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协议
第 号
房屋信息
经十路69号山东省博士后公寓
房号: 地下室(租、 否)
每个月租金: (元)
承租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络方法:
身份证号:
入住人数:
租赁期限
(同在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月
甲方: 山东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乙方: 院(所)博士后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明确权利义务, 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房屋坐落、 装修、 设施情况
1、 乙方承租房屋为经十路69号山东省博士后公寓 号。
2、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依据。
二、 租金标准及收取方法
每个月房租 元, 住房确保金三千元。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金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账户中扣除。
三、 协议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 严重影响居住。
2.房屋租赁期间,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出租房屋:
(1)将承租房屋转租、 转让、 转借、 私自交换或私自改变承租用途;
(2)提供材料不实或伪造材料;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 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出国(境)未按期回国, 或承租后连续两个月不入住;
(5)不服从管理,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6)逾期未交纳协议约定各项费用达两个月以上。
(7)学校认定应退房情况。
4.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协议终止。
6. 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租, 或符合续租条件要求续租, 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 房屋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本身及隶属设施、 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如对室内设施、 设备情况有异议应该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 将承租房屋及隶属设施、 设备交还甲方。
五、 甲方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居住条件, 提供必需家俱及部分生活用具, 保持住宅内水、 电等基础设施完好, 协调相关部门立刻处理发生问题。
六、 乙方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房屋、 室内设备、 家俱用具等负责保管、 珍惜使用, 如有缺失、 损坏, 甲方按原价从乙方住房确保金中扣除。
2.租赁期内, 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 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 5%支付甲方滞纳金。
3.乙方若中途退租, 不再退回当月租金。
4.乙方租房期限依据其在站时间定。乙方出站应在当月将住房退还甲方(包含出站后留校人员在内)。逾期半个月内不交回住房, 甲方将对乙方做以下处理:
(1)房租按市场价两倍收取, 水、 电、 暖、 煤气等费用按实收取。
(2)通知其所属博管办扣发博士后证书。
5.乙方在站期间, 因短期出国(境)交流和合作研究逾期不归, 逾期一个月,视作乙方自动解除租赁协议, 甲方有权腾清住房, 以免影响其它博士后入住。
6.乙方出站退租时, 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留存物品超出15天, 甲方有权处理。
7.若因乙方在使用家电设备过程中操作不妥而引发安全事故, 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须严格遵守《山东省博士后公寓管理措施》中其它要求。
七、 乙方担保人义务
乙方若未按协议要求推行上述义务, 担保人须负担连带责任。
八、 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一式肆份, 甲、 乙及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校博管办立案一份, 如有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乙方担保人: (签字) 单位:
立约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另附: 《室内设备、 家俱用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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