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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借款协议
最高额借款协议
编号: 新农信高借字[ ]第 号
借款人: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 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 依据借款人需要和贷款人可能, 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 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 不包含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 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不再逐笔签署借款协议, 每笔借款金额、 期限、 利率、 还款方法、 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法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时间, 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以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其她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 每笔借款实施利率及利率浮动百分比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为准。
2、 借款发放前, 基准利率调整并适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借款, 适用新基准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A、 利率实施一年一定, 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 实施本协议利率, 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第二年1月1日开始, 按该次调整后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 以该日历年度内最终一次调整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新利率; 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 利率实施一季一定, 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次季首日开始, 按该次调整后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 以该日历季度内最终一次调整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新利率; 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 利率实施一月一定, 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次月首日开始, 按该次调整后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 以该日历月份内最终一次调整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新利率; 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 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施固定利率)。
E、 其她: 。
3、 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四条 发放贷款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 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 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放款, 不组成贷款人履约瑕疵):
1、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 借款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及贷款人具体要求, 办妥与本协议项下借款相关同意、 登记、 交付及其她法定手续;
3、 本协议设有担保, 符合贷款人要求担保已生效并连续保持有效;
4、 本协议已经生效、 而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协议所约定任一违约事项;
5、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文件资料, 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 双方约定其她发放贷款前提条件:
第五条 还款
1、 还款标准: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任何还款, 均按先还息后还本、 息随本清标准偿还。
2、 借款人与贷款人能够约定以下方法还本付息, 具体每一笔借款还本付息方法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施利随本清方法还款, 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 到期还本。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个月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 如借款本金最终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 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 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 还款方法: 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经确定为还款账户账户中扣收对应借款本息及其她应付款项, 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第三人名下账户, 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 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借款本息、 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 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贷款人同意, 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 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 贷款人根据提前还款时本协议实施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以前已计收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 借款人提前还款, 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法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 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 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2)其她方法:
。
4、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 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 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 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一样意展期, 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担保
1、 贷款人必需依据贷款人要求为推行本协议提供担保。本协议项下担保方法能够为最高额确保担保、 最高额抵押担保、 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她担保方法中一项或数项。
2、 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方法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中担保条款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协议和文件约定:
3、 借款人在此确定, 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协议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协议和文件中权利, 以实现贷款人债权, 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一切抗辩。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相关家庭资产、 财务资料、 生产经营等方面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给予保密,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及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 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 应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将借款挪作她用。借款人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符正当律、 法规、 规章、 行业规则和借款人企业章程或章程性文件, 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 承诺和确保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 可靠、 有效, 绝无任何伪造、 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之汇报、 报表、 凭证、 文件等资料及信息, 并对其正确性、 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 主动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活动及本协议项下借款使用情况调查、 了解及监督。
7、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 应该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 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同时依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 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不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法降低注册资本, 进行分立、 合并、 重组、 股份制改造等重大致制变更, 申请或进行停业、 解散、 清算、 破产等;
(2)进行相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重大事项;
(3)以租赁、 承包、 联营、 托管等方法进行产权、 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进行其她足以引发本协议之债权债务关系改变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行为。
8、 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组成危险或对其推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组成威胁任何事件时, 借款人应该立刻书面通知贷款人, 并主动按贷款人要求落实好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及其她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保障方法: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协议、 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协议、 担保协议或与其她任何债权人所签署融资协议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住所地、 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 以及隶属关系变更、 主营业务范围改变、 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合营协议或企业章程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关键领导人有牵连重大违纪、 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情况发生恶化;
(5)在本协议项下债务未清偿前, 借款人已负担或将负担债务、 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 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发诉讼、 仲裁等事件;
(7)其她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情况。
9、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 借款人为她人债务提供确保或以其关键财产向第三人抵押、 质押, 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能力, 应该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 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 转移资产或私自转让股份, 以逃避对贷款人债务。
11、 借款人相关会计年度经营结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协议在相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借款本息和费用时,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 红利。
12、 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本身偿债能力方法处理其资产, 并不得向她人提供超出本身负担能力任何担保。
13、 借款人应该负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相关律师服务、 保险、 运输、 评定、 登记、 保管、 判定、 公证等费用, 以及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贷款人以任何一个方法追索本协议项下债权所引发费用。
14、 为贷款人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15、 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债务, 必需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6、 借款人确保向贷款人提供通讯地址、 联络方法、 营业执照、 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真实性、 正确性和正当性。同时确保, 贷款人依据上述信息发出主张权利相关凭据, 借款人均可收到, 由此而产生后果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 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 财务活动、 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 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 资料和信息。
2、 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利息、 罚息、 复利和借款人其她应付费用时, 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任何账户中扣划, 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 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协议项下应付数额, 贷款人应根据先还息后还本标准进行操作。
4、 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她足以影响借款安全不利行为或情形时, 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 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人出现停产、 歇业、 被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 破产、 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 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对应担保能力, 或者作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抵押物、 质物、 质押权利价值降低、 意外损坏或灭失等, 或者其它担保方法出现风险时, 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或要求借款人立刻提供贷款人认可其她担保。
6、 借款人未推行还款义务, 贷款人能够就借款人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或为催收之目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影响负担任何责任。
7、 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她规范性文件要求或金融监管机构要求, 将相关本协议信息和其她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她依法设置信用数据库, 供含有合适资格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 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协议签订和推行之目,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她依法设置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相关信息。
8、 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协议为其设定义务、 满足放款前提下, 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除外。
9、 法律、 法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其她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事项
1、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 即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 信息或有意隐瞒与签订本协议相关关键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 费用及其她任何应付款项;
(4)借款人在其她借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项, 或担保人在担保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项, 可能影响借款人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5)为本协议提供担保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显著降低, 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对应担保;
(6)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情况或财务情况恶化, 或丧失商业信誉;
(7)借款人有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行为;
(8)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 诉讼、 仲裁、 行政处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事件, 可能影响借款人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9)不管任何原因造成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0)在本协议借款期限届满以前, 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本协议关键债务;
(11)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 无效、 被撤销, 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担保;
(12)借款人发生其她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
(13)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
2、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 即组成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贷款人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私自加收、 变愈加收借款利息或其她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借款人出现本协议第十条第1款要求违约事项, 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方法: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对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借款;
(3)宣告借款立刻到期, 要求借款人立刻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农村信用社系统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借款本息及其她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新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 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利息在本协议约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部分, 自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纠正之日止, 在本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 利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 除按本款第(7)、 (8)、 (9)项计收利息和复利外, 贷款人还有权依据包含借款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许可其她方法。
2、 贷款人出现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要求行为, 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方法: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解除与贷款人借贷关系。
3、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 仲裁等任何方法实现债权, 借款人应该负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她实现债权费用。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签署、 变更、 修改、 补充、 有效、 解释、 推行和实施等, 适用中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或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未处理之前, 除争议事项外, 不影响本协议要求其她条款实施。
第十三条 其她约定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处理; 未作约定部分,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她相关要求办理。
2、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借款凭证;
(2)担保协议和文件;
(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其她资料。
3、 借款人申明和确保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经营范围、 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应借款人要求, 贷款人已就本协议作了对应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协议条款含义及对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足了解。
(3)借款人有必需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业务及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其她约定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为自然人, 则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 借款人执 份, 贷款人执 份, 其它 份暂由贷款人保留, 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 立案或存档; 每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协议签字盖章栏, 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字人:
贷款人(盖章): 信用社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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