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安委托协议
委托单位: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 北京保安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区域安全服务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地点:
集团大厦,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二、 甲方愿意委托且乙方愿意接收甲方委托负担甲方区域内安全服务工作。包含: 大厦正门进出口、 大堂、 楼宇巡视、 大厦外围巡查及地上公共区域安全、 保卫工作; 另外包含门卫接待及办公区内空调、 灯光、 门窗等检验。
三、 乙方服务任务和内容:
1、 依据甲方不一样区域不一样特点以及甲方要求, 负责制订防火、 防盗、 防自然灾难、 紧急事件处理、 门卫、 巡查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方法。
2、 委派保安人员具体实施甲方区域内防火、 防盗、 防自然灾难、 紧急事件处理、 门卫、 巡查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3、 对甲方区域内不安全隐患立刻提出整改提议, 并主动配合甲方改善、 处理。
四、 提供保安人员数量:
1、 依据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安全工作需要,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 名。含保安队长1名。
2、 在服务期限内, 甲方依据实际需要, 有权要求乙方增、 减或临时增、 减保安人员数量, 乙方应配合处理, 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在服务期限内, 乙方应确保不能缺岗、 脱岗、 漏岗, 对于因为任何原因造成减员, 乙方应立刻补足。
4、 驻场乙方保安员辞职流感人数, 每个月不得高于驻场保安人员总数10%。
五、 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自 月 1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 确保天天不低于 小时工作。
六、 保安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1、 甲方按每名保安人员每个月 元/人标准(上述费用包含平时周末、 法定节假日、 餐费、 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保安服务费外, 不再负担保安人员任何其她费用。每个月全部安保费用总计: 元。
2、 甲方应在每个月15日前将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出据正式合格等额发票。
七、 服务方法及双方合作方法:
1、 甲、 乙双方应亲密配合, 立刻协商、 沟通并处理相关问题, 以维护甲方区域内正常工作秩序。
2、 乙方保安人员由甲、 乙双方实施双重领导, 并依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布署保安力量。
3、 乙方除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保安人员日常管理外, 每个月10日派出高层管理人员与甲方召开会议, 相互沟通。
八、 甲方权利、 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检验和具体指导。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因伤、 病或其她原因不适合在甲方工作保安人员或工作不称职保安人员,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给予调换。
3、 甲方有权制订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和保安人员具体岗位工作职责, 但必需符合国家制订保安管理要求, 经甲乙双方确定后方可遵照实施。
4、 甲方应配合乙方保安工作。
5、 确保保安人员有法定学习、 训练和休息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 应按劳动法要求支付加时工酬。如甲方提出加班及额外要求, 费用单独计算。
6、 对有重大贡献保安人员, 甲方应酌情给予奖励。
7、 甲方如要求乙方推行本协议约定之外职责和任务, 应与乙方协商处理。
8、 甲方应按本协议之要求支付保安服务费。
九、 乙方权利、 义务:
1、 受聘护卫人员应在甲方保卫部门具体领导下实施本协议要求目标安全防范工作。
2、 督促并确保其保安人员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任何违反国家要求, 则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 监督并确保其保安人员严格根据甲方提供服务标准、 工作步骤、 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4、 督促其保安人员着装整齐, 注意文明礼貌, 主动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
5、 乙方负责保安人职员资、 奖金、 福利、 各项保险、 医药等费用。提供保安员一年四季制服(保安企业须统一制服), 负责办理保安员在京务工多种证件, 并将有效证件复印件送甲方立案。
6、 负责保安人员业务指导、 培训、 监督及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7、 乙方负责安保人员保险缴纳责任, 负责处理保安人员因公至伤、 亡等意外事件, 并负担相关费用, 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给甲方。若甲方垫付费用, 有权向乙方追索。
8、 负担因为其保安人员因渎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和损失后果和责任, 并赔偿甲方或第三人损失。
9、 因为乙方保安人员非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和损失后果和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担, 乙方帮助甲方或第三人向责任人追偿。
10、 乙方保安员要珍惜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保安器材、 生活用具, 如非正常损坏须照价赔偿。
11、 保安人员不管在值勤时或非因公时, 发生损害她人权益事件(包含刑事案件)由乙方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并负担责任。
十、 违约责任:
1、 假如乙方保安服务质量未能达成本协议要求标准或不符合甲方要求,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假如仍不能改善,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2、 甲方假如未能按期支付保安服务费超出30日, 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并向甲方追偿责任。
十一、 协议终止:
1、 在协议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不予任何赔偿。
2、 协议期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 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 协议期限届满, 假如不续签协议,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装备、 设备等退还甲方, 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二、 不可抗力:
因地震、 火灾、 水灾、 物业管理协议终止等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继续推行协议时, 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不能履约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十三、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处理,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后附附件。
十四、 争议及处理:
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连同协议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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