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依据中国相关房屋租赁法律及要求,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定本协议以下:
一、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场地及其设施, 在双方自愿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确保金
3.1双方谈定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整。
3.2为确保出租场地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准期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确保金。在协议期内, 乙方不得将确保金冲抵租金和本协议要求各项费用, 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 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全部费用后, 甲方应将确保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 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月、 季、 六个月)
日之前。假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 应付拖延支付期间滞纳金, 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千分之伍收取。
四、 费用负担:
4.1租赁期间房屋相关物业费由乙方负担; 取暖费由乙方负担。
4.2电话费、 宽带费、 收视费、 车位费等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
4.3房屋冷热水、 电、 天燃气消耗按每个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 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申明及确保甲方为出租房屋正当拥有些人, 有正当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实。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协议约定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协议条款及交付租金前提下,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她人打搅而平静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第三人责任而致使该房产关键结构、 地板、 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 甲方应负担对应修理费用, 并立刻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取得乙方事先同意情况下, 进入该房屋巡视, 检验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 收回房屋, 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给予其它权利。
六、 承租人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 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她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企业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房屋结构作任何更改, 亦不得将该房屋内固定装置 与设备私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标准。
6.3乙方应按本协议要求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性质, 不应存放中国法律下所严禁危险物品, 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如所以发生损害,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包含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赔偿。
6.4在承租期间, 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转让、 转借、 抵押或其她有损甲方利益行为。乙方所负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时, 原由乙方出资进行室内装修及其她装备, 除相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具等, 其它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间, 对租用房屋结构需要重新装修, 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 必需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珍惜使用甲方室内设施, 如有损坏, 应及进修复原状, 在无法修复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乙方有权依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 并确保完全遵守管理企业制订《管理条约》和《用户手册》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 管理、 维护不妥致使人身、 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 乙方应自行负担由此而造成后果,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前提下, 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 如要求续租, 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 解除协议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收回出租房屋, 本协议终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确保金, 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全部应付费用后, 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租金。
A、 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房屋私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 无故拖欠租金超出十天(另有协议除外);
C、 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 转借、 转让、 抵押等;
D、 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因为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协议, 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支付与乙方已确保金等金额赔偿金, 同时退还乙方已付确保金及未满期约租金, 此协议解除。
八、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应依据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原因, 造成甲、 乙双方造成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十、 证件审查
在本协议签署之时, 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并附于协议以后, 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一、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应协商处理, 经协商无效时, 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 本协议争议事项之外其她条款继续推行。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国协议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 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谨在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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