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本着诚信、 平等、 自愿、 互利之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
1. 出租房屋座落: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房屋。
2.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 乙方承租出租房屋作为正当经营商业用途。
2. 租赁期内,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充许将房屋转租她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筹备免租期
1. 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自甲方依约向乙方交房之日起, 甲方给予乙方共 天装修免租期方便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免租期内不缴纳房屋租金(需交纳乙方水电气等使用费用)。
第四条 租金、 费用和计租方法
1.租金: 租金每年 元, 以年缴租方法缴纳, 租赁期间内租金不变。
2.租赁期间, 按要求应由甲方交政府相关部门房屋和土地产权税及其它税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负责负担并缴纳乙方所用水电气费实际发生费用, 乙方不负担协议约定以外其她费用。
第五条 租金支付条件、 措施、 款项支付日
1. 乙方支付租金前提条件:
甲方向乙方交验甲方房屋全部权证实、 甲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甲方签约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在查验甲方第六条1款1项证实文件后, 于协议签署生效后向甲方缴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第1年房屋租金, 计人民币 元, 并开据收据。
3. 乙方应付第二年、 第三年租金分年支付, 房屋租金于当年开始前30日内付清。
第六条 房屋维修、 使用及其她管理
1. 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屋使用相关下列物业管理事项, 并负担相关费用。
(1) 协议期内房屋与隶属公共设施维护、 修理, 包含大修、 中修、 小修等, 甲方提出维修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 乙方给予配合, 但甲方施工要尽可能做到不妨碍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不然, 乙方有权阻止。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 须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需立刻提供维修服务。属乙方使用不妥造成损坏, 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 有义务维持各项能源连续供给和配套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 维持各项能源使用权在协议期有效存续和完整, 在商业经营要求时间之外能源供给, 乙方按要求要求和标准, 另行缴费开通。
(3) 日常维护、 修理(如漏水、 设备故障厦等), 包含小修、 急修, 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修复工作; 属乙方使用不妥造成损坏, 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4) 出租房屋因乙方以外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 本处“比较严重损坏”, 指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或不能正常经营, 或对乙方经营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后2日内负责修复。
(5) 在协议期内, 因为甲方未立刻维护、 修复房屋和维护、 修理、 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公共系统和设备、 设施达成正常使用条件, 给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 由甲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 乙方应遵守治安、 消防、 卫生、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相关治安、 防火、 卫生、 环境保护要求, 按要求签定相关管理协议, 遵守要求要求。
3. 乙方所承租房屋内消防、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负担全部费用, 并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 乙方自行配置灭火器, 清洁用具, 做好安全工作, 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4. 乙方经营符合物业管理和行业各项要求, 立刻清理垃圾、 消除治安和消防隐患, 不存在扰民、 噪声污染、 环境污染和影响其它商户经营等行为。
第七条 能源供给
1. 甲方有责任维持各项能源供给、 使用系统正常连续运行。在能源供给部门正常提供能源前提下, 甲方确保立刻、 连续供给乙方所需能源。
第八条 甲方确保事项
1. 确保其作为本协议签约人依法成立、 在本协议期依法存续, 含有签署本协议和连续推行本协议主体资格;
2. 确保对本协议出租房屋拥有正当全部权、 使用权和以出租方法进行处理权利或转租权;
3. 确保本协议出租房地产没有与第三人租赁协议关系, 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 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严禁租赁强制方法, 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如出租房屋产权人以本协议出租房地产设定转让、 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 应立刻通知乙方, 并确保乙方承租权、 使用权不受损害, 乙方依法享受优先权和取得赔偿权利;
第九条 乙方确保事项
1. 确保其作为本协议签约人系依法成立, 在本协议期内依法存续, 含有签署本协议和连续推行本协议主体资格。
2. 乙方确保其经营遵纪遵法, 遵守行业规范要求, 无违法违规之行为。
3. 乙方确保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使用承租房屋, 并按本协议约定各项条款和内容严格实施。
4. 确保按使用规范正常、 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和设备, 不得有意损坏承租房屋和隶属设备。
5. 在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 不得破坏承租房屋基础结构或有危及基础结构安全行为。
6.乙方确保不因本身原因造成相邻租户经营安全和使用。
7. 乙方主动配合各项检验工作, 不得借故阻扰和妨碍。
第十条 协议变更、 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在下列情况下,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显著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乙方无法使用。
(2) 甲方不推行房屋修缮义务, 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3) 第三方有确切证据对所承租房屋主张权利, 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承租权正常行使
。
3. 在租赁期间, 乙方有下列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转租、 转借承租房屋;
(2)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不按协议要求缴纳房租。
4. 租赁期满后, 乙方要继续租赁, 应该在期限届满前30日前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 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议, 并于租赁期满前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5. 租赁期满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协议终止。
6. 发生不可抗力, 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 双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变更协议内容,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行义务一方不负违约责任。
7. 本协议租赁期内, 非依本协议约定或法定事由, 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强制解除协议, 按违约处理。
8.发生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事由, 有权解除协议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因一方违约而造成解除协议, 违约方应依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对守约方负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违约责任共同适用条款
1.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负担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责任外, 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实际费用。
2.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延期或拒付甲方租金; 甲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提供协议约定服务。
3.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应退回包含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投资当初(指协议解除之日)净值,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1)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 或所提供房屋显著不符合约定条件, 造成乙方无法使用.
(2) 甲方不推行房屋修缮义务, 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3) 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承租权正常行使,第三方对所承租房屋主张权利。
4.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房屋, 乙方已付房租不予退还,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转租、 转借承租房屋;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情节严重;
(3) 拖欠房租。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不可抗力原所以终止协议,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 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措施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语言和文本份数
1. 本协议只有简体汉字文本。
2. 本协议一式 2 份, 每份共 6页, 甲方持 1 份, 乙方持 1 份。
3. 任何一方如续约,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约申请, 双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 话: 电话: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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