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 站 建 设 开 发 合 同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1989科技有限企业
上述甲、 乙双方, 经友好协商一致,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 双方都已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全部内容, 同意负担各自应负担权利和义务, 忠实地推行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a.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本协议项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网站建设及制作网页必需文字、 图片等文件资料。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权利, 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情形,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该根据国家要求对其名下网站在相关部门进行立案及其她可能审批申请, 因为未进行相关申请或申请不经过造成网站不能上线运行、 运行过程中被关闭等后果由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管理账号、 密码等资源, 如因违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密码泄露、 非正常删除文件、 数据等), 造成损失甲方自行负担责任。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 乙方应给予配合。
b.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双方约定委托业务, 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根据甲方提供材料完成网站建设项目。
2. 乙方应确保甲方网站系统平台正常访问和运行, 并确保网站含有良好安全性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如因乙方失误或程序本身编码缺点造成页面错误, 乙方应立刻进行对应修改和升级, 如因其她问题引发网站故障, 应立刻响应并处理。在制作过程中, 对甲方提出修改要求, 乙方应尽力帮助实现, 并交甲方验收经过。
3. 乙方为甲方制作网站, 乙方有权在网站页脚注上乙方制作商标, 甲方不得私自删除乙方制作商标。
4. 乙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其所知悉甲方信息及本协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作本协议之外其她用途。
第二条 期限
1. 在协议签署后15日以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所需必需资料, 这些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主体设计要求、 首页关键板块、 网站栏目设置、 功效实现要求等。因为必需资料提交不立刻造成项目延期, 乙方不负担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 开始网站制作和开发。制作周期从乙方收到甲方完整资料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并在开始计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制作工作。制作过程中, 甲方能够随时查看、 纠正制作中偏差。
3. 对甲方提出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完成时间要求, 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 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4.甲方在乙方制作完成后7日以内完成项目验收, 并确定。
第三条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法
1. 本协议金额总计: 人民币 元整。
2. 付款方法: 。
3. 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 %定金, 计人民币 元整。
4. 甲方在验收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剩下金额 元。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 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材料为标准)。
2. 包含本协议第一条中双方所确定功效。验收合格, 甲方应以书面方法签收, 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结果后7日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 验收合格后, 假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工作结果进行大幅修改, 乙方可依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制作费。(此修改包含但不限于: 1、 非程序本身缺点; 2、 整体框架修改; 3、 增加功效模块等)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尤其约定
1. 本协议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 甲方享受委托乙方创作全部网页(包含文字、 图画及其组合)版权, 但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 文件源码版权属乙方全部。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 不得复制、 传输、 出售或者许可她人使用本协议标作品及其程序、 源码等。乙方能够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协议委托创作作品。
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制原因造成系统临时停止服务或服务中止,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服务中止,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3. 甲方同意鉴于互联网特殊性, 黑客攻击、 互联网连通中止或者系统故障等非乙方所能控制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不应由乙方负担, 但乙方有责任立刻将网站功效恢复。
4.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签订、 解释、 推行、 效力等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根据现行有效相关规则申请仲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故解除协议, 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协议, 应返还已经收取费用,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赔偿。
2. 乙方必需在协议定义制作周期内完成网站制作, 每逾期一天, 需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 但违约金不超出协议总金额20%,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拖延达30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但因为甲方款项支付不立刻、 提供建站必需资料和修改意见不立刻或反复修改设计稿件造成项目延迟, 乙方不负担对应责任。
3. 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甲方处于停滞状态, 即对乙方提供工作结果既不给出有效修改意见也不对其进行肯定确定, 假如停滞时间超出20个工作日以上, 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协议。
4. 网站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要求后, 如乙方未满足验收条件以致甲方未能审核经过验收, 乙方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协议范围内)后1个月内仍未达成验收标准, 甲方有权所以解除协议并不负担违约责任。
5. 甲方没有按时推行支付义务, 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 每延迟一日, 应向乙方支付协议剩下金额0.5%作为拖延推行金。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两份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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