查所需资料: 根据”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 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前, 应如实填写“家庭组员情况申报表”, 本市户口持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未婚需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实)原件和复印件(期中户口本复印件有未满18岁孩子也要求提供孩子); 外地户口须持在武汉市一年以上纳税证实或社确保明, 到住房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符合购房资格窗口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组员情况查询证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该证实与购房人签署”购房协议”, 并办理相关住房协议立案手续。 网上签约程序为: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据网上公告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协议文本协商确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网上签约系统, 打印经双方确定协议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网上操作程序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实施网上签约以后, 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 该协议具体协议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 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 协议将不能生效。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一部分。经过该系统, 不仅能够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 还包含每套商品房层数、 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具体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 主管部门审核, 确保真实正确。篇二: 商品房买卖协议(网签空白) 协议编号: 房屋代码: 出卖人: 买受人: 榆林市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说 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 阅读本协议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 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协议文本中包含到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6、 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 文件。 7、 本协议条款由中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榆林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姓名: 国籍: : 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法取得位于、 编号 为 地块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 计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建设 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 完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同意机关为 榆林市住房和城 市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房号 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 房屋代码 为 。 该商品房用途为 住宅,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层, 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 0, 非封闭阳台楼为: 0。 该商品房 估计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相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法与价款。 第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不适用本条约定。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法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标准据实结算, 不再相互追究其它法律、 经济责任 ; 2.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要求 (法释〔〕15号,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经过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要求》已于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 自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 依据《中国物权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结合行政审判实际, 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行政行为或者对应不作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登记与相关文书内容不一致除外。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换发、 补发权属证书、 登记证实或者更新登记簿行为,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房屋登记行为,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不受下列情形影响: (一)房屋灭失; (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实作为定案证据采取。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物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 (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 (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实施方法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五条 同一房屋数次转移登记,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诉讼请求, 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定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应该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起诉。 原房屋权利人、 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 应该通知没有起诉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 (一)房屋登记簿上载明权利人; (二)被诉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预告登记权利人; (三)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其她利害关系人。 第七条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推行房屋转移登记、 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 (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买卖、 共有、 赠与、 抵押、 婚姻、 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该撤销为由, 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当事人先行处理民事争议, 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 已经受理, 裁定中止诉讼。 第九条 被告对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正当性负举证责任。被告保管证据原件, 应该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不保管原件, 应该提交与原件查对一致复印件、 复制件并作出说明。当事人对被告提交上述证据提出异议, 应该提供对应证据。 第十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正当, 人民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包含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 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登记违法应予撤销, 能够判决部分撤销。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判决确定被诉行为违法。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判决确定被诉行为违法, 不撤销登记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 给原告造成损害, 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 应该依据其过失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 侵犯原告正当权益, 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相关司法解释, 凡与本要求不一致, 以本要求为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考本要求。 京建交? ? 628号 相关全方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协议 网上签约相关问题通知 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开发区房地局、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各交易确保机构: 为深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 提升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现将本市全方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 自10月15日起, 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存量房进行买卖, 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应该到房屋管理部门设臵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详见附件1), 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协议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 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 或自行成交买卖双方约定经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按《相关实施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和信息公告相关问题通知》(京建交? ? 508号)相关要求, 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协议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二、 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设臵服务窗口负责为本辖区内存量房买卖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转移登记, 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设臵服务窗口提供服务。 各服务窗口设臵在交易权属办事大厅, 提供无偿服务, 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 在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程序以下: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 填写《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 2、 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房屋全部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自行办理, 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她人办理, 提供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查对当事人提供材料, 并经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相关信息, 打印后交当事人确定。 4、 当事人确定协议网上信息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协议文本(包含网上打印协议第一部分、 印刷协议第二部分即第四条以后内容)一式四份交当事人。 买卖双方应依据约定填写协议第二部分, 签字或盖章后协议依法生效。 四、 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 服务窗口、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确保机构经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协议信息表(纳税)》(附件2)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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