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制度版本
所属业务类别
监督检验者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制订目
制订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包含相关制度
1 基础要求
1.1 本要求适适用于分企业各单位专业管理(技术)和技能操作岗位各类用工, 包含正式工、 农合工以及劳务工。意在深入规范和完善岗位变动管理, 建立专业管理(技术)、 技能操作类岗位人员正常接替渠道, 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1.2 竞争上岗以定员为依据。在定员范围内, 各岗位人员调整或补员通常以各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为主, 也可视情况组织开展分企业级竞争上岗。各单位可定时组织对本单位全部专业管理(技术)和技能操作类岗位开展竞争上岗, 也可对部分岗位或仅对空缺岗位开展竞争上岗。
1.3 竞争上岗基础标准:
A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标准;
B 坚持规范操作、 竞争择优标准;
C 坚持德、 能、 勤、 绩综合考评标准。
2 管理职责
2.1 分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分企业级竞争上岗方案及竞争上岗结果进行审核。
2.2 人力资源处负责制订分企业级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各单位竞争上岗方案进行审核, 并指导、 监督各单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对竞争上岗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2.3 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竞争上岗方案, 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3 竞争上岗工作管理
3.1 竞争上岗条件
3.1.1 竞争上岗人员要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敬业爱岗, 勤奋务实, 含有岗位所要求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1.2 专业管理(技术)类岗位竞聘人员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A 主管(教授)岗位: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且含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B 主办(助理师)岗位: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且含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或在专业管理(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其她人员。
C 业务员(技术员)岗位: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现在专业管理(技术)岗位工作其她人员, 以及见习期满考评合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1.3 对内操及以上技能操作类岗位人选进行调整时, 各单位应严格根据本措施要求, 经过竞争上岗确定调整人选。竞聘人员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A 班长岗位: 本工种或相近工种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 或本工种或相近工种中级工三年及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及以上。
B 内操和备员岗位: 本工种及相近工种中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 或本工种及相近工种初级工两年及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 竞争上岗程序
3.2.1 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全方面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组织领导。分企业级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应由分企业领导及相关单位关键责任人组成; 各单位内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应由单位领导、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 班组职员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应含有广泛代表性。
3.2.2 制订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竞聘岗位及职数;
B 竞聘人员条件;
C 竞聘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多个形式: 笔试、 面试、 民主测评及组织考评等, 其中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比应不低于50%;
D 竞争上岗工作组织领导立刻间安排等。
3.2.3 组织实施
通常根据公布通知、 组织报名、 资格审核、 组织竞聘、 结果公告及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 分企业级竞争上岗结果需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并在分企业范围内进行公告, 各单位内部竞争上岗结果需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3.2.4 办理相关手续并兑现待遇
对分企业级竞聘录用人员, 由人力资源处及相关单位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相关用人单位依据分企业相关要求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 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兑现相关待遇; 对各单位内部竞聘录用人员, 由各单位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兑现相关待遇。
4 监督、 检验与考评
4.1 纪委监察处、 信访办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对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职员群众反应相关问题, 由纪委监察处、 信访办及人事部门共同进行核查, 对存在弄虚作假、 循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职员和单位, 将取消竞聘资格或根据分企业《“一体化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考评。
5 相关统计
5.1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5.2 《岗位变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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